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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盐城亭湖城管群殴农民工 警方已介入调查

时间:2017-06-19 12:00:03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2012年12月27日,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出台了《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区城市建设管理重心下移的意见》后,各街道建立了城管执法中队,负责辖区内部分城市规划、建设、城市管理的工作。然而该市的亭湖区五星街道,在2016年11月24日,发生了一起多名城管人员,无证执法,暴力执法,致他人身体多处受伤,受害人右侧上颌窦外后壁、前壁骨折,而打人者至今仍逍遥法外。

  民工无辜惨遭多名城管队员群殴

  家住在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圣华名都苑某楼栋17楼的李树春,因隔壁邻居吴某搞室内装修占用公共空间,严重影响他家的通风和采光,他与吴某协商未果,又向辖区的五星街道、12345热线等部门投诉,均未解决。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他拟用同样方式,迫使吴某让出扩占的公共空间,还他家的通风采光。

  2016年11月24日上午,李树春雇用人员准备施工时,突然来了一帮五星街道城管队员,领头的叫陈雷,他们到场不久,陈雷单独一人被李树春的邻居吴某喊进屋内,并关上门,随后陈雷一出吴某家的门,就与数名队员一拥而上,群殴李树春雇来的民工陈汉祥长达十几分钟(有视频为证)。在这期间十几分钟内,有城管队员扇嘴巴、有掐脖子、还有的城管队员拳打脚踢,致陈汉祥身体多处受伤,后经医院诊断为右侧上颌窦外后壁、前壁骨折,右侧筛骨纸板局部稍凹陷,双侧寰齿关节间隙欠对称,右侧较宽。

  陈汉祥称事发时曾拨打110报警,但接警人员称城管打人的事应该找城管。随即又拨打了12345市长热线、亭湖区纪委、亭湖区城管的电话,并跑了相关部门,事情已过去半年了,但对这起打人事件没有任何说法,他想不通了,邻里纠纷,城管为何要到17楼上门打伤他人,是谁给他们的权利?城管在为谁“执法”?希望相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还一个公道。

  亭湖警方称将查处城管打人事件

  6月15日下午,记者根据李树春的投诉,就亭湖警方未及时出警一事,来到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在该局政治处,一位吴姓警官在看了李树春的投诉材料后说,市民拨打盐城市110报警电话后,接警员会根据警情及时联系案发地警方,不存在不出警行为,因为每个报警电话都有案件处理结果的。他复印了李树春的投诉材料表示将向领导汇报,及时把李树春投诉材料移交到相关部门查处。

  为了能尽早使城管人员打人事件,有一个客观、公正的查处结果,记者当日向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王健局长发去一则短信,反映了民工陈汉祥在李树春家装修施工时被五星街道城管队员殴打一事。

  五星街道的周副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2016年11月24日上午,居民李树春家正在违建,是物业部门举报的,该街道城管队员陈雷、孙兆明、金波等人没有向中队长丁振威汇报,就去执法。阻止违法施工时,因民工陈汉祥不配合,发生拉扯行为,导致语言上发生辱骂,肢体上发生冲突,造成消极影响。目前,五星街道已经对陈雷等三人“留职察看”的处分。

  针对周副主任的说法,投诉人李树春、陈汉祥称周副主任说的是假话,那天去执法的城管队员是11个人,可从原始的视频里看出,没有一个持有执法证的,属于违法执法。而且执法队员都参与了殴打陈汉祥,造成陈汉祥骨折等伤情,目前相关违法人员未受查处,医疗费用等也未支付。

  另悉,五星街道曾发生委托的拆迁人员非法拘禁拆迁户蔡泽中和倪扣兰,还打断倪扣兰的三根肋骨,两户的房屋未腾空交付却被强折,室内物品被毁的事件,网络上曾盛传《盐城亭湖区委书记安排查处拆迁施暴人员,行凶者仍逍遥法外》一文。五星街道的拆迁人员施暴、城管队员打人的行为,不知相关职能部门何时能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江苏中盐律师事务所万光德律师认为,根据国家住建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室内装饰装修的法定管理部门是房产管理局,五星街道城管执法中队,无此职权,其明显是超越职权,滥用执法权,更不能以执法为名,殴打他人。根据《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城管人员殴打他人致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样应受到查处,并没有规定例外。

  关于江苏盐城亭湖五星街道城管群殴民工的事件,记者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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