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存管已成网贷平台合规的一大拦路虎,一直以来,银行存管是网贷平台寻求业务合规的硬性指标。银行存管也成为各家平台谋求合规的必经之路。
7月3日,深圳市金融办下发《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其中,要求深圳地区网贷平台实行“本地注册、本地运营、本地存管”。随后,近日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发布《北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跟上海、深圳不同,此次意见稿未对银行存管属地化提出具体要求,仅表示:网贷平台应选择本市监管部门认可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资金存管协议。此次“意见稿”未对银行存管属地化也让不少平台松了口气。
监管强联合
监管作为门禁,想要拿到“通行证”并非易事,每一项条条框框的规则也都让各家平台花尽心思。
仅存管属地化一项,就将打乱一大批网贷平台的合规步伐。以上海为例,据不完全统计,截至5月31日,共有61家上海网贷平台与银行签订直接存管协议,其中完成直接存管系统对接并上线的平台有21家;共有42家平台与在上海未设网点的银行签订直接存管协议(含已完成系统对接并上线的平台),其中有13家完成直接存管系统对接并上线。
捷越联合创始人王晓婷认为,备案征求意见稿的发布,为平台备案提供了具体指引,每个环节所需时长也写的很明确,前期根据整改意见书整改完毕的企业基本可以直接走申请流程,按指引年内就可备案完毕。让大的平台尽早拿到合规身份,会促使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
网利宝CEO赵润龙认为,北京发布网贷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意见征求稿,对于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势必会极大地促进和推动平台及行业的合规调整,未来各平台的发展情况将取决于整改备案的速度。
与此前一些地方发布的备案政策相比,赵润龙认为北京网贷机构备案指引相对宽松,其中差别最明显的是,并未明文规定存管银行属地化,这反映了监管层的审慎。
开鑫金服总经理周治翰认为,外界关注度比较高的银行存管,意见稿中并未提出属地化要求。相对于此前传出的属地化,这个表述更加灵活、宽松。
“随着各地的管理办法出台,行业的合规化也会提速,最终让行业进入一个健康良性循环发展中。”
周治翰认为,网贷平台风险控制重中之重是做到事前防范,通过由相关监管部门共享信息,可以做到提示风险,防范于未然,降低行业整体风险,促进行业良性循环发展。
平台建议多
根据网贷管理暂行办法,资金存管机构“应当按照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报送数据信息并依法接受相关监督管理”。存管银行这里报送数据信息、接受相关监督管理的对象不是别人,正是平台所在地的金融监管部门。网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P2P网贷实行属地化监督管理,由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具体负责网贷机构的规范引导、备案管理、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由于国内金融监管体系实行属地监管的原则,地方金融机构要对P2P网贷资金存管银行的存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这个银行最好就是辖区内的银行。如果银行远在辖区之外的外市乃至外省,监督管理工作的落实可能就比较困难。
91金融CEO许泽玮认为,是否进行“存管属地化”从业务本质来看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区别,都是将网贷平台的资金由银行负责管理,已达到保护用户资金安全的目的。而从市场化角度而言,网贷平台更愿意选择与有经验、费用低的银行合作上线资金存管系统,因为这样不仅能够缩减由于系统开发造成的时间成本,更能减少企业的资金成本。
另外,在已公布了银行存管具体办法的各地中,存管属地化原则也并没有被普遍采用。广东省于今年2月份公布的《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并不见存管属地化的字样。北京金融办刚刚公布的《北京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也没有涉及存管属地化的条款。
厦门金融办内部人士此前也向媒体表示,厦门没有银行存管属地化的要求。不过,厦门找到了便于监督管理的替代方案,该市金融办牵头成立了“互联网金融风险防控预警平台”,银行资金流的数据必须接入这一平台,进行资金流和存证合同内容中的业务数据的匹配。
紫马财行CEO唐学庆认为,厦门金融局这一通过技术手段改进监管的做法颇具可行性,既实现了对银行存管工作的有效监管,又解决了监管部门跨境监管的难题,可谓一举两得。
中再融合伙人侯君认为,提出四部门协同对网贷平台进行备案,促进各方依法履职,各有负责,并加强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增强监管效力。在给予网贷平台备案步骤指导的基础上,同时,也在四个方面防范了网贷机构的金融风险。
懒财网CEO陶伟杰提出,征求意见稿仍存在需要清晰的地方,比如要求平台与本市监管部门认可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资金存管协议,认可的标准如何界定还有待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