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浙江瑞安市岩头江沙销售部强拆致诉事件
年逾花甲的老王,家住“中国百强县”——浙江省瑞安市下辖的湖岭镇。近期,老王遇上了让他既感到振奋又无比困惑的事情,振奋的是,申请确认当地有关部门行政违法的诉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认可,老王由衷地感觉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实际成效;困惑的是,认定了有关部门行为违法,却没有任何运用判决追究违法的后续工作,也就是说,老王提的在理,但是没有任何实际意义。老王的这一遭遇,源于一桩行政诉讼。
(中国百强县市——浙江省瑞安市)
事情还得从2011年说起。2011年7月,老王注册成立了瑞安市岩头江沙销售部,开始了合法的江沙销售业务,随后老王搭建起砂石加工场,平静地经营了6年。2016年9月2日,当地镇政府为整治河道采砂,联合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局湖岭所、市水利局湖岭水利站、市国土局湖岭所等3个市直部门的下属单位,向老王下达一纸《限期拆除通知书》,要求老王:“5日内拆除,逾期未拆除,将强制拆除”,且未告知任何老王依法应享有的申请复议、控辩等救济权利,老王一时无法接受。一个月后,10月3日,当地政府联同下拆除通知的部门人员,组织了设备和人员,用挖机将老王的砂石场拆除。
面对强拆,老王选择拿起法律武器。2016年12月,老王一纸诉状将当地镇政府和实施强拆的3个市直部门告上法院,老王认为:下通知并强拆砂石场的镇政府和3个部门无此项职权,且未告知老王的有关权利,程序不当,应当撤销早前下达的《强拆通知》。
经过一番公堂对簿,法院认为,老王搭建砂石场虽然未经审批,但是即便违法也该由具有相关职权的部门、按照法定程序予以处理,而当地镇政府和市直部门在缺乏依据、程序违法的情况下实施强拆,被法院判定“违法”。
(裁定有关部门违法的瑞安市人民法院)
拿着判决,老王振奋了一阵,但是随后回过神来:既然已经认定对方违法,是否该追究有关人员的违法责任?然而,法院的判决书里没有只言片语。老王等待了几个月,也没看到违法者受到任何追究,不是说要“违法必究”么?为何只有认定,没有后续的追究?想的越多,老王困惑越大。
诚然,老王的困惑是当前诸多行政诉讼原告面临的普遍问题:告赢了也没有什么用处。
近年来,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公民依法维权意识日益强烈,俗称的“民告官”案件——行政诉讼在很多地区多个领域一度呈上涨势头,倒逼了各地政府部门的规范行政、依法行政。需要看到,这种倒逼是通过司法判决实现的,即裁定违法与有关部门的整改追责是连贯一体的,如果只有裁定没有追究和整改,裁定就没有成为一纸空文,不但不会产生实质效果,反而会对依法行政形成劣币驱良币式的伤害——谁都知道,违法不究是对依法者最大的不公。
老王的遭遇,看似没有实现老王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目的,老王目的没达成,失败了。实则,伤害最大的是行政的规范性和法律的威严性,影响的是整个地方的风纪和发展。
真心希望类似的“老王”可以越来越少。只有老王这样的案例少了、我们的行政行为才规范起来了,只有依法行政了、各项规矩才能纲张而目举,我们的社会才会因此而井井有条、繁而不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