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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盘锦 辽河油田下属公司疑似国有资产流失

时间:2017-07-03 16:40:27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升到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历史担当,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严肃查处腐败分子,广大干部群众拍手称快、坚决拥护。

  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任务,与全党全国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是一致的,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反腐败形势的分析判断和任务部署上来,贯彻落实到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去。

  然而,有阳光的地方总有黑暗,正义的斗争要让邪恶无处躲藏。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发生重大腐败问题,产生极其严重的经济危害和深刻的政治危害。它不仅构成经济违法犯罪,造成了巨额国有资产流失,损害社会主义公有经济,造成恶劣严重的影响。

  近日,河北宏达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公司”)中缅天然气及成品油管道并行段YQC009—YQC021水工保护工程合同项目施工负责人张军,以实名举报辽河油田下属建设公司——辽河油田建设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油建公司”)伙同黄训聪、谢应尧贪污国有资金100多万元,晋宁县法院、昆明市中院法官与上述两方沆瀣一气,枉法裁判,为其贪污行为保驾护航。

  本报接到张军实名举报后,本着实事求是、严谨客观的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宗旨和职业操守,对张军本人以及代理律师陈磊进行了采访,并前往辽河油田进行了深入仔细的调查和采访。

  事情原始经过

  张军告诉记者,2012年6月8日,宏达公司与油建公司签订中缅天然气及成品油管道并行段YQC009-YQC021水工保护工程合同(以下称水保合同),张军为宏达公司项目负责人,黄训聪、谢应尧两人为宏达公司聘用的施工班组。

  在施工过程中,油建公司在没有任何原因情况下将YQC017-YQC021、CCB017-CCB021段浆砌石挡土墙工程强行交给盘锦圣金公司施工。宏达公司多次找到公司经理王品毅、生产经理许永恒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在双方合同没有解除也没有变更,进行施工的工人也是宏达公司所属的情况下,油建公司就将该段工程款直接结算给了盘锦圣金公司,听说还将单价上调。

  YQC009-YQC017、CCB009-CCB017段浆砌挡土墙工程仅有5000多立方米,油建公司项目部却在计量时与施工班组相互勾结,把该工程量结算成10558立方米,之后谢、黄二人以此为依据,在宏达公司按照实际工程量结算完工程款后,强迫出具虚签工程量所得工程款及利息的欠条。

  因张军不愿意配合几方的违法行为,还书面向油建公司说明认定工程量过多,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可油建公司不但不改正错误,还在2015年1月16日书面勒令宏达公司限时结账,否则后果自负。

  2015年4月21日,黄、谢二人带领20余人强行把宏达公司工作人员挟持到晋宁县人民法院进行所谓调解,见调解不成,黄、谢二人就让他带来的20余人将宏达公司人员阻在法院围攻欧打,110出警后才将人员解救出来,黄、谢二人见用爆力手段不行,就又于2015年4月24日将张军诉至晋宁县人民法院,要求履行“欠条”这一合同(第一次起诉)张军接到起诉书后于2015年8月14日办理应诉手续,还单独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欠条”,两案中张军都书面要求对实际工程量进行司法评估。然而,两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黄、谢二人又将起诉案件撤诉,之后于2015年9月18日再次起诉,晋宁法院于2015年9月21日受理后,于2016年3月15日公开进行了审理。

  本诉晋宁法院没有依法向张军送达开庭通知,油建公司到庭应诉,并表示不认可10558立方米的工程量,在质证时明确表示已派调查组对该工程再次核实,实际工程量应以油建公司调查组核实的工程量为准。晋宁法院法官薛彦林竞敢不遵事实,枉法裁判,在没有查清案件任何事实的情况下,将不合法的虚签工程量判成合法化。

  二审法官在没有查清事实的情况下,维持原判。

  两审法院错判 实际工程量究竟是多少

  陈磊律师告诉记者:在两审法院判决书中,存在多处错误。

  第一、黄训聪、谢应尧二人在一审中出示的油建公司与宏达公司合同复印件并非涉案工程,那份合同对应工程宏达公司都没有实际施工,法院判决对此指鹿为马,是错误的。

  第二、一审认定油建公司需要向黄、谢二人支付费用,二审却将油建公司责任摘除,工程量确认单是油建公司与黄、谢二人共同制作的,认定过程没有通知宏达公司和张军,正是因为有这份虚假工程量,才有了后来的欠条,把油建公司责任摘除,又对油建公司出示的工程量确认单不予确认,那么工程量是如何认定的,张军与黄、谢二人之间的欠条又是怎么形成的,又是依据什么要求宏达公司和张军付款,这样的二审判决不能自圆其说是错误的。

  第三、在本案上诉时就书面申请对涉案实际工程量进行司法评估,油建公司二审也表示同意对工程量进行评估,但法院就是不批准对实际工程量司法评估,也没有给出适当理由,同时也不要求油建出示调查组核实数据,那么欠条合法性认定就没有证据支持,这样的判决完全是主观臆断。

  第四、两审法院对涉案工程量、工程质理概念有意混淆,根本没有查清实际工程量。

  “现在的情况是法院以油建公司之前出具的工程进度工程量确认表为依据,认定的黄谢二人与宏达公司之间的工程量,而油建公司两审开庭过程中都不认可之前的数据,声明已经派出调查组核实实际工程量,宏达公司和张军对工程量一直主张评估,此种情况下法院不问事实,坚持以油建公司进度结算数据为准,油建公司不坚持事实,以法院判决为准。”陈磊说。

  陈磊说,这就等于是两方达成共识,没有人再关心实际工程量,这就放任了国有资产流失,透过现象看本质,其实就是法院将油建公司与不法商人恶意贪污巨额国有资产合法化。

  张军在向记者叙述时说:“1、这么简单的案子,两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为什么就是不同意他提出的司法评估申请,关于工程量的事直接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单位看看实际工程量是多少与油建公司结算的工程量10558立方米一对比不就全清楚了吗?2、油建公司在2016年3月份就已派了调查组,况且调查组组成时是向辽河局打的红头文件的报告,并且调查已全部结束,调查数据和结果也应向局里汇报呢?怎么就不敢拿出来呢?3、在两审开庭前,均已向两审法院纪委反映真实情况,但至今没有得到法院纪委任何回复。

  张军问记者:“两审法院、油建公司、辽河局到底在隐瞒什么?偏袒什么?这些领导为什么要这么做呢?”

  张军告诉记者,在二审判决后,河北宏达中缅项目部邀请一审、二审法院、油建公司和多家媒体于2016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关于国有资金流失及如何挽回分析商讨会》,意在商讨上述事件是否涉及国有资金流失,如果存在流失,应该怎样挽回。

  这本是为油建公司考虑,为国有资产不损失尽一份力的好事,可是油建公司接到邀请函后,还过激的向宏达公司致函,说侵害了他公司的名誉权,油建公司将保留对发函相关个人及单位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这种过激的行为明显属于藐视国法、滥用权力,包庇国有资产流失。

  在新闻商讨会召开不久,记者去辽河油田进行采访,并没有获得实质采访内容,回京后记者给辽河油田和下属建设工程公司发去采访函,油建公司给记者回复的电子回函,在这份没有公章的电函里表露出来的大致意思是油建公司尊重并严格执行法院判决。之后,记着又电话和短信方式采访了时任油建公司调查组的李集海和许永恒,但是两人均保持沉默,没有给予任何回复。

  因实名举报,当事人其它工程款遭拖欠

  张军告诉记者,因为自己的不配合,造成在油建公司的中缅天然气及成品油管道并行段YQC009-YQC021土石方合同已完工4年之久及其它合同仍然不能合理的进行正常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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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内容只是油建公司多处犯罪行为之冰山一角。他相信乌云是遮不住太阳的,他更相信党、相信国家、相信相关部门会将违法乱纪人员绳之以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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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在2014年5月6日专门主持召开了部分中央企业负责同志参加的座谈会,在这次会议上,他特别强调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决不能只重业务不抓党风、只看发展指标不抓惩治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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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军希望此事在有关上级主管部门的关注和调查下早日做出裁决,还张军一个公道和清白!张军表示也将此事坚持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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