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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破人亡”----一场被公权力葬送前途的企业悲剧

时间:2017-07-12 12:01:00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数年的事业打拼,终点却回到了起点。命运跟张家口德胜魁皮草有限公司开了个“玩笑”,只不过这个玩笑的代价令其法人代表王建平无法承受。

张家口德胜魁皮草有限公司是从事裘皮服装出口加工服务的一家外商独资企业,2009年,该公司与俄罗斯企业签订了一笔800万美元的裘皮出口买卖合同,并自行生产或委托加工裘皮服装3602件,实际出口裘皮服装3367件,收汇400万美元,库存价值6050万元。为了顺利完成出口外销,该公司于2009年2月至12月先后提交了6期出口退税材料,涉及退税款高达400万元。公司负责人王建平向记者反映到:“没想到这笔出口退税竟然成为了公司由盛而衰的转折点,有关部门不办理、不说明、不理睬,我们成了公权力滥用的牺牲品!”

出口退税阻碍重重,税务机关滥用职权

德胜魁的负责人向记者爆料,从2009年2月至2011年5月,张家口市国家税务局,组织稽查局,公安局,专案组,前后十多次来企业进行调查,可历经两年半的时间公司出口退税的申报材料就如同石沉大海,迟迟没有回音。公司生产的裘皮产品与国内规格不同,无法在国内进行销售,大量的库存随着税务机关日复一日的拖拉而积压,公司损失重大。为了减少损失持续扩张,公司在宣化第四税务分局的监督下进行库存处理,将价值6065万元裘皮服装及原材料作低价处理收回2700万元,按斤销售仅收回240万元,库存处理后仍造成亏损3130万元!从2010年元月开始,公司几乎就处于停产倒闭的状态。等到2011年6月4日张家口市宣化区国税第四分局竟然做出了拒绝出口退税的行政决定,理由是公司的皮收购业务和生皮熟制业务不真实,出口退税资料未通过。公司不服向张家口市国税局提出了行政复议,国税局的行政效率亦是一拖再拖。2011年6月25日,公司无奈向河北省国税局申诉反映张家口市国税局在办理出口退税过程中行政不作为的相关情况,河北省国税局答复会督促市国税局妥善处理该纠纷,但谁直到2012年2月27日,张家口国税局才认定宣化区国税第四分局没有决定权属于行政违法,将该决定撤销。

“税务机关办错了事情,上级撤销错误的决定竟然花了将近1年的时间,难道行政执法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吗?这些时间足以让一个企业损失惨重!”德胜魁的负责人王建平向记者唏嘘道。谁知事后拥有行政决定权的张家口国税局以张国税审不准字第[1]号决定书再次拒绝了德胜魁公司的出口退税申请。该公司对该行政决定不服,向河北省国税局申请行政复议,河北省国税局亦维持了张家口市国税局的行政决定。公司的出口退税权被吊销,申报被停止,所有票据申领被拒绝,退税款也被扣押没收!

“与税务机关缠了4年,结果公司的自主经营权被干预,出口的权利被禁止,公司倒闭破产,这难道不是在用公权力的刀割外资企业的命脉吗?”

司法维权却久拖不决 家中老母被逼致死

德胜魁公司对河北省国税局行政复议的决定不服,于2012年3月12日向张家口市桥东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桥东法院)因出口退税事宜将被告张家口市国税局告上法庭,行政诉讼请求为“确认被告不为原告办理出口退税事宜属于行政违法”,但时至今日,桥东法院拒不确认张家口市国税局致害行为违法。

记者向王建平问道:“法院按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审理期限是有严格限制的,为何会一直不开庭呢?”,王建平继续向记者爆料道:“公司经营每况愈下,怎么耐得住法院一直不开庭审理?。2013年02月28日,王建平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选择在网上公布事实真相,同时心灰意冷地想去天安门自杀,而张家口的公权力机构得知后担心自杀会引起社会轰动,到处抓捕王建平,2013年3月7日凌晨1点到家里抓捕王建平,王建平的母亲得知此事后受到重大刺激,凌晨4点45分即死亡。 “难道只能任由司法者玩弄诉讼程序、干扰公正审判,不允许受害人申诉发声吗?一场官司、一条人命,一个公民与国家机关据理力争得到的竟然是这样惨重的代价!”

在2013年6月6日, 法院不仅不开庭,恶意的向公安部门报案后终结了行政诉讼程序,永远无法启动该行政诉讼程序,桥东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将王建平以涉嫌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移送公安进行刑事侦查。 2015年7月10日,张家口公安局终于对司法机关认为王建平涉嫌犯持有伪造的发票罪进行了处理,最终决定撤销该刑事案件的立案,结果是“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事后,王建平咨询了有关法律专家及律师,了解到自己的行政诉讼一直久拖不决,要行政诉讼结论得不到、要赔偿不受理的“死结”。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6年1月7日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指出,“《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将一些特殊情形认定为“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并可据此启动国家赔偿程序,是贯彻实施国家赔偿法在司法理念和操作机制上的重大突破,直接针对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办案环节挂案不作结论形成的“程序梗阻”现象,改变了国家赔偿程序坐等原案件最终结论的被动局面,解开了受害人要结论得不到、要赔偿不受理的“死结”,新《解释》关于特殊情形下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有效打破了办案环节为规避赔偿责任而挂案不处理形成的程序障碍,也将倒逼法办案工作更加公正和规范。”来处理。“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司法机关程序违法,利益相关人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来获得权利救济,来拯救自己企业财产的损害和灭失以及“出口经营自主权”的侵害。

申请国家赔偿遭拒,何时才能云开雾散?

然而理想很丰满,现实骨感而残酷。申请国家赔偿的流程再次给王建平沉痛的打击。2016年7月15,德胜魁公司向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中院以不属于受理范围为由于当月裁定不予受理。公司不服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申诉,省高院赔偿委员会2016年10月27日做出通知书,认为公司应当向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提起国家赔偿,而不是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为了确认这一事实,德胜魁公司向更高一级的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诉,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2017年2月28日亦给出了相同的答复。于是德胜魁公司回到起点,于2017年4月14日向桥东区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然而桥东区人民法院亦做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德胜魁公司无奈再次向中级法院申请,2017年6月30日,中级法院又以公司申请赔偿事项不符合法律规定为由,再次决定不予受理德胜魁公司的国家赔偿申请。

王建平无奈又愤怒:“先是称申请赔偿的司法部门越级了,兜了一圈仍然不予受理,造成的损失要结论得不到、要赔偿不受理的“死结”,难道公权力侵害企业投资者物权、债权、股权、人身权等合法权益就可以肆意妄为吗?我就要这样一直被所谓的程序玩弄于鼓掌之中吗?”

英国著名哲学家培根有一句话在法学界广为流传:“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个比喻形象地说明了公正是司法活动的灵魂和法治的生命线,司法不公会造成严重的后果和致命的破坏作用。本案中王建平及其德胜魁公司“业破人亡”的悲剧,和司法的无限期拖延无疑有着重大的联系。

司法是调整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总开关,是法律实施的核心环节。我国历来重视实现和维护司法公正,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司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和落实了一系列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有力推进了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但同时也要看到,当前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的问题仍比较突出,一些司法人员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越权管辖、插手经济纠纷等侵害群众权益的现象时有存在,这些行为践踏了法律的尊严,逾越了社会公正的底线,使得群众利益失去了最基本的法律保障。

德胜魁公司应该如何维权?是否能够守得云开见月明?本报将对后续情况持续进行关注。

(编者/按)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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