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财经频道 > 经营快讯>正文

广东清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被曝:不服从省局行政复议决定

时间:2017-05-23 15:20:04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安监审批行政过错 致巨大损失却要企业埋单

(本刊记者:张寻虎 何竟)

【案件简述】清远市一家合法经22年的加油站,因当地安监局以所谓的“使用虚假经营场所产权证明骗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决定撤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而停止营业,造成该油站经济受到巨大损失。

被迫停止营业的中信加油站。

1994年5月,根据清远市清新县(现改为清新区)办企业扶贫的政策精神,广州粤兴企业发展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清新县中信加油有限公司在清新县太和镇新107国道乐园新桥头兴建了中信加油站。清新县中信加油有限公司是国有控股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900万元,法定代表人:邱召敏。1994年广州粤兴企业发展公司根据扶贫政策与清新物资局下属机构清新县汽车贸易公司合作,在清新县乐园管理区107国道旁购买土地4586.45平方米土地的使用权(其中2786.3平方米是以430元/平方米,1800.15平方米以215元/平方米的价格购买。附协议书)土地使用权50年,并于1999年至今租用两旁的村民土地,先后投入1000多万元经多次的改造于2000年年底建成占地约7000多平方米向综合性油站,建成后油站名称亦从最初的粤新加油站变更为南方加油站到现在的清新县中信加油有限公司。

中信加油站在当地经营了20多年,一直合法经营,依法纳税,为该地区作出应有的贡献。其正常经营活动于2016年彻底被打乱了。2016年9月9日,该油站收到了清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蹊跷事件】

油站办公楼被法院拍卖过户,清远市安监局认为企业以使用虚假经营场所产权证明骗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作出撤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罚款8000元,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的行政处罚。

中信加油站向记者出示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上显示有效期延续至2018年7月29日。油站负责人说,证是你安监局发的,现在又是你要把它撤销,出尔反尔。油站方觉得其中有很多蹊跷。

中信加油公司法人代表邱召敏接受记者采访。
 
油站方承认,最近的一次有效期延续办理,是承包方私自拿多年来一直沿用的地址去申办的,最关键的是,办证人员仅凭复印件就把证给办下来了。

油站法律顾问钟律师:这事最大的问题出在行政机关没有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从当时的审查人员黄金群的询问笔录可以看出,行政机关的审查流程是:企业提交申请材料给危化股室,危化股室将材料交给黄金群,黄金群没有审查就盖了原件核对章。

【复印件代替原件】

清远市安监局黄金群做的询问笔录也清晰记录,当时审批油站的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延期时,清新区安监局的工作人员根本没有看到原件,仅凭一份复印件就把证给办下来了。

这一点,记者在清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调查人员口中得到证实:

当问及提交产权证明时,这位工作人员说没看到原件,只看到复印件。

附记栏看到由清新县土地房屋交易所出具的县2010年3月25日抵押证明就盖了原件核对章。

2010年的抵押证明,而且还是复印件,就能审核通过?可见清新区安监分局工作人员办事时存在着重大疏漏。

中信加油公司法律顾问钟律师接受记者采访。
 
油站法律顾问钟律师向记者解释:这也存在超越权限的问题。《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接收申请材料的只能是发证机关(清远市安监局),而清新区安监局是无权接收申请材料的。

【问题的出现】

很明显,清远安监部门由于管理不到位,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导致没有接收到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就把经营许可证审批下来了。

到了现在,安监局又反过来说企业弄虚作假,要撤销油站的许可证,把责任全部推卸给企业,损失全部由企业一方来埋单。这怎么能让正常经营了二十多年的企业信服呢?更重要的是,中信油站方认为他们根本没有必要用虚假的地址来申报,因为油站共有7500多平方米的有效经营面积,而拍卖变更权属的只有2784.18平方米,还有大量的土地面积可以提交申请办理。

油站法人代表邱召敏说:油站这里总共就有四千多平米,其中2千多平米被拍卖,还剩下一千八百多平米。我们只需重新提交材料就行了,为何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处定?当中是否存在着利益链?

【违规办理延期手续】

在采访中,中信油站法律顾问钟律师向记者一再强调,中信油站除了办公楼外,经营场所有足够多的土地,包括租赁、自有产权的,没有必要去欺骗,主观上没有欺骗的故意。而且,在最近一次办理延期申请过程中,法人代表意见上的签名与邱召敏本人的签名明显不同。

中信油站法人代表邱召敏反映,肯定不是我签名的,而且我也没有授权,无法人的签名,那谁经办的就要追究谁的责任。

油站法律顾问钟律师说:经办人陈明本身不是法定代表人,也没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也没有提供身份证明(因为据我们调查,申请材料上的“陈明”是一个假名,经办人应为陈齐良),这里面存在非常大的问题。

【下级不服从上级决定】

中信油站对清远市安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十分不满,于2016年11月1日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2017年1月3日,省安监局行政复议决定书(粤)安监行复决【2017】1号认为适用依据错误,撤销(清)安监管罚【2016】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然而,直至1月22日,清远市安监局还执意认为他们处罚得当,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坚决要撤销中信油站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油站法律顾问钟律师认为:本案行政机关存在非常重大的过错,而且这种过错直接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企业存在欺骗的故意,必须查清事实,分清责任。

【中信已变更为中信达】

更让人觉得有猫腻的是,向安监局举报用“虚假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申请许可证一事的人却是本油站的承包方,而且承包方早有预谋,要侵吞此油站。

油站法律顾问钟律师向记者陈述:我们去相关部门调查到,承包方试图将中信变更为是中信达,说明承包方早有预谋,并拿出清新区工商局出具的关于中信变更为中信达的复函,证实了这一点。并要求记者要好好调查清楚,还事实本来面目。

【安监部门被疑不作为】中信油站方曾多次向清远市安监部门举报,说油站承包方存在偷售汽油的情况,而执法部门却不闻不问。

油站法律顾问钟律师说:这可能存在选择性执法。偷售汽油是是非常危险的违法犯罪活动,执法部门应该严厉打击,而不是选择性执法。

清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油站法人也介绍:这是选择性执法。对于群众举报的所谓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中信加油有限公司根本就没有欺骗的故意,清远市安监局却乐此不疲,坚决要撤销中信加油有限公司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第一次的行政处罚当中,2016年9月8日听证会结束后,第二天就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被省安监局撤销后,立即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在中信加油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广东盈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成汉、钟土记(我们当时还没有委托他们代理)均不在律师事务所的情况下,强迫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签收行政处罚告知书,并简单粗暴的将行政处罚告知书放置在工作人员的桌面。然而,中信加油有限公司多次反映有人在油站偷卖汽油,清远市安监局居然一直不予理会;这里面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无可辩驳的事实】

油站法定代表人同时强调,很显然是承包方设的局,甚至和个别执法人员共同设局。为何承包期间没人举报,收回经营权后就马上有人举报。我们油站从2000年开始发包给周遵龙经营,2015年5月15日换证的时候还在承包期内,这段时间没有人举报,偏偏在2016年5月底我们收回油站经营权,2016年6月3就有人举报了……直至目前一直要坚持行政处罚。

【媒体评述】此案本身有越权之嫌。

广东省安监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得采访时表示,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九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申请许可证延期必须向发证机关(清远市安监局)提出,清新区安监分局是不能越权接受材料的……

此外,加油站特许经营需要严格规范,一份复印件就能一路绿灯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下来,区市两级安监部门是如何把关的?为此产生重大失误到底该谁来负责?如果审批过程中及时发现企业提供的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难道就不能让企业重新合法的申办?既然省安监局都作出撤销决定的行政复议,为什么清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还是一意孤行?难道真像企业提及的有不可告人的目的或权钱交易?

经过二次听证后,希望有关部门也要对此进行调查,给企业、给百姓一个交代,让合法经营的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经营。各地媒体也将继续关注事件的进一步发展,进行跟踪报道。

免责声明:本网发布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的信息,内容未经本网证实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