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贵州省水城县滥坝镇的居民顾艳和张洪洪母子向本网投诉称,顾艳因不服政府强拆的行为,其家属有7人被拘留10天,在此期间,顾艳因为摔伤致左臂骨折,从而错过最佳治疗时间,落下了终身残疾,他们多次向有关部门要求依法赔偿7人因为被非法拘留造成的精神损失费、误工费,并请求依法对反映人顾艳强行被征用房屋进行赔偿,但至今无果。
相片说明:顾艳、张洪洪被政府强拆的房子
相片说明:顾艳在上访的路上
顾艳一家在水城县滥坝镇过住武村果木冲二组修建了一栋两层共390余平方米的住房。水城县人民政府以修建以朵大道为由,在没有通知顾艳一家的情况下,于2010年10月强行拆除了顾艳住房。顾艳询问为何要挖房子时,不但得不到任何解释,还被滥坝派出所的民警强行带走一家七口人进行行政拘留。拘留时,顾艳因摔伤导致左手骨折,伤情较重,在拘留期间没有得到任何医治,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致使左手严重变形,干不了重活,对依靠体力活维持生计的顾艳来说,生活陷入了更艰难的困境。同时,被拘留的七名家人都年轻力壮,留下的是年过八旬、双目失明的老人。七名家人被拘留期间,八旬老人无人照看,没有住房居住。直到七名家人拘留期满释放出来后,才让老人有一个住处,才让老人吃到热饭。因为此事,滥坝派出所又拘留了一名家人。
被拆迁房屋的占地在2012年被征占,相同地段、相同时期其他人修建的房屋都得到了赔偿。顾艳一家民营得到任何通知,房屋占地就被占用了。顾艳一家找到水城县人民政府要求给个说法,水城县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人员口头答应会处理,但是一直拖延不予处理。顾艳的赔偿问题至今五年,未得任何解决。顾艳只得向有权机关申请并反映。
一位律师告诉本网:水城县人民政府、水城县滥坝镇人民政府强制拆迁方式、程序违反中央法律、法规,属于典型的野蛮拆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条、第五条、第八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①应该依法对村民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经过召开村民大会,公开公告拆迁程序;②应该依法对村民公开拆迁人责任单位,公开房屋征收部门信息;③应该依法对村民公开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信息;④辖区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村民公开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求被拆迁村民公众意见;⑤拆迁人实施房屋征收应该依法先补偿、后搬迁。顾艳至今没有见到公布公告的任何被征收房屋土地的批准文件和制定的安置补偿方案以及拆迁程序文件。而且在没有得到任何补偿安置的情况下房屋被强行丈量、强拆。
法定的房屋拆迁机关水城县人民政府作出拆迁决定没有依法通知顾艳,执行拆迁任务的水城县滥坝镇政府没有履行通知、安置职责,剥夺了顾艳的申诉抗辩权,严重损害了顾艳的财产权益。
顾艳一家的房屋被野蛮拆迁,必须依法赔偿,且相同地段相同时间修建的其他人被拆迁房屋已经得到了赔偿。
水城县滥坝派出所对顾艳一家进行行政拘留,缺乏基本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拘留期间,采取违法的不人道手段,不让申请接受外伤治疗,不顾生活无法自理的老年家属死活。导致顾艳终身残疾,造成生活更加艰难,给老年人家属造成巨大的精神痛苦,作为行政主体的水城县公安局,必须依法给予赔偿。
作为政府机关,政府工作部门,不但要依法行政,模范遵守法律,更要依法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可是作为执法者,四被顾艳不但不遵守国家关于“先补偿、后拆迁”、依法依规足额补偿的规定,反而滥用职权,肆意违法,相关人员的行为触犯国家法律规定,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 中机发5668号)规定,结合国家刑事、行政法律法规,相关人员依法应予追究刑事、行政法律责任。
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损害了顾艳合法利益,至今仍然拖延不予处理顾艳的合法诉求。希望社会舆论对此事给予关注和监督,同时希望上级部门高度重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违法强拆、拘留等行政的责任。(文/新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