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信用社贷款无力偿还被诉本无可厚非,然而,当10多年后,当谢福芹得知自己唯一的房屋被拍卖系因存在另一套住房时,她再也按捺不住心中的压抑,她多次往返法院寻问那一套住房在何处,却总吃闭门羹。
案情回放
2002年10月23日,济宁市任城区谢营村村民谢福芹以市中区仙营乡谢营村的一处房产作为抵押与济宁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社金城分社(下称金城分社)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借款70000元,时限一年。
2003年,谢福芹因迟迟未能还款,与金城分社发生抵押借款合同纠纷,金城分社向当地济宁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谢福芹依法履行协议并支付相关款项,2003年11月25日,仲裁委最终裁定谢福芹需10日内一次性偿还申请人借款本息71424.85元。
2004年3月16日,济宁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金城分社与被执行人谢福芹抵押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查封了讼议房屋。并与5月10日委托济宁天恒拍卖行有限公司对谢福芹(济宁市房权证中字第01543号)建筑面积为165.75平方的房屋进行拍卖,5月19日上午10时,经拍卖买受人孟祥东以170800元的价格成交,终因房屋未清空及办理过户手续,拍卖流产。
2004年11月18日,济宁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裁定谢福芹位于谢营村房屋以评估价170800抵偿至金城分社名下,扣除本息及先关费用余款退给谢福芹本人,但时至今日,谢福芹仍未领取。
13年余款未领
时隔10年后,谢福芹突然以其系本人的“唯一一套房屋”为由,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并表示,当时拍卖其唯一一套住房时,原市中区法院并未将裁定书送达申请人,而是在2005年7月7日将法院公告贴在其家门,谢福芹方才得知,房屋已被法院拍卖抵债。拍卖当天也并未通知其本人参加,其亲戚朋友的优先购买权也并未得到实现。除此之外,也并未给予其任何的相关安置措施。
对于再平常不过的法院裁决,为何谢福芹如此抵触并十余年未领取余款,在这背后究竟有什么端倪,4月20日,在其弟弟的陪同下,记者见到了谢福芹女士。
记者:当时你向信用社抵押贷款,如未能如期还款,银行会申请以房抵债,你是否考虑过后果?
谢福芹:我不识字,其实这笔款也并非我本人使用,是我的妹妹生性要强,想做生意但又缺乏资金,她当时提出这个想法,我也没考虑过那些后果,只要能帮到妹妹也就答应了。
“当时济宁市仲裁委开庭,我本人知情,但也每当回事,直到信用社申请将我的房屋查封拍卖,我才急了,着急忙慌的叫我妹妹抓紧还款,可迟迟不见动静,事情就一拖再拖。”
记者:当时为什么不抓紧还款或者向法院出具一份还款计划,也不至于这么被动?
谢福芹:我也没请律师,也没告诉我怎么做,法院就是问我什么时候将款项补上,都是催款,当时那个年代70000也不是小数字,我家又不做生意也无力偿还该笔借款,我只能催我妹妹想办法,可她生意失败拿不出钱来。
记者:据材料显示你尚有一笔信用社的余款72951.9元仍在法院的账户内,为什么直到现在始终没有领取?
谢福芹:这间房屋是我唯一的一套房子,我没有什么家产,这是我的命根子,当时我也确实不情愿被法院执行,就这么一直守着,后来到了2009年,我才知道我的房子被信用社过户给了吴广德,也就是当年贷款时的信贷员吴汉国的侄子。
判决疑有“水分”
这起案件虽然结束多年,房屋的也过户给了吴广德,但他并未取得实际拥有,房屋仍旧在谢福芹的妹妹居住着,2015年2月份,吴广德上门催房无意中称“法院说你们在金城镇还有一套住房,法院拍卖过户给其理所应当”引起了她的注意。
她至此多次到法院找仍旧担任该起案件的执行庭长张凌云了解情况,并索要吴某口中说所说的在金城镇存在另一套住房的相关证明,在谢福芹一再坚持下,她在档案室调取相关材料,并找到当年那份《委托鉴定移送函》。
该函中称“谢福芹女士在金城镇另有一套住房”
记者在函中看到“简要案情”一栏中的确写到“谢福芹在金城镇另有一套房屋居住”,对此,谢福芹称“我们是2015年才看到这个函的,如果不是吴广德跟我们说,我们有另外一套住房这事,到现在我们仍蒙在鼓里”
“我们曾找到执行庭去问这个函中我们的另一套住房究竟在哪里,他们都是闭口不谈,前几天我们再次去法院执行庭问张庭长,他告诉我们说,这是为了评估的需要,拍卖的需要,但我们觉得这是法院成了信用社的后花园,为的就是顺利顺理成章的执行我们的唯一套住房”。
为此,2015年,谢福芹向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诉,同年12月24日法院作出民事裁定,驳回了谢福芹的异议。谢福芹对该裁定不服,于2016年4月25日向任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案件监督被受理,但同年12月28日,任城区检察院称,对于检察院给予法院的检查建议,任城区人民法院以复函的形式回复,并未采纳。
任城区检察院回复谢女士称“检察意见未被人民法院采纳”
谢福芹的弟弟告诉记者“我们过去到法院去阅卷,因为请不起律师对程序不懂,法院工作人员总是问我们需要哪些资料,要一张给一张,就不给完整的卷宗给我们看,直到现在我们才算看了不少材料,我们也从中发现法院对于审理这起案件从判决到执行整个流程时间节点也相当“高效”。
法院无端让她多了一套并不存在的住房,使得自己常年居无定所。目前,谢福芹向任城区检察院提交《抗诉申请状》提交市检,却迟迟未见递交。相关进展,我们也将时时关注。(文/新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