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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世蝼蚁,难有安身之处

时间:2017-07-10 16:00:05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陈国良进去已经有些日子了。一想到这个,心里就有种说不出来的滋味。

  我想,任谁看着自己跟随多年的老板被手铐拷走,只要不是铁石心肠,应该都不会好受吧!何况,陈国良还是清白的!

  他没有杀人放火,也没有卷钱跑路,只不过是揽了一个烂摊子,结果从此麻烦不断。

  陈国良,从事房地产开发也有不少年头了,自六年多前接手山东烟台市开发区玉森房屋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现中简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简公司)后,意气风发的老陈就再没睡过安稳觉。

  2010年10月25日,陈国良花巨资从当时正面临破产危机的张玉明手中接过了中简公司60%的股权。原本想着在春秋鼎盛之际,盘活这个烂尾工程,给自己带来收益也能回报社会,一举两得。但是没成想,一开始,自己就被套路了。

  当陈国良得知原本一同投资中简公司的另一股东——重庆熙林,通过伪造付款凭证、虚假受让工程款债权、伪造担保函等等手段在零投资的情况下竟拿到40%的股权,且对方的名字早已登记在工商局系统上时,却已无暇顾及。

  在工地现场,几百号等着复工的农民工兄弟天天巴望着发工资,只有履约投资才能解决眼前的问题,总不能给他们带去了希望又留下失望吧?这也太残忍了!

  除了补上拖欠工资的坑,陈国良在接手中简公司的同时,还要平白背上一身收购时恶意隐藏的债务,原本以为只要回笼资金,这个应该也能很快就能解决掉,但没成想,这却成为了老陈无休止的噩梦。

  陈国良接手中简公司前,由于原股东向当地烟台工商银行南大街支行贷了6930万元的款,以名下正在开发的部分欧尚花园一期项目中的未售房源以及其他项目在建工程作为抵押,前者抵押价值约为4700万。在接手公司后,陈国良也就一同接过了包括那笔银行贷款在内的4亿多元债务。

  次年8月份,因逾期支付银行贷款利息,烟台工商银行南大街支行就将陈国良接手的中简公司告上了法院,并在当年的10月13日,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11)烟商初字第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中简公司向工商银行偿付贷款本金6930万元、利息425040元,并自2011年7月2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仍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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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简公司与工商银行借款合同纠纷案偿债执行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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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烟商初第82号民事判决书履行明细表

  然而,事情远未结束。

  2012年5、6月份,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的曹雨文多次告诉老陈,筹资还清贷款,法院就会解封房产。等4700万银行贷款还完了,中简公司也就可以自由销售该涉案房产回笼资金了,这个项目也就救活了。

  听起来多好的一个解决方案啊!不明所以的陈国良心动了,全公司的人都心动了。但却不知道这是一碗迷魂汤。

  当年的8月6日,在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的一个会议室,在曹雨文的主持下,中简公司、工商银行以及作为愿意借钱给中简的山东烟台塔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山集团),签订了一份《抵押借款合同》及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塔山集团将其自有资金7000万元借给中简公司,年息20%,工商银行将中简公司贷款时抵押价值约为4700万元的欧尚花园抵押物转让给塔山集团。

  当时的陈国良,他信任曹雨文的副院长身份以及他口中的承诺,毫无顾虑地签完合同,满怀期待地等着事情圆满的解决。却不曾知晓,上述协议是不合法的。更没想到,法官还硬生生地伪造了工商银行和塔山集团的债权转让情节,非法炮制了债权变更裁定书,令中简公司陷于重复偿债4000多万元的风险之中。

  直到2012年12月底,陈国良以为还清欠款后就能收到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的房产抵押物解封裁定书,但实诚的陈国良,却始终没能等来救活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让他深深的体会了一次人心叵测。

  事情出来后,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塔山集团和中简公司进行了协调,并于2013年1月16-17日,三者确定了《补充协议》并正式生效。协议同意在不损害塔山集团利益的前提下,允许中简公司对抵押查封房屋进行销售。

  然而,在随后的1月18日,在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等的允许之下,中简公司开盘并销售欧尚花园涉案房产的时候,塔山集团却没有按《补充协议》的约定向法院提交办理解除查封的申请手续,并且导致中简公司只能和客户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办理产权登记迁移。

  多番受阻之后,开始认识到猫腻的陈国良,于2014年走上了维权之路。他多次向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提起申诉,希望撤销不当裁定,但是法院数次以各种理由不受理企业所提出的合理申诉。并且,为了掩盖渎职,法院公职人员还利用手中的权力,肆意诬告老陈。包括向公安举报老陈非法处置法院查封财产,并要求检察机关对不偿还涉案债务的中简公司和老陈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提起公诉。

  其实,这里提到债务,指的就是工商银行的那笔贷款,但这些,包括本金和利息,陈国良和中简公司早已还清,且超额支付了7万多元!而非法处置法院查封财产罪一案,在得到福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做出了证据不足,罪名不成立、退回公安机关的决定。

  尽管如此,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依然声称因申请执行人塔山集团的申请,查封了陈国良剩余未开发土地使用权(价值约1.5亿元)。并准备将已经查封的欧尚花园房产和土地进行公开评估、拍卖,不仅使中简公司蒙受了5000余万元经济损失,一度濒临破产境地,更给近1000户业主带来了许多的不安和恐慌。

  在这些重重压力和不公平的对待之下,向来乐观的陈国良消瘦了很多,精气神大不如从前。作为旁观者,心有不忍,也有不忿。在这些年接手中简公司的过程中,陈国良付出的代价实在太大。这些法官平白扣的帽子实在担不起。为了完成中简欧尚花园和公司名下的其他工程,陈国良还先后以个人信用和自己所在上海的房产为担保,筹资约两亿多元,注入到了中简公司的项目运作中,让曾经的烂尾工程得到完美竣工,老陈功不可没。

  其实,有时候,我都想问问陈国良,何必呢,费力不讨好,自己的钱都在往外扔,干脆放弃中简好了,凭着你名下的资产都可以过一个优渥安逸的生活了。但我认识的陈国良,还是那个会因为农民工兄弟拿不到工资生活费、业主拿不到产权证、小区供不上电和暖气,村民住不上回迁房等等而急到嘴角冒泡的人。还是那个自己都难过得天天失眠,却还在公司给大家鼓气,安慰员工不会有事,一定可以度过难关的人。想到老陈在开盘那天说的,等我们房子卖了还完钱后,我们就全公司放假出去旅游……往事历历在目,只是,陈国良不在了,因为那些无中生有的罪名,前些日子陈国良被押进了警车。

  那天应该是陈国良最难过的日子吧。从小到大,奉公守法,没干什么坏事,一直是别人眼中的好好先生,却在那天,当着众人的面,被手铐羞辱地铐进了警车。我实在无法想象老陈当时的心理活动。从天堂到地狱,那种滋味可能只有当事人最明白。

  如今,我们只希望陈国良快点出来,洗刷掉冤情,还个清白。只是,盛世之下,可有蝼蚁安身之处?天理昭彰,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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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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