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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叶伟民导演的公开道歉信

时间:2017-07-19 10:00:04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兹因本公司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擅自使用香港导演叶伟民先生的名字与第三方公司签约。本公司就此事向叶伟民先生及其公司浙江九盛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公开道歉。道歉声明如下:

尊敬的叶伟民先生及浙江九盛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本次事件起因:有朋友公司正在筹备一部新戏,想请叶伟民先生来执导,正好多方有香港朋友介绍说可以对接到叶先生。因为香港方面要收取一定金额的保证金才会操作此事,所以在向朋友公司收取保证金后,香港方面于2017年6月30日通过微信发来一张委托人是叶伟民先生(九盛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并盖有该公司印章的授权委托书给我司。我司就此直接与朋友公司签署了关于叶先生的“电影导演聘用合同”。到7月5日,才发现香港朋友欺骗了我司,其“叶伟民”签字系伪造,九盛公司的印章也是假的。

我司第一时间与朋友公司及九盛公司负责人及时取得了联系,说明了经过,解释了原因并口头道歉。取消了与朋友公司的合同,并全额退回保证金(保证金为我公司垫付,香港方面的保证金至今未追回),取得了朋友公司的谅解。但还是给叶伟民先生及九盛公司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及名誉上的损害。我司特此公开向叶伟民先生及浙江九盛影视文化有限公司郑重道歉,希望能取得贵方的谅解!我司愿尽全力配合贵方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减少损失。并向贵方保证此类事件绝不再发生。

再次向叶伟民先生及九盛公司表示最诚挚的歉意!

特此道歉!

此致

           敬礼

逗苗影视传媒(上海)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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