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势群体维权何其艰难
合法引线厂被强制拆迁 三股东维权遭公安胁迫
——一份来自湖南省宁乡县横市镇铁冲村非法强拆事件的报道
【中国监督网-主任编辑、中国香港新闻日报社-首席记者许翔】2017年5月18日,记者通过对湖南省宁乡县横市镇铁冲村田心引线厂股东龚菊清、陶余良、陈贵全等人了解到,发生在2016年8月份的一次非法强拆事件,并通过走访当地村民和项目施工方生产人员对事情的前因后果进行了详细立了解,又一件政府工作人员、公安警员参与违法强制拆迁、暴力执法、胁迫拆迁对象的恶劣事件逐渐浮现在大众和媒体面前。
强拆事件回放——2015年1月开工建设的益娄高速公路是益娄衡高速公路的重要一段(湖南高速公路编号S71),是“3+5”城市群综合交通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公路实际是益衡(益阳至衡阳)高速中的一个部分,也是湖南省重要的纵向区域经济干线。该高速项目横穿宁乡县横市镇铁冲村田心引线厂,该厂被划进拆迁范围。宁乡县田心引线厂是一家合法普通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陶菊清,其工商管理登记编号为430124000026816。
2016年3月21日,宁乡县益娄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对项目建设企业房屋拆迁调查基本情况进行了第二版公示,田心引线厂房屋建筑面积合计为976047?,其中办公生活用房面积1131.3?、生产用房面积8610.57?、棚屋面积18.6?。
2016年开始,宁乡县重点项目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与该厂就征收款项进行了多次协商,因该引线厂股东认为县重点办没有按照《长政法》、《宁政法》等相关征收政策和征收标准执行,只给180余万元的征地拆迁款,没有按照合理、合法规定执行征拆。宁乡县横市镇铁冲村田心引线厂股东因此强烈要求政府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拆除,被县重点办领导和横市镇领导一口拒绝。
2016年8月9日晚上,横市镇重点办主任袁胜强组织引线厂职工推选出来的龚菊清、陶余良、陈贵全等6位征拆赔偿处理代表进行协商。袁胜强扬言:“明天一定会拆,政府会组织两三百人的执法大队,如果你们阻止的话,马上就会抓人。再加你们一点补偿款,得两百多万,你们签字算了”。因补偿款项与引线厂诉求相差甚远,并未达成正式协议。
2016年8月10日上午6点左右,政府相关部门开始强制拆除田心引线厂。在强拆的过程中,田心引线厂股东和职工代表为了对政府强拆行为取证,进行了现场拍照,并未与政府部门、施工单位发生任何打闹行为。
2016年8月11日,为了维护法律尊严和公民的权益,田心引线厂向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科提出行政复议请求。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科于8月11日正式行政复议受理了田心引线厂的行政请求。在行政复议规定答复的90天时间内,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科并未作出任何答复。期间,田心引线厂股东和职工本着遵循依法依规,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未有发生任何阻工行为。
艰辛维权之路——2016年10月11日,长沙市人民政府下发了长府复延[2016]203号延期审理通知书。通知书原文如下:宁乡县田心引线厂,你对宁乡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予以受理,因本案情况复杂,不能再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将本案行政复议延期30日。但是,在30日后,田心引线厂上下没有一人受到相关处理结果。
但是,令人震惊的恶劣事件就此发生了。2016年11月28日,宁乡县横市镇派出重点办负责人张海仙、镇政府工作人员左志华导演了一场丑陋事件。上述两人以协商赔偿事宜为由,通知田心引线厂拆迁处置赔偿代表陶余良、陈贵全2人前往横市镇镇政府,陶余良、陈贵全到达镇政府之后,并早已预谋的张海仙、左志华等人带至横市镇派出所,并被立即带上手铐,利用手中公权力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张海仙、左志华等人吃完中饭以后,也就是11月28日下午,陶余良、陈贵全二人被以莫须有的罪名带至宁乡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天。
陶余良、陈贵全在横市镇派出所和宁乡县公安局被非法行政拘留期间,宁乡县重点办主任邓新华、横市镇重点办负责人左志华、横市镇派出所所长张海仙等人对其二人进行了百般侮辱,开展了令人可耻的人身攻击。左志华扬言:“你们不要去工地阻工了,如果坚持的话,新帐、旧账一起算!”张海仙满口脏话:“你们两个杂种,妈妈的X,要判刑、要拘留,都由我说了算,你们难道不清白这一点,那就整死你们!”。经过十天行政拘留和人身威胁后,田心引线厂拆迁赔偿处置代表再次请求长沙市人民政府行动复议作出决定。
2016年12月16日,,宁乡县治安大队、横市镇派出所、宁乡县重点办、横市镇党委、铁冲村村民委员会以组织田心引线厂全体股东在横市镇政府开会协商为名,强迫要求田心引线厂当天把行政复议撤回,否则把田心引线厂股东送到公安局去。在协商处理无法达成合理有效协议的情况下,陶菊清、陈贵全2人开车先行离开。之后,陶菊清被横市镇人民政府相关人员强行押往长沙市人民政府签字撤诉,并强迫陶菊清给陶余良、陈贵全二人打电话骗到长沙市政府去。接到电话后,陶余良、陈贵全二人赶往长沙市政府,认为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这种做法不合法,并表示坚决不撤诉。在长沙市政府大院里面,镇政府工作人员由于考虑各种社会影响,并未提出异议,此番商议不了了之。
12月16日下午,陶菊清、陶余良、陈贵全三人从市政府回宁乡县城途中,宁乡县治安大队和横市派出所的张海仙等人将三次截获,并强行带往宁乡县公安局,强迫三人签字撤诉。在再次人身和行动遭受控制、失去自由的情况下,陶菊清、陶余良、陈贵全三人被迫签字撤诉,并承诺不再起诉。
2016年12月19日,长沙市人民政府下发了长府复撤[2016]203号《同意撤回行政申请复议通知书》,其原文如下:你对宁乡县人民政府强制拆迁行为不服,向本行政机构申请行政复议一案,在审查期间,你于2016年12月19日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你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本行政机关准许你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直至今日,田心引线厂和横市镇政府并未达成任何征撤协议,并未赔偿田心引线厂一分征撤补偿款。
在多次遭受无辜拘留和沉重打击之后,陶菊清、陶余良、陈贵全等田心引线厂维权代表身心疲惫,精神、身体、尊严均遭受无情践踏和严重影响,天天晚上从噩梦中惊醒,寝室难安。
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民个人合法权益,陶菊清、陶余良、陈贵全等田心引线厂维权代表先后于2016年12月27日、2017年2月13日等多次前往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等处上访,期望相关领导出面帮助协调解决这一强撤案件。
迈上了漫漫无期的上访之路……
相关法律连线——在了解宁乡县横市镇此次强拆前因后果之后,记者就征撤法律政策咨询了相关法律专家。其中,《征收条例》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011年3月《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明确表示:切实加大查办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案件力度,重点查处采取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搬迁行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或突击、“株连”等方式强制征地拆迁行为,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后仍然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等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规动用警力参与征地拆迁的,因工作不力、简单粗暴、失职渎职引发恶性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对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不制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征地拆迁中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征收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上述条款表明,享有拆迁权的只有法院。本案中镇政府、镇派出所等主体实行的拆迁行为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涉嫌滥用公权力。这起强制撤迁案件造成了事实上田心引线厂相关股东的利益受到侵害。
股东两大诉求——据了解,目前,与田心厂的类似企业补偿款项已经补偿到位。
2017年5月19日,在遭受恶劣非法拘留和打压之后,田心引线厂相关股东告诉记者,目前,他们认为镇政府和相关部门执法有失公正,镇派出所非法拘禁股东的做法,剥夺群众行政复议与上诉等合法权益,是执法犯法的行为。但是鉴于多种原因,表示不追究张海仙、左志华等行政违法行为。
他们向记者透露了自己两大诉求:1按照政策合理合法解决田心引线厂征收撤迁费。2.宁乡县公安局和横市镇派出所要纠正其行政处罚决定,并给予陶菊清、陶余良、陈贵全等三人遭受非法拘禁给予公正的解释和赔偿。
弱势群体维权何其艰难!这起因为强制征撤引发的上访案件究竟会有怎样一个合理的结果?记者将持续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