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2017年春节过后,山东兰陵县尚岩镇杜村的小河边,一夜之间开进一支施工队伍,架起了挖沙的设备,安装了卖沙的地磅。几个月下来,该村近200亩土地遭到毁灭性破坏,上万棵树木被砍伐,数名村民被殴打。
在村民不断信访的情况下,毁田现场出现了“项目公示牌”,说是一个“现代渔业发展平台项目”,被冠名为“扶贫项目”。
县国土局开出过4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只是放在镇土地管理所,挖沙一直持续进行;21名党员致信尚岩镇党委、政府,要求公开解释该项目的来源及惠民方案,镇里对此不屑回应,以致村民与政府及开发商之间纠纷及矛盾四起,甚至出现了暴力对抗,给社会造成诸多不安。
21名党员联名求见
山东省兰陵县尚岩镇杜村,自2017年春节过后,有一支外来的施工队伍浩浩荡荡开进村东的小河边,架设了挖沙的设备,安装了卖沙用的地磅,开始了大张旗鼓地毁田挖沙行为。
“到3月7日,我村已有上百亩土地被挖成沙坑,河边的上万棵碗口粗的树木遭到规模性砍伐”,杜村原支部书记刘宗远说,“眼看着沙坑还在不断扩大,却没有村民知道这个施工队伍来自何方。所谓‘现代渔业发展平台项目’到底是干什么的。”于是,有村民代表到镇政府和县国土局反映情况。遗憾的是,没有人对他们做出正面回应。只是有工作人员告诉他们:这是一个扶贫项目。
“既然是扶贫项目,应该是好事,为什么不让村民知道呢?”军人出身的老党员刘宗国说。
一方面是村民代表到各级政府机关询问真相,一方面是全村党员按照组织程序请求公开真相。这封21名党员联名的“杜村党员的一封信”,向尚岩镇党委、政府提出了如下几个问题——
一、既然是扶贫项目,我村群众能得到什么利益?卖土、卖沙的款项是归村民所有还是归开发商所有?
二、目前开发商毁坏的土地如何补偿?
三、土地、树木被破坏了,群众利益遭受严重损失,这还是精准扶贫吗?
四、是否有打着扶贫开发的旗号,套取国家扶贫资金、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
村民刘宗国说:“这封信是通过工作区总支书记转交给尚岩镇党委书记的。几个月过去了,没有人给我们反馈意见”。
“我们希望尚岩镇党委、政府到村里召开党员大会,给我们统一思想,如果真是好项目,又与群众利益密切绑定,我们也好做村民的工作,大力支持这个项目。”杜村原支部书记刘宗远说。
“可现在的情况是,党委书记避而不见,开发商找我谈话,指责我们信访,还说‘党委书记的家我都能当他一半’,这就让人不可思议了!村民更加怀疑这个项目的合法性。”刘宗远说,“党员求见党委书记,比古代老百姓见皇上还难,这正常吗?我们将按照党章赋予的权利,逐级向上级党组织反应情况,直至中央……”
村民毫不知情的“土地外包”
从3月8日到4月底,兰陵县国土资源局没有向多次反映土地遭到严重毁坏的村民做出任何反馈。挖沙、卖沙还在继续进行。毁坏的农田已经超过100亩。
五一节过后,村民又到国土资源局反映情况,得知该局已经开出过4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该局信访接待人员让村民到镇里去查询。
“镇政府的工作人员根本不接待我们,让我们到国土所询问。国土所的人承认有这个“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没有张贴到违法施工的现场。他们允许看,也允许读给大家听,但不让村民复印和拍照”。村民刘本厚说。
在杜村村民代表和全体党员的不断维权行动中,作为杜村村民委员会主任的刘士厚终于拿出一份《农村土地承包协议书》,试图说服村民“上访没有用,我们是有协议的”。
村民们发现,这份《农村土地承包协议书》,签订于2016年11月18日,发包人作为甲方是尚岩镇杜村村委会,承包人作为乙方是兰陵县玖龙养殖专业合作社(没盖章),见证方作为丙方是尚岩镇经管站(没盖章)。该《农村土地承包协议书》显示,“甲方将本村东首190亩土地承包给乙方用于现代渔业发展平台项目建设”“每年租金68000元”“承包期限30年”。
“我们对这个协议不认可,因为我们毫不知情。”村民刘思瑞说,“我的承包地就在他们破坏的土地范围内,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怎么就能外包给别人呢?”
不仅刘思瑞,还有村民刘芳厚、刘田厚的土地,也在被这个“扶贫项目”破坏的土地范围内。刘田厚说,他为了护地,还被村主任刘士厚的儿子及雇佣的打手打伤,住院4天。
先后做过村干部的刘田厚、刘宗远等村民向记者介绍说:这190亩土地既不是荒地,也不是荒滩地。这是一片河流冲积平原,从“农业学大寨”时期开始,村里就对这片土地进行整理,都是适合种植蔬菜大棚的良田。“全村上千口人,每家每户都有这片土地的一部分,体现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刘宗远说。
对于杜村村委会与“扶贫项目”的开发商签订的这份《农村土地承包协议书》,山东彬智律师事务所王爱军律师认为是无效的,并指出了四处违法情形——
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情形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而杜村村委会未组织村民会议或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讨论该宗土地的发包问题,也未报尚岩镇政府批准,属违法。
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情形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如土地承包经营方案,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等,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杜村村委会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属违法。
违反《土地管理法》的情形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而玖龙养殖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潘云龙及其股东均不是杜村村民。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而杜村村委会是故意瞒着全体村民签订了《农村土地承包协议书》,也未报镇政府批准,属于故意违法,在此基础上签订的协议应属无效协议。
违反《合同法》的情形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杜村村委会对外承包土地的行为未经镇政府批准,应属无效。
王爱军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杜村村委会与玖龙养殖专业合作社有恶意串通嫌疑、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嫌疑、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并且违法行为正在发生,建议村民拿起法律武器,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份《农村土地承包协议书》无效。
“扶贫项目”
记者从临沂市渔业部门获悉,全市获得2016年省级现代渔业发展平台项目3个,落实在扶贫任务较重的沂南县、莒南县、兰陵县,申请项目资金5417.18万元,其中省级以上财政资金1800万元,对接落实193个贫困户。
据网上公开资料显示,沂南县、莒南县正在对“现代渔业发展平台项目”进行招标公示,未见兰陵县对此项目的招标信息。
“全临沂市有三个现代渔业发展平台项目,对接落实193个贫困户,那么兰陵县对接的贫困户是谁?作为项目所在地的杜村,如果没有村民享受到‘对接落实’,那么‘精准扶贫’的款项在谁手里?”杜村村民代表向老支书刘宗远探讨这个问题时,刘宗远只好联合全村党员,联名向尚岩镇党委、政府提出同样的问题。至今,没有人能够回答杜村村民和党员的疑问。
“现代渔业发展平台项目既然是‘精准扶贫’项目,为什么杜村村民不知道?人家两个县都对项目公开招标,为什么唯独兰陵县不招标?”近日,杜村村民代表和21名党员在得不到当地官方回应的情况下,向媒体提出了这些问题。
记者带着这些问题,来到兰陵县进行调查了解。
尚岩镇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的李主任说,去年9月份,镇里组织群众代表约30多人,由县水产局牵头到浙江湖州考察项目。回来后,决定把杜村庄东河滩地发展渔业养殖,以产业带动扶贫项目,水产局上报立项。为了扩大范围,进行了规划,涉及8个村,除主河床外,还需向两边扩大。
李主任解释说,这中间可能与群众沟通不好。没有开村民代表大会,但开过党员代表会议。因为许多村民外出打工,再加上在家的农民都有种的蔬菜大棚,“都很忙”。
尚岩镇党委负责宣传的一位工作人员说:“在这过程中,手续与程序上有些问题,但大方向是好的。养鱼就需要挖河,所挖沙石外卖的钱都记录在帐,以便后续反馈回养殖业上”。
兰陵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负责人董田说:“兰陵县是农业大县,为服务当地经济发展,2014年县里下发过《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用地健康发展的通知》,只要有益于农业养殖、种植的,有些手续不全,有的属于流转土地,可以与农民协商解决。曾有过项目,事后一亩地补偿20万……”。
对于4个《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董田表示:是有这回事。因为当时农民多次反映,我们以民声为重,先下禁令,再派人调查了解。只要有反映的,我们就先下禁令,后来经了解,得知挖沙也是用于附近增减挂钩项目,所以没有立案……
记者希望能从兰陵县水产局得到一些有关该项目招投标的信息,尚岩镇的李主任说:“水产局领导外出了”。领导不在,这些信息无法得知,以致村民心中对于该项目招投标的疑惑,仍然不得而解。
目前,对于杜村村民关心的这个“扶贫项目”能给村民带来什么好处,以及“沙挖完了,项目是否会撂挑子”等问题,记者将继续关注。 (记者吕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