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8月24日一纸和银行的协议都拿不出来,没有‘免死金牌’,问题就大了,”一位网贷业内人士对澎湃新闻表示。
从原先银行谨慎合作,P2P一纸协议难求,到后来连国有大行都有了对接方案,从第三方支付和银行联合存管,到被监管要求只能直接存管到银行,从找到民营银行这个“救星”,再到“属地化存管”又泼了一盆冷水,这条存管路走得一波三折。
属地化存管之惑
部分P2P网贷平台目前最头疼的是监管部门的“属地化存管”要求。6月1日,上海金融服务办公室发布《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属地化存管”—— 网贷平台需“选择在本市设有经营实体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商业银行进行客户资金存管”;深圳市金融办7月3日晚间公布的《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也同样对网贷平台的存管银行提出了“属地化要求”。同时,澎湃新闻获悉,与上海、深圳类似,北京金融监管部门在与P2P接触时,也提出将来要推进属地化存管,但是会实现“新老划断”,已经完成存管的不追溯,但是尚且还没有完成的将要在备案后实现属地化存管。
而上海目前面世的只是一份征求意见稿,半数没有在本地银行存管的平台都希望能够“从宽”落地,比如像北京一样实现新老划断。
那么目前存管的状态如何呢?根据融360大数据研究院统计,截至2017年6月15日,全国共有268家P2P平台上线银行存管,不超过正常运营总数的15%。而目前上线银行存管的平台中,有112家上线平台不是在属地有经营实体的银行进行资金存管,这批平台数量占比达上线平台总数的41.79%。
而对于大举发展存管业务的新网银行、天津金城银行等民营银行“新秀”来说,假使各地仿照京沪出台类似政策,那么只能放弃布局全国的策略,或者去往各地开设分支机构,但这与互联网银行的定义也产生了背离。
银行态度的逆转
自从2015年7月央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由商业银行为网络借贷提供存管业务,到今年2月《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文件的正式问世,银行存管在近2年时间内的发展发生了逆转:原先几乎没有银行问津,试吃螃蟹的只有几家,而现在提出网贷存管方案的不仅仅是早期布局的恒丰银行、徽商银行、广东华兴银行和江西银行,连建设银行、农业银行等国有大行也加入了这个行列。
这期间发生了什么?
上海富友金融服务集团总裁严晓斌将P2P的银行存管之路分成了三个阶段:一阶段是2009年中国出现P2P到2015年监管明确要求银行来做资金存管,当时银行不介入,监管机构也不懂网贷是什么,不知道一行三会谁来监管,也有人提过证监会,因为美国就是证监会来监管的,“这个阶段基本可以称为‘原始社会’。”
第二阶段从2015年明确银监会为网贷的监管者,明确资金存管由银行来做开始,各家银行都愿意来接触新鲜事物,但是年底e租宝这样的“害群之马”出现,导致很多银行都“缩”了。
第三阶段是2016年到现在,陆陆续续有银行愿意重新接触P2P,但是签约的多,目前上线的少。2016年下半年有银行进行了实质性探索,而民营银行最为积极,一旦谈好存管,系统上线只需要两三个月。这其中还有一个节点,2017年2月23日,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对银行存管进行了规范指南。
“银行都是走一小步,看一看,门槛抬得很高,很多时候需要国企背景和上市公司背景,作为风控的指标,” 严晓斌说。
银行对P2P的戒心也并未消除。澎湃新闻记者得到的一份上海银行网贷资金存管业务介绍显示,P2P在该行存管的准入标准包括如下:
1. 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0万元;
2. 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
3. 在监管部门或监管认可的自律组织完成审批备案;
4. 实际控股股东为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金融机构、知名互联网企业;
5. 已成功获得政府引导资金或知名股权投资机构投资;
6. 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中拥有5年以上金融相关从业经验的不少于2人,拥有5年以上金融风险管理经验的不少于1人,拥有5年以上互联网技术或信息科技从业经验的不少于1人。
一位网贷业内人士表示,国有大行和民生银行这样的股份制银行对P2P资质的审核更加严格,很多条款没有商量的空间,而城商行和民营银行相对而言已经接地气一些了,可以有商有量。
真假存管之辩
真存管还是假存管,究竟是不是“只存不管”,这是一个问题。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发布之后,之所以引起了一波银行对接P2P的小**,是因为其中帮银行撇清了发生道德风险的责任——“存管人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不对网络借贷交易行为提供保证或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
“早期的时候银行不愿意接,觉得承担声誉风险,当时成本很高,所以早期签约的一些家平台付了很大的成本,但现在银监会下了强制要求,慢慢的银行免责,银行又觉得对他也没有什么坏处,尤其一些中小银行,”真融宝董事长吴雅楠对澎湃新闻表示。
吴雅楠表示,存管本来的目的是希望资金安全,在中央或者央行体系内在,在监控范围之内,而原来是在第三方支付或者央行体制外。此外,从老百姓角度看,希望在体系之内资金是安全的,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监控资金投向什么,这得依靠托管而非存管来完成,“原来基金托管的定义,不光要负责资金的存管,还要负责管理人在做管理资金的时候投向是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现在P2P存管资金的安全度在这方面银行不担责。”
在很多投资者眼中,银行给P2P用户开户,与证券开户完全不一样——证券公司帮投资者在银行开第三方主管账户,钱由证券公司进行第三方的计发,资金流向可以被完整监控,而P2P的银行存管没有此项功能,所以这里的“存管”二字需要加上引号。
一位股份行存管业务负责人对澎湃新闻解释道,没法做托管是因为三个问题,首先互联网金融企业不像证券公司已经积淀自己的信用,银行不愿意把责任往自己身上扛;其次银监会没有批复如何标准化存管,而证监会已经有法律文件建立了存款账户标准;第三是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技术、客户、发展速度不断提高,银行托管审核的速度无法满足互联网金融的用户体验;第四是托管是银行最高等级的信用背书,做托管的时候银行要去调查每个投资人的每一笔钱去了哪个借款人手中,用去干什么了,才敢做托管,然而银行对资产端的信息了解到这个程度也很困难。
“银行只管钱存进来,但是不用负法律责任,最后的风险都在投资人身上,这样是不是有益于行业发展和投资人保护,不太好评价,”这位银行人士称。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的发布,让很多第三方支付公司在P2P存管中从“主力”变成了“边缘人物”——《存管指引》答记者问中明确,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非银行支付机构,也不具备开展资金存管业务的基本条件,也就是说,即便是银行和第三方支付的联合存管也行不通了,更别提P2P资金直接存管在第三方支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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