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十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文件。据了解,《通知》对下一步的清理整顿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进度安排。
7月起进行各地清理整顿的督查和中期评估
《通知》要求,各省领导小组应按照清理整顿的有关要求,完成本行政区域的互联网金融活动的状态分类,形成机构分类清单以及清理整顿状态分类阶段总结报告,并于2017年6月底前报送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各省领导小组要在清理整顿开展期间组织自查,及时掌握整治工作落实情况,查找问题、及时纠偏。领导小组将于2017年7月起组织对各地清理整顿的督查和中期评估,确保整治质量和效果。
整改验收需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
《通知》要求,各省领导小组要根据辖内从业机构分类清单,对照各从业机构经审核通过的整改计划,持续监督从业机构整改情况及业务退出进度,并及时纠偏;对从业机构整改完成并提交验收申请的,及时组织监管验收。
《通知》明确,整改实施阶段应最迟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对个别从业机构情况特别复杂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整改期最长可延至2年,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相关部门负责监督及验收。
要实现互金从业机构数量及业务规模双降
《通知》要求,各省领导小组要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人职责,统一组织本地区清理整顿工作,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治期间辖内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数量及业务规模双降。
对于跨省从业机构,机构总部注册地省级领导小组要将处置工作意见通报分支机构所在地省级领导小组,共同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做好严格准入或备案管理。此外,要做好严格准入或备案管理。凡从事互联网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或备案管理。清理整顿期间,非金融机构以及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 "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
化解存量、严控增量。整改期间,从业机构存量不合规业务要逐步压降至零,不得新增不合规业务。一经发现新增不合规业务,各省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各省领导小组指定部门)须立即叫停并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