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兴宁区人林艺因企业内部经济纠纷,于2011年将同是兴宁区人的公司合伙人邓彬友告上法院,法院判决邓彬友支付林艺600万元欠款,邓彬友不但不支付欠款,反而到公安经侦状告林艺职务侵占罪。尽管公安经侦多次传唤林艺,林艺均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已没有职务侵占的证据材料,但企业内部的经济纠纷最终还是演变成了刑事立案,并且被四次立案。
记者无法判断同一案子连续四次立案是否合法,但南宁公安经侦在办理此案件的过程中有些做法实在令人费解。
2013年兴宁区法院判决邓彬友归还已侵占潘仲团在公司20%的股份,邓不服判决上诉到南宁市中院,南宁中院定在2014年11月14日开庭,南宁公安经侦在开庭前找了几个与林艺职务侵占案无关人员以刑事案件侦查需要,向潘仲团、张光冰、滕军山、郭川等于2014年10月24日做刑事询问笔录,该笔录被邓彬友拿到2014年11月14日南宁市中级法院的庭审上作证据。由于邓彬友在南宁兴宁公安有刑事案件,在案件未决的情况下,邓彬友在2014年10月24日拿到公安机关委托国家森林司法鉴定中心的物证鉴定书。2015年7月林艺在未见过该鉴定书的情况下,被公安机关网上通缉,到案后林艺才知道有此报告。南宁公安经侦在刑事案件侦查期间的2016年12月7日又出了一个司法审计报告,在几天内邓彬友又拿到了这份报告。邓彬友这么容易拿到公安经侦委托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报告,除了说明邓彬友的神通广大之外,还能说明什么?
对于发生在广西南宁的这起企业内部经济纠纷演变成刑事案件的事件有怎样的结局,记者将追踪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