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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阳林正松:“我是政协委员,我就是法!”

时间:2017-07-12 17:20:31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政协委员,建言献策,为人民代言,受百姓爱戴!而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的老政协委员林正松却口出狂言:我是政协委员,我就是法!”。近日,爆料人唐先生向记者道出了事情的原委:四川泸州市女子曾先蓉承租了林正松位于惠阳区淡水白云路的两幢大楼及其南洋酒店、南洋大酒店。通过交付120多万押金和租金取得了相关物业及酒店的使用权和经营权之后,曾先蓉发现其物业和酒店被债主申请法院查封。在找其理论时,林正松大发雷霆,并拍桌子说不租了——“你别跟我讲法,我是政协委员,我就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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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百度搜索获悉,林正松确系惠阳区第二届政协委员,现任惠州市南洋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曾被评为区劳动模范,被人称为慈善家。

几经周折,记者于7月11日下午在广东惠州市惠阳区淡水白云路(立交桥旁)南洋大酒店找到曾先蓉女士,她哭着告诉记者:“昨天晚上林正松带人把我分包出去的沐足房的水电停了,今天又叫人把我分包出去的经营户门店锁了”。

记者从曾先蓉提供的《租赁合同》和转账记录中得知,今年2月25日,她与林正松及其儿子林高峰、林高鹏等人签定了该合同,取得了合同事项下的两幢楼房和南洋大酒店、南洋酒店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到6月8日,我分别转账支付到林正松儿媳妇周惠停个人账户上达128万,作为押金和房租”,曾先蓉说:“我接手经营不久,就有人来追债,影响正常经营,一查实,才知道原来林正松隐瞒物业和酒店被法院查封三次的事实。我去问他为什么要欺骗我时,他竟对我破口大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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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律师函》上得知,广东城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为致函林正松:曾先蓉一直认真履行合同,受其欺骗(隐瞒物业被查封的事实)提出异议,并未出现《租赁合同》终止、解除的情形。

“林正松太任性、太横蛮了”,从曾先蓉手上分租经营沐足房的黄先生气横地说:“他带着人强行清场,断水断电,破坏我们生产经营”。

7月11日晚上10点多,记者见到刚从公安机关报警回来的曾先蓉。她哭诉了这段时间的经历:

6月20日,林正松带人抢夺收银台,强占属于她的物业使用权和宾馆经营权,采用暴力手段驱赶她的工人;7月5日晚上,林正松带着儿媳周惠停对其进行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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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情况,法律界人士说,若调查属实,相关人员涉嫌构成多种罪。通过合法租赁,使用权、经营权发生转移,属于承租人。

据知情人郭先生介绍,曾先蓉来惠州打拼十几年积攒下来的血汗钱和借款,共计180多万被侵占,还被打得遍体鳞伤。为了讨个说法,她带着伤痛四处奔波。但也有好心人劝她说,林正松在惠阳淡水经营娱乐场所二十几年,势力很大,不要再白费心力。

据说,曾先蓉的《紧急情况反映》已引起市、区领导的重视,有关部门正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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