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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近邻 河北高阳房企能否借雄安东风复兴

时间:2017-07-03 15:20:41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2017年6月28日,诸多媒体刊发了题为《河北高阳房企却历冰火两重天-雄安新区拉动效益凸显》。近日,记者赶赴高阳对报道的相关内容的真实性做进一步的调查暗访,一探究竟。

  河北省高阳县,地处华北平原,相传为颛顼故都,是京津冀的黄金腹地。2017年4月1日雄安新区正式成立后,这里更是成为炙手可热的投资热土,当地房屋均价一夜之间突破万元大关,把国内诸多省会城市甩在了身后。按说。当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纷纷弹冠相庆了,然而,在高阳县黄金地段北环路开发了24栋商住楼的高阳县鑫境界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鑫境界公司),却全公司上下一片愁云惨雾,没有丝毫的喜悦,这是为什么呢?

  记者见到了向媒体反应的债权人了解得知高阳县北环路上,主体已经完工的“鑫城壹号”项目,24栋商住楼静静矗立着,仿佛在诉说着昔日的辉煌和今日的无奈。据了解,虽然此前已经提出破产申请的鑫境界公司全体债权人已经准备向高阳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和解申请,以保证全体投资者的利益不受损害。主导的鑫境界公司破产清算小组,仿佛并不想让这个昔日的高阳县利税大户起死回生,也并没有去考虑众多投资者的利益会受到多大的侵害,执意于4月5日对鑫城壹号项目进行重新招标。

  此举,引起了原工程建筑施工方和债权方的强烈不满。要知道,仅仅鑫境界公司一年多来的借款利息,就达到了惊人的2个多亿人民币,每天平均高达40万元。而一旦这个由高阳县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小组将项目重新转包,不但鑫境界公司会化为乌有,成百上千的投资者,也可能连投资的本金也无法保证拿回,《破产法》第130条管理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处以罚款;给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破产管理人的负责人身为县政府的官员,掌控着破产程序的全局,对现已造成的巨大损失政府是否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责任人是否得到追究?

  按照我国《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破产和解是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就延期偿还和减免债务问题达成协议,中止破产程序的一种方法。和解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以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为条件,而这种法律行为不仅需要债权人会议与债务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要经过人民法院的裁定认可,方能成立。显然,鑫境界公司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已经达成了这样的共识,表达了终止鑫境界公司破产程序的愿望。只是令人难以理解的是,仅仅在雄安新区建立这个重大利好消息发布几天之后,清算小组就强行的发布了重新对鑫境界公司在建项目进行招标的公告,其目的让人不禁疑窦顿生——难不成,这个由当地政府官员参与并主导的破产清算小组,并不想让鑫境界公司起死回生?并不想保证成百上千的投资者利益不受侵害?别忘了,鑫境界公司可是多年来高阳县的利税大户、优质企业,在这个涉及公司生死存亡的紧要关头,难道不应该得到当地政府的大力扶持吗?原因,不得而知,我们现在看到的,只是那个由政府工作人员主导的清算小组迫不及待发布的公告。

  据了解,鉴于鑫境界公司所开发的“鑫城壹号”项目的强健盈利预期,至今已经有众多投资者找到鑫境界公司的负责人,要求参资入股,资金高达6、7个亿,项目解套、鑫境界公司起死回生已经指日可待。但现在鑫境界公司面临的,却是一个冷冰冰的现实——破产清算小组似乎并不愿意让鑫境界公司继续存在,而其众多债权人的权益似乎也不在其考虑范畴,一条冷酷的锁链,已经套向了鑫境界公司的脖子。显然的,鑫境界公司的死活,决定权已经不在自己的手中,更多的,是取决于这个由政府官员主导的破产清算小组。

  习近平同志曾明确指出,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将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让民营企业真正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但我们从鑫境界公司的遭遇中看到的,却恰恰相反,当地政府的个别人不但没有雪中送炭,反而落井下石、摘桃子的套路倒是炉火纯青。我们真诚希望,地方党和政府能够真正落实习近平同志的指示精神,确保政府八项清理整顿的精神落到实处,对于鑫境界公司的存亡命运,各地媒体将继续予以热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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