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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创业大学生:奉新县赤田镇强拆猪场何时补偿?

时间:2017-06-22 10:00:38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编者按】“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做好群众工作的本质是密切党和群众的关系,核心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

群众利益无小事,桩桩件件总关情。对党员干部而言,既要善于想大事,议大事,抓大事,同时也要善于关心群众的苦事、难事和烦心事,尤其是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事,千万不可无动于衷,麻痹大意。党员干部无论职位高低、权力大小,都是人民的公仆,应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中。

不可否认,从计划经济转为市场经济,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格局复杂化,利益矛盾更加突出,直接带来了利益冲突,社会矛盾增多,群众工作亦增加了难度。

一项工作抓到底,一件事情干出头。在大是大非面前,党员干部既要敢于碰硬,又要坚持原则,既要勇于担当,又要坚持真理。

现实工作中,有些干部面对一些棘手事情,常常感叹群众工作难做,觉得“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软办法不顶用、硬办法不能用”。有的缺乏政策水平和工作艺术,政策说不清道不明;有的遇到问题三言两语、只言片语甚至冷言冷语;有的因怕群众掌握政策而隐瞒截留政策,吞吞吐吐,犹抱琵琶半遮面;有的甚至不讲理、动蛮劲,对群众的诉求置若罔闻,束之高阁。

干部素养体现在细节之中。讲透政策讲清道理,是群众的愿望,也是我们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更是群众工作的基本要求。

做好新时期群众工作,应以民为本,实事求是。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该办的就快点办,不该办的坚决不办,既不被无理要求牵着鼻子走,又要妥善解决实际问题。

心系群众便能争取群众,相信群众便能依靠群众。平时,如果我们的干部都能真正将群众利益挂在心头,摒弃“官架子”、俯下“身段子”,放低姿态,多接地气,倾听意见,平等交流,站在对方的立场思考,走进他们的心里,吃透上情、摸清下情,搭起党和群众的“连心桥”,就没有什么化解不了的难题。

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只有把人民的事情放在心上,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坚持走群众路线,我们的事业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近期,媒体接到来自江西省高安市农村小伙丁宗霖的反映,说自己含辛茹苦创业八年的猪场,好不容易投入160余万元,眼看着正待回报,而奉新县赤田镇政府的一次强拆,瞬间将他的希望化为乌有。原文题为《来自一个创业大学生的心声:奉新县赤田镇强拆猪场何时给我补偿?》,全文内容如下:

尊敬的各届领导:

您们好!我叫丁宗霖,1984年生于江西高安一个贫困山村,2008年从江西农大畜牧专业毕业后,怀揣一颗情报桑梓的天真理想,返乡到邻县奉新县赤田镇偏远深山蔡埇村进行创业,发挥自己的所学之长,借钱与弟弟承包了当地的一座小型水库(杉木石水库)进行养鱼,初次创业,没有经验,后来才发现原来承包小水库其实并不赚钱。杉木石水库因为太小,水面面积有限,汛期最多不过60余亩,枯季更是剩下不到30亩,每年养鱼收入非常有限,利润才2万元左右,根本不够人力成本。

2008金融危机过后,政府提倡实体兴业,相继出台了不少优惠政策,对大学生创业也很鼓励,我正是看准了这一时机,才激发了扎根农村、服务农业的创业梦想,我东挪西借多方筹集资金,于2009年开始,利用蔡埇村亲戚家的荒山野地,经过多年开垦,最终建成一个拥有3000多平方米的生猪养殖场。

我是一个外地大学生,能够顺利在蔡埇村创业,这在当时毫无疑问是得到了当地政府及周边群众的许可和支持的,否则则不可能兴土动工并发展壮大,更不可能存续至今。

猪场地处偏僻荒山,条件艰苦,开始我靠点煤油灯在那度过了一年。创业八年,困难可想而知。为了猪场的发展,我倾注了全部心血,也把父母、弟弟和亲朋好友的家当全都押了进来,年年借债,年年搞建设。为了扩大再生产,我前后投入厂房、猪栏、饮料房、挖井、修路、绿化、电力、通风及采暖等各项建设的费用高达140余万,另外,还于2015年按县畜牧水产局的口头要求,专门兴建了一个400立方米沼气池、一个400立方米沉淀池及两个净化塘,累计投入达160万元。

正当我的养猪事业逐上规模,母猪越买越多,猪仔越产越多,肥猪出栏越来越多,尤其是恰逢2016年生猪价格越来越涨之时,眼看赢利在望,哪知道意想不到的厄运降临。

2016年8月4日,事前没有预兆,赤田镇政府突然送来一纸通知:以猪场在禁养区为由,强令我在8月31日前自行处理存栏生猪并拆除所有猪栏。

简直难以置信,存续八年之久的养猪场,怎么一下子就变成了禁养区?明明在政府允许之下建起来的猪场,怎么说拆就拆?不谈补偿只谈拆除,天底之下哪有这样的事情?投入这么大,损失怎么办?这么关键的问题能避而不谈吗?

到了2016年12月20日, 镇政府再次下发通知,又以猪场处于杉木石水库旁、未取得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为由,令我于2016年12月29日之前自行拆除,否则将于同月30日予以强制拆除。

没有协商、不谈补偿,赤田镇政府说到做到,果真于2016年12月30日,出动镇村干部、派出所民警、城管队员等200余人,对我猪场旋即展开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暴力强拆,动用铲车将我猪栏主要之处一一推倒,弄得一片狼藉,并将猪场监控设备肆意破坏,破门拿走主机记录仪,拒不归还。老百姓围观之时,一位大婶随便用手机拍照,结果手机也被搜走,直到他们将手机里面的内容删得一干二净,才予以返还。

八年多的时光,3000多个日日夜夜,160多万元的投资,瞬间化为烟云,打击如此之大,叫我如何承受?

我百思不得其解,整个赤田镇范围内,象我这样的养猪场有百余家,而我的猪场既不算大,也不算小,为什么大的不拆、小的不除,却单单要拆我的呢?难道因为我不是本地人便遭如此下场?

如果说我的猪场靠近水库,可离水库更近的养猪场比比皆是,镇政府为什么要此厚此薄彼、区别对待呢?如果说我的猪场没有取得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可是,真正取得规划手续的又有几家呢?如果说我的猪场不应该存在,那为什么发给繁母猪补贴呢?况且,我每年都要上缴母猪保险,正常享受保险公司事实上的理赔,对于一个不合法的企业,这些能吗?

我的猪场明明存在八年之久,政府不提手续之事,谁还会主动想到呢?一直不要求我补办,却突然来个立马拆除,这种釜底抽薪的做法,不是直接置人于死地吗?

我乃一介书生,平时不懂迎来送往,也不擅长投机取巧,莫不是无意之中不小心得罪了镇领导不成?会不会是因为一次意外“钓鱼事件”引起呢?2015年的一天,村干部陪同镇领导到我所承包的水库里来钓鱼,当时因为我不在猪场,看守的阿姨因为不识人物竞将人家好不容易钓上来的鱼全部倒入水库,岂不是弄得人家颜面扫地、恼怒不已?

如果是因为这个原因,我愿一千个赔不是!如果不是,哪又因为什么呢?

我查阅了县里相关文件,到现在仍弄不明白自己猪场被强拆的原因究竟出在哪里?2012年12月31日奉新县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关于禁养区的范围是这样划定的:1.潦河干流两岸2千米以内;2.城区供水取水口水源控制区1千米;3.城区规划区、工业园区;4.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老愚公水库、仰山水库区;5.主要公路500米以内等。按此对照,我猪场无一符合,不属于禁养区范围。

实事求是地说,我的猪场至少远离潦河20千米,距公路在3千米以上,且远离城区、远离风景区、远离生活饮用水源,长期以来,我与村民相干无事,情同手足,怎么一下子就被报上去成了强拆的黑名单呢?

强拆之后,我每次找到镇政府,镇书记只拿《奉新县生猪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说事,可是这个文件究竟怎么一回事,我到现在仍不知所以然,镇政府既未向我下达,也未给我复印。后来我从其它猪场听说,按文件通知,赤田镇至少有18家猪场应该拆迁。此文件明明是针对全县养猪场,为何却成了镇书记单独对付我的杀手锏?共有18家猪场要治理,镇政府为什么只对我下此狠手?这不是选择性执法又是什么?

镇政府污蔑我猪场一直以来无沼气池、生化处理沲,污水直排,造成水库水源严重污染,令人发指,周边群众反映强烈。

实际情况并非如此。身为一家猪场老板,谁不想永续经营?即使无人要求,我也不至于只顾眼前不管今后。

事实上,早在两、三年之前,我就开始了环境治理、综合养殖。并引进中国科学院水利工程生态研究所的“利用生物操纵技术控制水体富营养化”的科研成果,在水库中放养食藻鱼1000尾,引进美国食吻鲟500余尾,达到净化水中浮游生物的目的;引进螺蚬20余吨,放养水库底层,吸收水体中有机物质,过滤净化水质。

尤其是于2015年下半年,应奉新县畜牧水产局口头通知,我按环保要求建了400立方沼气池、400立方沉淀池和2个净化塘,利用生物技术有效控制污染,改善水库环境,实现了猪场污物零排放。

如果说我“令人发指”,那全村村民为何还要集体为我鸣不平?在联名信上,他们纷纷证明:1.猪场离村庄足有3公里之远,对村民没有造成妨碍;2.杉木石水库为农业灌溉水库并非饮用水源,对村民生活没有影响;3.猪场丁老板为村里无偿修路,改善了村里通行条件,也为村民做了不少好事,很受群众欢迎;4.事实用于雄辩,希望上级明察!

杉木石水库本来只是一个微型灌溉水库而已,可是我不明白当地为何虚报为小二型景观水库?是为了套政策还是套资金呢?外人疑惑不解,但镇针政府却籍此机会将我的猪场上报为宜春市重点拆除对象,真不知这背后到底有什么文章可做?

镇政府口口声声说我不配合工作,事实上,如果我不配合,强拆之前,我会将猪场所有母猪便宜处理吗?又怎会舍得将存栏肥猪全部贱卖呢?仅便宜处理生猪这一项,我的损失至少20万元(母猪80头、生猪600余头,每头平均便宜处理500-1000元)。

如果说我不配合,应该说,我不配合的只是不谈补偿的拆迁和没有协商的强拆。拆除之前没有协商,强拆之后不谈补偿,这种政府行为,叫人如何心甘?

强拆之后,我每次找到镇里书记,他的答复总是:我们拆了你400平米,你将剩下未拆的2200平米全部拆完(镇政府认定我猪场总面积为2600平米,而实际有3000平米),然后再来谈按100元/平米补偿的事。

表面上,镇政府只强拆了我400平米,但主要设施全遭破坏,整个猪场已全部瘫痪,而我能得到的补偿按100元/平米算充其量也只有4万元钱而已,剩下的2200平米(实际2600平米)还得由我自己雇工去拆除,然后再来请求100元/平米的补偿,且不说镇书记口头说的100元/平米到时能否兑现还是未知,若按书记所言,我160万元的投资,加上20万元的生猪处理损失,岂不是区区只能得到26万元的补偿?况且在这26万元当中,我还要扣除雇人拆除的费用,这样下来还有剩余吗?按此意思,镇政府强拆了我400平米,岂不是我还得承担这400平米的强拆费?照此下来,如果拆除费多于补偿费,我岂不是还要倒赔不成?天底之下,有这样的道理吗?

一场强拆让我一贫如洗,从此陷入痛苦的深渊。如今,我的养猪场已被强拆6个多月,可赤田镇政府不闻不问,不顾我的死活,为此,请求人民为我评理、领导为我作主,我该如何是好?怎样才能得到我应得的全部合理补偿?盼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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