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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钟山一水库隐瞒上级文件签协议 市民损失数百万

时间:2017-06-02 10:40:11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每个月上交10万元不菲的管理费,还要给甲方派驻的三名管理人员按月开工资,对于2011年广西钟山县的甘宁和董桂兰而言,这是一笔划算的生意。让他们没有想到的是,仅仅履行协议几个月,就遭遇了灭顶之灾,并给自己造成了数百万的损失。

  事情还得从2011年说起,当年5月23日,甘宁和董桂兰两人与广西钟山县花山水库工程管理所签订了一份库区合作清淤工程协议。

  该协议称,由于花山水库上游集雨面积内因诸多原因大量河沙流入水库,造成水库淤积,库容量减少,为了使花山水库的库容达到原来的设计库容,经花山水库工程管理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将水库清淤工作承包给甘宁和董桂兰两人,并由水库工程管理所派出管理人员参与清淤管理工作。

  记者在这份协议书中看到,双方就一些细节问题进行约定。清淤第一期工程从2011年6月1日开始至2019年6月30日,一共8年。第二期清淤工程视水库淤泥情况再定,在同等条件下,甘宁和董桂兰优先续订。

  该协议书还约定,从协议生效之日起,甘宁和董桂兰必须每月从河沙销售的利润中上缴30%给花山水库工程管理所作为管理费,每月上缴的管理费不低于100800元。花山水库工程管理所还派出了三名管理人员到清淤现场参与管理,由甘宁和董桂兰两人给他们每月每人开1800元的工资。

  协议签订后,甘宁和董桂兰两人还按照协议约定,向花山水库工程管理所预交了30万元的管理费押金。随后,甘宁和董桂兰两人投资了数百万,购买了相关设备,准备大干一场。

  然而,这份协议却仅仅履行了几个月。董桂兰告诉记者,2011年10月,钟山县对全县采砂行业进行统一整顿,对全县拥有和没有采砂许可证的采砂场实行一刀切,所有采砂场全部停止经营。甘宁和董桂兰两人在花山水库利用淤泥提炼沙子的场地也在一刀切之列。

  董桂兰透露,2011年10月,在一刀切的行动中,他们的两台铲车也被扣留。接下来的2015年2月20日,当地政府还对甘宁和董桂兰所有的12条大小采砂船进行炸毁。

  让甘宁和董桂兰没有想到的是,他们和花山水库工程管理所签订的协议书,却是该所领导班子违背上级文件精神的产物。

  早在双方签订协议之前的2010年12月13日,钟山县水利电力局就下发了一份名为《关于立即停止在花山水库库区清淤(采砂)活动的通知》,该通知称,花山水库经广西自治区水利厅鉴定,被定为三类病险水库,经该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立即停止在花山水库库区进行清淤(采砂)活动,并要求立即撤离清淤(采砂)人员和一切设备设施。

  “而花山水库工程管理所为了赚钱,向我们隐瞒了这份文件。”董桂兰说。2011年10月,签订协议时担任花山水库工程管理所主任的潘昌贵因为此事被钟山县纪委调查,并被以渎职罪免职,调至其他单位担任普通干部。而甘宁和董桂兰之前交纳的三个月管理费302400元,水库管理人员工资16200元,和管理费押金30万元也被钟山县纪委扣留至今。

  董桂兰律师告诉记者,花山水库工程管理所隐瞒对协议会产生重大影响的上级文件,以领导班子决议名义与甘宁和董桂兰两人签订协议,后来导致协议无法履行,并对甘宁和董桂兰产生重大损失,应该负有主要和重要责任。

  记者同时在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上看到,该协议书还约定,如遇到水库加固及其他事由出现时,由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暂停的,甘宁和董桂兰应积极配合,待以上情形消失后方可继续履行清淤泥。“也就是说,到目前为止,这份协议书还是有效的,应该予以执行。”董桂兰律师称,“如果因为上级文件不能履行,花山水库工程管理所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不仅要对之前的款项进行返还,还要对损失的设备进行赔偿,对未履行的合同期预期收益也需要进行补偿。”

  对于水库领导班子开会集体决定签订协议书一事,时任花山水库工程管理所副主任,现任该所主任的梁桂彬向记者予以证实,他同时透露,在签订协议之前的2010年12月13日,钟山县水利局确实下发了一个文件,要求花山水库停止承包等。“开领导班子会时我对这个文件并不知情,潘昌贵(时任主任)是知道的。”

  钟山县水利局纪检组长陈立战和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梁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希望甘宁和董桂兰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而对于记者提出当时一刀切的政策是否合法,其强调,是县里面的统一行为,“当时,县里主要媒体也进行了报道。”

  对此,当地一媒体观察员表示,不管是否拥有采砂许可证就采取运动式的执法实行一刀切,都是有违法治社会精神的。“政府行为也要遵守法律法规,政府不能知法犯法。”

  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发回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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