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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清镇:可容忍的政府大楼 不可容忍的百姓房屋

时间:2017-05-19 16:01:34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近日本社接贵阳清镇市群众举报:“2013年,市政府以建新城名义,大量征用农民土地及房屋拆迁。其中大面积耕地被用作新建办公楼,然而补偿并未到位,几十户村民的违建房补一分钱没给,半夜遭到强拆。而政府建的办公大楼没有手续,为何无人监管?”

  顶风违建的办公大楼

  2016年12月1日,记者来到清镇市,由村民带领来到政府大楼前。在一侧公安、法院、检察院、政府各部门共计近50辆公车没有封条,多数车辆没有上锁,俨然变成了一处废车回收厂。大楼项目一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坦言:“这栋楼因为资金原因至今停了两年,另一侧是新建法院大楼,据说也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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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办公大楼相关手续并不齐全,因资金问题停建两年

  举报人拿出一份清镇市麦格苗族布依族乡政府、国土所及龙滩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地质灾害隐患避让证明:兹有我们岩脚地质灾害隐患(崩塌、滑坡、岩溶塌陷)危险区内村民因地质灾害隐患不稳定,容易诱发地质灾害,直接威胁到该农户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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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出具的地质灾害隐患避让证明

  举报人说道:“2010年前,为了让子女上学且因我们的住所存在安全隐患,找相关部门后却一直得不到解决,无奈大家到鲤鱼村与村民协商后购买土地自行建起了住宅。当时建房的时候我们多次找政府希望能为我们办理相关手续,然而却迟迟没有下文。”

  房屋强拆,不予补偿

  原以为搬入新家可以过上安心的生活,政府的征地打乱了这一切。“政府以建新城名义要求征地,为了降低拆迁成本,让我们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房屋。2013年11月10日,百花生态新城管委会发出房屋征收签约奖励通告,第一阶段期限是2013年11月1日起至2013年11月20日止,在此期间内签约并按时腾房搬家的被征收户,可享受房屋征收合法面积50%的住房奖励,未确权面积760元/㎡奖励,每户2万元的签约搬家奖励;第二阶段奖励期限为2013年11月20日起至2013年11月30日止,在此期间内签约并按时腾房搬家的被征收户,可享受房屋合法面积30%的住房奖励,每户一万元的签约搬家奖励;第三阶段奖励期限为2013年12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5日止,在此期间内签约并按时腾房搬家的被征收户,可享受房屋合法面积20%的住房奖励,每户5000元的签约搬家奖励。我们当时的确没有能力按命令完成搬迁。没想到的是,2014年1月10日凌晨3点左右,市政府主要领导、公安局及管委会等多部门联合出动实施强拆。将我们这的一位退伍军人等数人关押拘留后采取暴力手段拆迁,数十户村民家中财产埋于废墟之中。”举报人痛心地说。

  另一位举报人情绪激动的告诉记者:“今年3月5日,我们找到乡党委和管委会,他们说:‘地质灾害与他们无关。’为此,我们从2015两年来到北京信访部门反应诉求,清镇市委市政府动用公安30多人到我们住的地方强行把我们全部抓回来,全部被拘留,多的20天,少则5天,原因是我们寻衅滋事。被强拆后,政府说他们从生产生活、教育支持,返乡创业从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扶持我们,实际上他们根本不跟我们谈。在有重要会议或活动时,假装和我们说房子的事,一直没谈过补偿,想法设法阻拦我们向上级反应诉求,过后又不闻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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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征收是否存在违规?新建的办公楼相关手续又是否齐全呢?

  带着诸多疑问,记者来到清镇市国土资源局,用地科谢科长明确回复,办公楼供地手续正在办理之中,确属未批先建。而记者在清镇市规划局,规划科张科长以办公楼规划错了、不准确为由拒绝提供规划许可。

  就拆迁补偿问题,记者来到红枫湖片区建设管理委员会,胡主任接受记者采访。

  记者:“拆迁为何没按国家规定先安置后搬迁?”

  胡:“我们这里都是这么拆的,都是自己找房子。”

  记者:“为何采取强制拆迁,被拆房屋没有补偿?”

  胡:“因为他们是违建的。”

  而当记者询问这些村民在龙滩村的原住房存在安全隐患为何没能解决时,胡主任没有明确回复。

  记者:“既然是违建,建房初监管部门为何未能及时制止,而今需要征收时却定性为违建?”

  胡:“这我就不清楚了。”

  记者:“这类所谓的‘违建’都没有补偿吗?”

  胡:“并不是不补偿,政府按相关文件同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给予补偿。不给他们补偿的原因是没按规定时间搬出腾空房屋才进行强拆的,所以就不给他们补偿。”

  政府无视国家规定先安置后搬迁的政策,强行要求百姓在规定时间拆除房屋,不然就以违建为由强拆零补偿。那么同样是违建,政府办公大楼为何无人监管?本社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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