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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男子花千万将垃圾场改造成公共游泳场 却面临城管强拆!

时间:2017-06-21 18:00:02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重磅!广州男子花千万将垃圾场改造成公共游泳场

---------泳场深受群众欢迎却面临城管强拆

《武汉男子投资上千万将垃圾场变足球场被强拆》的新闻尚未冷却,千里之外的广州即将发生着同样悲壮的故事。

2014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文,“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化、多样化的活动场馆和健身设施。”要求“充分利用郊野公园、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及城市空置场所等建设群众体育设施”。

2015年初,广州男子刘先生经向所属荔湾区海龙街道汇报、请示区体育局同意,并报荔湾区发展改革局备案后,将经第三方承租的位于荔湾区龙溪中路中铁荔湾国际城旁的一块闲置多年的政府储备土地改造成了临时性露天公共游泳场。游泳场包括一个25m×50米的标准游泳池,一个1500平方米的儿童戏水池。为方便群众游泳时的淋浴更衣,搭建了一间600平方米简易布蓬顶的淋浴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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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场建设前,为谨慎起见,刘先生分别向广州市规划部门和荔湾区规划部门进行了咨询。荔湾区规划局无回复,市国土规划委则在其官网答称“临时性体育设施无法办理相关临时建筑管理手续。另外,如修建室外无上盖及围护结构的体育场不涉及新建建(构)筑物的,则无需办理相关规划手续。”刘先生据此认为,露天游泳场符合国务院“充分利用公共绿地及城市空置场所等建设群众 体育设施”的体育用地政策,且不涉不涉及新建建(构)筑物,应无需规划审批。

游泳场建成后客观上改善了环境,避免了土地闲置,为政府增加了群众体育配套设施,广受群众、学生、儿童欢迎。广东卫视珠江频道《今日关注》栏目、《羊城晚报》等新闻媒体以“盘活闲置地,建设公共泳池”进行了正面报道,荔湾区官网多次转载了相关报道。截至目前入场游泳健身群众已超过20万人次,据美团网显示最近已有13634人到店消费。社会效益明显。

游泳场建成后积极回馈社会,被广州市体育局列为“广州市全民健身惠民场馆”,免费、低收费向广大群众开放,享受市财政补贴。多次组织公益活动,如与广东广播电视台共同组织“大爱有声外来工子弟畅游龙溪水上乐园活动。”与广东救援辅助队共同成立“龙溪水上乐园应急救授技能训练基地”,以培训协助政府执行抗灾、抢救等任务的志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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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场建成后依法取得了高危体育经营许可证和公共卫生许可证,具备法定必需的经营资质。市、区体育局领导,市、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前往游泳场调研,充分肯定“利用闲置土地建设公共体育设施”的体育发展模式。2017年3月,荔湾区政协对“利用闲置土地加快我区群众体育发展”(“27310”号)提案进行了立案调研。

游泳不仅是体育运动,也是生存技能,普及游泳非常重要。荔湾区是连续九届“全国游泳之乡,”2015年02月广州市人代会上部分人大代表还曾广州公共游泳场过少提出质询。公共露天游泳场是稀缺体育资源,政府、学校、群众都对公共游泳场有迫切和现实需求。特别是龙溪水上乐园能有效缓解学校体育中考游泳考试场地的不足,有效疏导学生、儿童热天游野泳的行为,减少不必要的溺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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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下属市土地开发中心“为避免土地闲置、改善景观、补充配套建设”的宗旨,刘先生依据国务院新发布的体育发展文件。无数次找街道办事处、找体育主管部门、找发改部门、找规划部门、找土地部门、找城管部门,甚至找信访部门。历尽艰难,终于将闲置多年政府储备地块改造成了一个广受群众、学生、儿童欢迎的环境优雅的露天公共游泳场。这是符合市土地开发中心临时用地规定的,也是符合国家“充分利用公共绿地及城市空置场所等建设群众体育设施”体育用地政策的。至于需要按规划法要求报批,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已答复““临时性体育设施无法办理相关临时建筑管理手续。另外,如修建室外无上盖及围护结构的体育场不涉及新建建(构)筑物的,则无需办理相关规划手续。”况且,此后连续出台的《广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2016-2020年)的通知》(穗府【2016】22号)、《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穗府【2016】24号)也同样明确:“在闲置空地上建设无上盖及围护结构体育设施无需办理相关规划手续,建设单位可在符合城市管理等其他要求的前提下按照规范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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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明知违建而去建的违法建设,以规划法相关规定认为游泳场侵占公共绿地、道路用地(实际尚未没建成道路和绿地的),没有办理规划手续,因此是违法建设应予拆除。显然是机械执法,显然是与国务院政策精神背道而驰的。

城管部门先是停水停电,然后住建部督办,再然后法院从开庭仅用10天判决维持城管的拆除决定,更甚说游泳池的清水溢排到旁边臭涌是污染,等等。近日更下达强拆令。

对一个临时性、仅有600平方米简易淋浴间的露天的公共游泳场的紧紧封杀除了严格执法外,就没有更深层次的原因?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为此,刘先生说已心力交瘁了。社会上说红头文件最管用,但所有这些国家、省、市包括人大通过的红头文件依然保不了一间露天游泳场。回忆往日的艰辛,刘先生心痛的是那么好环境的一间游泳场,那么多群众喜欢,明天将是一片瓦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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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场拆了之后,按规划要建如意坊大桥(现改为隧道)连接线,如意坊大桥都还没开建,连接线更不知何时开工。游泳场拆了之后,地还是空着、闲着。

广东红十字会水上应急救援队队长李志明说:荔湾区河涌纵横,每年都有少年儿童在河涌游野泳的溺亡事故,自2015年龙溪水上乐园这个露天游泳场开放以来,荔湾区历史上首次实现零溺亡事故,龙溪水上乐园起了很大的疏导作用。 刘先生说,想起昨日的种种,想起附近没有游泳设施的农村儿童,想起做了二年的救生员工教练员工即将失业,感慨万千。

是政策的错,还是法律的严;是建设者的超前作为,还是某些部门的不作为?似乎是难解又不难解的题。 拆的是游泳场,伤的是民意,伤的民营企业对群众体育建设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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