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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官员带队拆除合法民宅 回应称被带倒

时间:2017-05-24 20:40:04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5月17日下午3时左右,在没有签字同意的情况下,包括街道办主任在内的拆迁人员把自己居住的一座房屋拆除,造成所有的东西都埋在里面,损失达上百万元。”河南省驻马店驿城区居民朱先生的妻子无助的说。

  朱先生的房子位于驻马店驿城区东风街道办事处小刘庄梁店村。日前,朱先生向《中国质量万里行》反映,自家的房子在交通路征地拆迁的补偿上存在诸多问题,所以自己从一开始就没有在补偿协议上签字,也不同意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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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了30多年的房子被拆除,多部门投诉无果

  首先,“自从开始丈量房屋之前,我们没有接到任何通知,是丈量的前一天下午,有位好心的邻居告诉的”。朱先生的妻子描述,4月份量房之后,居委会、办事处一次也没有开过拆迁大会,房屋的补偿标准也没有通知或下发文件。只是一位居民给居委会打电话询问时,居委会负责人才告知,“听说补偿标准是一、二层2850元/平方米,三层850元/平方米”。

  群众听了补偿标准后并不满意,一家去一个代表到办事处找领导谈,“接见我们的其中一个是宋某,另一个不认识”,对于群众因补偿标准太低开始理论的时候,“他们态度极其蛮横、高声大气、拍桌,那个叫宋某的说:闹到最后,50元一个平方也得拆。”

  “没有办法,我们说到区政府反映。他们听到后才把房地产评估单发给每户”。朱先生说,关于评估的事,是居委会发了评估单后,必须填第一栏,即指定评估公司。此后的拆迁补偿协议,并不公开,也不张榜公布,一户一签,至于大家补偿标准是否一致,也无法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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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白纸拆迁 当地政府知法犯法还是另有隐情

  记者发现,街道办发给朱先生一家的评估单只是一张白纸,没有任何公章等。让朱先生啼笑皆非的是,他们今年4月份才选择的评估公司,而评估单显示的评估结果早在今年2月份就已经出来。所以他也不认可这张白纸的合法性,另外也觉得补偿价格非常低,于是拒绝在这张白纸上签字同意拆迁。

  朱先生告诉记者,自己拒绝签字后,噩梦开始。5月10日深夜12时左右,街道办工作人员宋某等人,在其住处采取威胁谩骂等方式试图强迫自己签字,他们谩骂威胁半小时后才离开。5月11日下午,朱先生妻子等人,找到东风街道办陈金利主任理论,陈告诉她:房子违章,如果不同意拆迁,就强拆。

  针对房屋违章一说,朱先生一家并不认同。他向记者出示了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记者注意到,朱先生房屋在1999年和2005年分别拿到房屋产权证和国有土地证。“自家的房子建了有30多年,一直都在这里居住,怎么在街道办主任陈金利嘴里就成了违章房屋?”

  即使手续都有,朱先生一家也没有签字同意,房子还是被拆除了。5月19日,朱先生的妻子分别来到驿城区信访办、检察院、纪检等多部门反映自己的遭遇,但都没有得到受理。

  5月19日,《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几经辗转等待,在驻马店驿城区东风街道办事处,见到了执行这次拆迁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办事处主任陈金利。

  随后,驿城区东风街道办事处再次经区宣传部门认可后,给《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一份书面情况说明。

  这份说明中指出,交通路下穿京广铁路工程是驻马店市2017年的重点城市建设项目,该项目的实施将贯通铁路东和铁路西,对于驻马店市铁路东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大意义。项目征地拆迁涉及东风路街道办事处3个社区,187户群众,拆迁面积4万多平方米。

  为确保该重点市政工程如期开工,不影响京广铁路正常运行,办事处于5月17日组织拆迁公司对已签订补偿协议群众的房屋进行集中拆除。

  在拆除过程中,办事处主任陈金立明确对拆迁公司要求,对没有达成补偿协议的3户房屋不要拆除。由于朱某两户的房屋连为一体,拆迁公司在机械作业拆除已签订补偿协议房屋时将另一户房屋带倒。

  说明还指出,力争和谐拆迁同时,为确保项目如期开工建设,将做好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准备,并对被拆迁建筑物的合法性进行鉴别。

  北京市郭旭律师事务所创办人郭旭律师告诉记者,朱某房屋有合法土地证、产权证,当地政府必须经过评估,与房主订立补偿协议后才能拆除,或者经法院判决后强制搬迁,否则就是违法拆除,即使是“带倒”,也属于拆迁给第三方(未签补偿协议,同时明确拆迁公司暂不拆除的一方)造成的财产损害行为。如果明知拆迁行为会对第三方财产造成损坏,为了拆迁进度而放任破坏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话,相关带队拆除的国家工作人员已经涉嫌玩忽职守罪。

  对此事件,《中国质量万里行》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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