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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下程序这块遮羞布今天你招投标了吗

时间:2017-06-16 16:42:33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山东齐信招标公司在华北理工大学2017年食品原材料采购供应商资格入围项目招标中操作过程遭质疑

  摘要:招标代理机构本是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为市场主体提供招标服务的中介服务组织,但一些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却利用后台关系施压并强制招标单位,并和某些投标人互相串通,搞虚假招投标,充当双向腐败的“皮条客”。招标信息也就成了这些招标代理机构的腐败“财源”,同时也给招标单位带来极其负面的影响。

  近日,我编辑部接到举报称:华北理工大学2017年食品原材料采购供应商资格入围项目招标操作过程中疑似存在暗箱操作行为。据爆料人讲: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依仗唐山市某市级领导的后台,在唐山市招标项目中通过后台关系多次不正当获得项目招标代理资格,并在华北理工大学2017年食品原材料采购供应商资格入围项目招标操作过程中疑似存在暗箱操作行为,违背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公平、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根据广大市民监督结果,具体表现如下:

  1、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投标供应商必须在唐山地区具备1000亩以上农业蔬菜基地,且能够保证一年四季尤其是冬季具备蔬菜生产能力,但在实际参与招标及入围供应商资质中,掺杂不符合上诉硬性条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基地资质有待考证。

  2、整个招标环节进行过程中,操作不严谨、不规范、招标现场混乱,且在标书评审过程中未进行公开评审,而是中途离场至私密场所进行内部评审,评审过程不公开,评审条件不明示,评审结果不及时公布。

  3、在招标评审环节中,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不对评审结果进行及时公示,且控制评审现场进行私下评审,与供应商在私密场所进行谈话,且谈话时长不固定,谈话现场不允许他人在场、监督。对于标书评审结果,招标文件中明文规定:本次招标为综合打分评标,而实际评审结果中无评分结果公示,且对不符合条件的标书未进行公开标识或公告,在投标供应商中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华北理工大学招标公示如下(来源:华北理工大学官网http://www.nc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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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份《华北理工大学2017年食品原材料采购供应商资格入围项目竞争磋商性文件》中要求:潜在投标人应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对应的生产或经营资格,要有正规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可信的经营管理理念,有较强的生产或供应、配送能力。投标方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一、二、三标段: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及合格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生产商或销售商;生产商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代理商须具《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具备生产厂家的授权;

  2.四标段: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及合格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生产商;在唐山地区必须有自营的蔬菜基地,面积不少于 1000 亩,具备冬季蔬菜生产能力(提供土地承包或租赁协议)。 同时在评审人员应遵守的原则和纪律评审原则第五条中(5)磋商小组判断竞争性磋商响应书的响应性仅基于竞争性磋商响应书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是否可以理解为:不管供应商是否有能力和条件达到要求只要响应书编得好就可以了。真如举报人所称:山东齐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2017年华北理工大学食堂采购招标项目过程中,没有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标书评审不公开,评审阶段招标代理私自安排并强制评审负责人离场,在其他私密空间进行评审操作,评审过程不公开,招标代理相关人员与投标人存在私密交涉行为,评审结果没有遵循招标文件要求做到综合评分,图标结果公布不及时,隔天发放,且没有注明评分等等存在整个招标过程中有暗箱操作嫌疑,造成各家参与投标的投标商及招标单位均存在质疑情况,我们将会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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