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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叶集区面对投标企业违规是否戴了有色眼镜?

时间:2017-08-09 12:00:07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安徽叶集城区道路改造工程项目,涉及工程资金高达3亿元左右,中标企业为安徽新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在被投诉期间竟然违规施工,当地政府视而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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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现场)

  投诉人称:2017年7月11日中标公示的叶集区城区道路改造工程项目,安徽新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张建丰(注册号:皖134051005702)存在有在建工程项目,该项目经理在2016年11月11日临泉县经开区路网建设工程任技术负责人。

  投诉人认为,安徽新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违反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十)评标结果35、投标人有下列第(1)款至第(14)款情况之一者,一律作为废标处理;有下列第(15)款至第(18)款情况之一者,按废标处理,同时按《投标人诚信承诺书》给相应处罚;”招标文件中:“第15条关于投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在其他在建工程(含已中标的待建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的无在建工程的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安徽新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应按废标处理。

  投诉人将问题反映后叶集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在«叶集区道路改造工程异议回复»中答复:“经调查,安徽新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本次招标前按有关程序和要求对你单位提出异议的项目人员张建丰进行了变更,张建丰已不再担任临泉县兴业路等8条道路工程项目班子成员”。

  对此,投诉人称,经系统查询,张建丰至今在“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中显示仍为项目班子成员。该回复与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和岗位职责的通知»的第八条和第十条相违背。

  招标文件中:“第二章(一)19条(3)明确规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标准和岗位职责等执行《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和岗位职责的通知》”。其中(建市[2014]186号)文件第八条:“上述变更人员至原合同工期满之日止,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在全省范围内承接其他工程”;(建市[2014]186号)文件第十条:“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更换或撤离的,监管部门应及时将人员更换、撤离信息和原因录入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http://www.ahgcjs.com.cn/),没有在系统备案发布的视为没有变更,不予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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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丰在临泉县一在建工地任项目技术负责人)

  投诉人认为,叶集区城区道路改造工程,招标人叶集区重点工程管理局和叶集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在招标过程中存在严重违,对违反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的投标企业不同等对待,同是违反规定的投标企业有的作为废标处理,而有的企业不处理。对提出异议的回复与招标文件及安徽省住建厅【2014】186号文件相违背。明知中标侯选企业违反招标文件及省厅【2014】186号文件的第十条规定,应予以废标处理,招标人不但未处理,反而却通知进场施工。对投诉人提供的异议资料,不但不保密而且还将投诉材料复印交给被投诉单位,从而导致被投诉单位拿着复印材料四处找关系要求投诉单位撤消投诉。

  对此,本网联系了叶集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和叶集区重点工程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他们表示是专家现场打分,此事政府相关部门会进一步调查,再给出详细答复。

  本网也将继续关注,跟踪报道。(作者: 姚雎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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