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的风险分析技术平台(以下简称“技术平台”)公布了《“全国互联网金融阳光计划”第三周关于网络催收情况的监测报告》,对网络催收情况开展了监测分析。技术平台监测发现20家“滴滴模式”催收平台累计委托催收案件金额达8894亿元。其中,5家平台累计涉及已催还资金近494亿元、平均催收佣金率高达21%,8家平台累计登记债权人数量达4.39万人、注册登记催债人数达8.57万人,15家平台累计委托催债案件数量超84万件。
据了解,技术平台监测到的网络催收平台经营模式,从事网络催收服务的经营主体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经营主体自身非催债人,其主要通过网站、手机APP等渠道搭建类似“滴滴模式”的催收平台,为债权人与催债人提供点对点的撮合信息服务;二是经营主体自身即是催债人,其主要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宣传自身具备的催收能力及业务范围,或搭建平台供债权人在线提交催收需求与申请。
监测发现“滴滴模式”催收平台共计61家,涉及企业60家(其中1家催收平台未公布经营主体),发现相关互联网网站48家、手机APP 31个、微信公众号30个;“自营模式”催收平台共计283家,涉及企业138家(其余催收平台未公布经营主体),发现相关互联网网站121家、微信公众号168个。
同时,技术平台对相关催债方式开展了初步的监测分析。从现有互联网公开披露情况看,当前网络催收或者采用电话催收方式,或者采用微博、论坛等网络途径恶意曝光借款人个人信息的催收方式,或者对借款人亲属、朋友、同事等熟人进行电信骚扰,以要挟借款人还款。此外,还存在采用线下跟踪、上门骚扰与当面威胁等非法催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