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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平桥区巨额土地整理专项资金被截留挪用

时间:2017-05-22 10:40:02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土地开发整理是运用财政专项资金,对农村宜农未利用土地、废弃地等进行开垦,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的一项大型利民工程。从中央财政到地方财政,每年投入数额巨大的专项资金进行土地开发整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得截留、挪用或挤占。但是,记者近日却收到投诉,称信阳市平桥区财政局管理的土地整理专项资金被截留,挪作他用。

  16个标段约785万元专项资金竣工三年未支付

  据群众反映,这笔专项资金属于“信阳市平桥区明港镇2011年土地整治项目二期工程”,该工程位于平桥区明港镇中东部,东靠淮河,西与长台关接壤,南到韩场村,北至明港镇区。涉及吴堂村、郭楼村、张庄村、淮河村、大胡村、韩场村等6个行政村。项目区主要建设内容有农田水利工程、田间道路工程以及农田防护工程等三个方面。建设总面积2409.86公顷,建设工期为180天。

  该项目于2013年10月18日正式公开招标,2013年11月21日上午9点30分开标,项目分为十四个标段,总建设费用约为3639万元。在这次招标中还有两个监理标段,其中监理一标段负责第一至第七标段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监理费率为1.63%;监理二标段负责第八至第十四标段的监理工作,监理费率为1.78%。项目的建设资金全部来源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2014年该项目所有标段按照合同约定如期完工,按照土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项目竣工验收前,拨付的项目资金不超过支出预算的80%,其余20%待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但截止到目前为止,项目完工已经过去将近三年,十四家施工方和两家监理方没有任何一家收到该款项。据知情人士透漏,该项目后期拨付的共计约785万元专项资金已经从平桥区财政局管理的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账户中支出,去向不明。

  国土分局称区政府为业主方 自身不经手资金

  2017年4月13日,记者赶赴信阳市平桥区进行采访,在平桥区委宣传部的协调下,记者驱车赶赴明港镇国土分局了解情况。

  在明港镇国土分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信阳市平桥区明港镇2011年土地整治项目二期工程属于政府项目,由区政府牵头,国土局、发改委、水利局等多个部门协调组成了明港镇土地整理项目指挥部,负责项目总体协调相关工作,属于项目承担方;明港镇国土局只是其中的一个参与方,负责相关手续的申报等内容。这两个单位只对项目进行日常管理工作,本身并不经手资金。项目资金属于财政资金,真正的业主是平桥区政府,不管是明港镇土地整理项目指挥部还是明港镇国土分局都只为项目提供服务,要了解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的相关情况,需要去区政府。

  专项资金年度决算逐级上报 政府分管领导却称不了解

  当天中午记者返回信阳市平桥区,下午两点半左右赶到平桥区政府对相关情况进行采访,但并未找到相关负责人。在平桥区委宣传部的帮助下,下午三点左右联系到了政府办分管该工作的副主任李炳炎。但李主任并不在办公室,而是通过秘书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称,虽然分管该工作,但他对工作的具体情况并不了解,让记者重新返回设在明港镇国土分局的明港镇土地整理办公室了解相关情况。

  在《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国土部门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申报,具体实施是由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也明确指出:年度终了,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规定编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年度支出决算。项目资金决算按资金拨付渠道逐级汇总、上报审核。

  信阳市平桥区明港镇2011年土地整治项目二期工程的资金来源为财政专项资金,该专项资金来自中央财政,任何支出均需要经过平桥区人民政府审核,做为平桥区政府办分管该项工作的副主任,却声称对资金情况不了解,到底是对专项资金的审核工作过于松懈,还是另有隐情?

  群众所反映的共计约785万元的土地整理专项资金是否仍在信阳市平桥区明港镇2011年土地整治项目二期工程专项资金的账户上?

  带着这种疑问,记者赶到平桥区财政局,希望的对这笔款项的情况进行了解。

  专项资金做不到专款专用 进入国库集中支付

  4月14日上午,在平桥区财政局经建股,记者见到了一位陈姓负责人。

  看到记者提供的材料之后,陈姓负责人说:现在这钱还在区财政,说什么人或部门挪用了专项资金,是一种错误的理解,现在财政所有的钱全部进到一个了现金笼子里,属于国库集中支付,不叫挪用。平桥区是一个要饭的财政,现金调度很紧张,因为每年的收入远远不够支出,所以说现在的支出,大部分需要依靠上级财政的转移支付资金来弥补支出,因为城市必须要扩张要建设,现在现金调度比较困难,这个钱全部都在这个大笼子里面,因为其他的各项支出支付之后,现金感觉很紧张,所以说这个支付的进度比较滞后”。

  记者问:按照规定,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是不是需要专款专户管理?

  陈:咱们做不到这种模式,到哪个县区,哪个城市都做不到,我们是专人专户管理,我们有专人,有专户,土地整理资金在我们股室管理,我们是专人专账,年年接受地方审计或者上级审计。

  记者:专人专账,也就是说这个钱上级财政拨付之后,没有建立一个专门的账户,而是统一进入了国库集中支付的现金笼里?

  陈:是这样的,上级把资金拨付下来之后,进入了国库集中支付的现金笼里,国土部门需要使用项目资金的时候,提出申请,我们根据他们提出的申请,向国库提出申请,然后国库把我们所需要使用的现金,拨付到我们管理的资金专户里面,我们的专户建在建行。

  区财政局称:现金调度紧张 确实存在支付滞后

  记者:资金专户是项目资金专户还是?

  陈:土地开发整理的资金专户。

  记者:上级拨付的钱到位了没?钱是进了资金专户还是进入了国库集中支付的现金笼?

  陈:现在资金专户已经有一部分现金了。因为现在现金很紧张,我们还没有足够的现金往资金专户里面调度。我们现在账户的钱不够支付这个费用。我们如果向市里面借现金,或者说我们自己再有收入的话,再把现金往专户上调度过来。我们现在就是这种管理模式。他们现在整个项目这一块的资金,不光是我们,包括市里,现金调度很紧张,确实有滞后的现象。

  陈随后打了个电话确认后,告诉记者,开在建设银行的土地整理资金账户目前拥有资金大概有八九百万元。

  记者:为什么现在这个钱支付不上呢?

  陈:因为用钱的地方多,这个土地整理项目一批接一批的过来,所以说,我们一般的我们提前都统筹,比如说这一批需要2000多万,我们要算一下,这里有多少个企业,每个企业多少钱,如果我们现在只有1000万的话,如果他提出2000万,那么每个企业我们就减半。头一批先拨付一半,等到第二批现金筹够了,我们在拨付第二批。所以说现在不存在挪用的情况。

  中央财政拨付到位 专项资金被截留挪作它用

  记者:这个项目是中央财政拨付的,还是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配套的?

  陈:属于国家重点项目,我们已经接受国家审计署的两次审计了,是国家级项目。

  记者:也就是说,当时中央财政把钱整体拨付到这边来了?

  陈:不是,这个也是分年度的,这个项目是1.41亿,分三个年度拨付,第一个年度是5510万,第二年拨付了4309万,第三年也是拨付4309万。也就是项目三期工程一期拨付一次。这三笔资金全部的都进到了一个账户里,全都进入国库集中支付资金。

  记者:是根据申请进入专户,还是应该上级拨付之后,直接进入了土地开发整理资金专户?

  陈:不是的,那样闲置资金太厉害了,项目使用资金是有一个过程的,不可能来了钱之后,在当年实施不完的情况下,那么多现金放那里闲置,都浪费了。我们现在是说在极度的调度现金活力,要求充分体现现金的流动性,不能让他像一坛死水一样死在这个账户上,也不利于经济的发展。

  记者:也就是说,钱从中央财政拨付之后,进入了国库资金笼子,如果需要用钱的话,再根据申请支付?

  陈:对,往我们的土地整理专户里面拨付。

  记者:中央财政拨付的大部分资金都在国库集中支付里面,有小一部分在资金管理专户上?

  陈:对,这都是我们申请的,我们准备拨付的,我们提前申请到资金专户上的。

  记者:整个拨付流程是:中央财政资金进到国库集中支付,再到土地整理专户,再到项目方?

  陈:对。我们所有的资金来了之后,都先进到国库这个现金大笼子里面,然后哪个股室需要拨到哪个股室的专户上,然后再由各个股室管理的专户往外拨。

  记者:像这个项目来申请过支付没有。

  陈:申请过,刚才说过了,现在现金调度比较困难,有可能存在滞后的情况。现在现金调度不开,首先要保民生、保运转,起码要保证工资。

  财政局称项目验收报告未通过 不存在挪用情况

  记者:也就是现在账户上的钱是所有的土地整理要用的钱?大概有多少个项目?

  陈:这是我们申请拨付的,我只能给你说个大概,具体的情况还是等领导沟通之后,安排下来再说。再说我说的也不算,毕竟我算是一个经办人员。只能说把这个流程说给一下,我们的土地整理资金项目是怎么管理的。这些都是我们正常的业务,谁来我们都是这样解释。

  陈:能够理解,别说企业急,我们也替他们着急。这里面还有监理费用,其实像我们也很尴尬,现在监理费项目按说没有经过国土部门的全面的验收,没有给我们出验收报告,监理费我们不能全部给。只有项目全部完成,这个项目最后一部分的钱我们才能支付。

  最后,陈股长说:刚才没有注意,这个是二期的,这个就不能付,不应该付。随后打了个电话,确认说二期工程的验收报告没有出,采访内容中所涉及的十六家施工和监理方的费用是不应该支付的,所以不涉及挪用。

  专项资金用于其他支出 主要领导应担责

  土地开发整理资金属于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不管是支出范围、决算程序、还是资金拨付都有明确的规定:项目完工后,应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年终未完工项目的资金结余,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严格规定: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和挤占项目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应采取通报批评、停止拨款和终止项目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追究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的经济、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此,记者电话咨询了国土资源部相关专家,专家指出,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擅自挪做他用,轻者要给予批准挪用专项资金的领导纪律处分,如果此资金被挪给个人使用,或者挪给其他单位进行营利性活动,超过3个月未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采访,记者了解到的情况大致就是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都是按项目及时拨付到平桥区财政局,未按照规定专款专用,而是进入了国库集中支付与其他款项混合使用,导致专项资金被挪作他用。截止目前,平桥区土地整理项目牵涉13个乡镇,28个项目,而专项资金账户剩余资金不足一千万元。

  至于资金到底去向何处,记者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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