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丁小溪)记者9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检察院日前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等,依法批准逮捕9名“蝶贝蕾”传销组织犯罪嫌疑人。
据了解,静海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案后,立即组织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就证据标准等问题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进行引导取证。正式受理案件后,检察院集中力量,快速对全案证据进行细致审查,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批捕张某某等8人,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帮助毁灭证据罪依法批捕祁某某。
2010年8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李某存、袁某、胡某、焦某某、李某鹏、杨某某、陶某某、祁某某等人在天津市静海区加入“蝶贝蕾”传销组织,后逐步发展成为该传销组织领导层级。据初步统计,仅2016年9月至今,张某某、李某存、袁某等人领导的“蝶贝蕾”传销组织在静海区共发展近400人,涉案金额近490万元。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参与此次传销活动人员主要为外地来津者,年龄主要集中在20至30岁。他们通过QQ、微信等交友工具结识传销组织人员,轻信其花言巧语,为了找工作或见网友独自赴约,见面后被骗至传销窝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