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教育中心在沉默中沦落为了超市。”近日,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杨庙镇群众反映称,位于该镇政府一墙之隔的社区文化中心近期正在装潢,即将变成了大型超市,对此他们表示很不理解。
知情人称:“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杨庙镇政府擅自将占地近2000平方米的文化中心,以每年10万元的价格对外出租,用于经营超市,其存在明显的违规行为,但是群众已向多部门举报,至今却仍无结果。”
8月8日,记者进行了调查,证实群众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然而涉事单位杨庙镇政府在面对记者采访时,却以“不知道”或言语搪塞为由,拒绝回应采访问题。
质疑:文化中心变身超市
8月8日上午,记者位于杨庙镇扬冶线上,看到一栋3层高的建筑物,建筑物顶端竖立着“杨庙文化教育中心”几个大字,而下方外墙区域则张贴了一张巨大的超市招聘广告,屋内已经立起了货架,几名工人仍在施工。
记者注意到,该文化教育中心与杨庙镇政府仅有一墙之隔。
据一位年近六旬的张先生介绍,该文化教育中心于十几年前建成,占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作为满足杨庙镇广大群众休闲娱乐、健身、文化知识学习的唯一公共场所。
“今年年初,镇政府于将此中心租赁给一位浙江老板,用于经营大型超市。”张先生告诉记者,“他们已进场施工近3个月,预计本月底就可以正式营业。”
张先生还表示,居住在周边的老年人平时生活比较单调,而文化教育中心能让他们聚在一起聊天、下棋,既能免去了独处的寂寞,也能满足他们的精神需求,可是现在变成超市后,老人没了休闲娱乐的去处。
随后,记者从扬州市邗江区文化体育局于2008年4月24日出具的一份《关于在全区开展社区文化活动室创建活动的通知》看到,为推动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加快社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市群文工作会议精神,明确全区社区文化活动室建设的目标,确保2008年底前全区28个社区均建成高标准、公益性、多功能社区文化服务阵地。其中作为杨庙镇仅有的一家,该社区教育中心名列其中。
采访中,当地居民纷纷表示,既然是通过有关部门审批的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且明确用于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现在却用来开超市,确实不适合,应回归其用途。
维权:管理者遭“不公待遇”
与此同时,记者调查还发现,杨庙文化教育中心“变身”超市的背后,还存在一起“管理者”艰难维权的事件。
根据知情人的指引,记者位于杨庙镇敬老院的一间简陋不堪的房子里,见到管理该文化教育中心多年的刘正华夫妇。
据刘正华介绍,其由于身患中风,行动不便只能长期卧床。他说,“2007年,杨庙教育文化中心建成后,由于镇政府严重缺少资金,对方与我签订了协议,除了每年缴纳4000元的管理费之外,我先后投入近50万元建设文化基础设施。”
“为了响应政府政策,我曾带领社区百姓组成多个娱乐宣传队,开展各种文化活动,多次被政府评为先进单位。”刘正华告诉记者,按照政府管理非营利性单位,文化活动中心每年开支应该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可是他看管了近11年,镇政府不仅没有拨款一分钱,如今反而还要将其赶出去。
据刘正华的妻子徐家凤介绍,今年2月份,在没有接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杨庙镇政府将文化教育中心内的所有文体设施强行搬出,且大部分已被损坏。
“后来才得知,政府已将文化教育中心对外出租用于超市经营。”徐家凤如是说。徐家凤委屈地说,“我到镇政府讨说法,他们却称最多只能赔偿5万元,之后又将我们安置到了敬老院。”
面对如此“不公待遇”,刘正华夫妇表示难以接受。之后,他们先后扬州市长热线、邗江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举报,但最终的结果是不了了之。
“辛苦看管文化中心这么多年,不指望能图啥回报,但没想到最后却落此下场。”徐家凤表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接下来,她和家人还将继续举报、上访此事。
官方回应三缄其口
当天,记者就此事来到扬州市邗江区杨庙镇政府进行采访。记者刚表明来意,该镇政府办公室一位年近五旬的女性工作人员想也不想就拒绝了采访。
面对记者“办公室主任在吗”“那办公室谁负责”“负责人去哪里了”的问题,这位女性工作人员却连续回应了三个“不知道”。之后,她为了逃避记者的问题,匆匆离开。
然而让记者疑惑不解的是,在全国各地党政机关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教育等系列活动的时代背景下,为何杨庙镇政府却是另一番工作态度,仍存在“脸难看”“事难办”的工作作风。
随后,记者又来到该镇政府二楼综合科。一位刘姓的科长告诉记者,“刘正华夫妇曾向多个部门进行投诉,投诉函件已经转到镇政府,因为自己分管宣传工作,投诉材料也看到了。”
刘科长说,杨庙镇社区教育中心由于年久失修已成危房,屋内的各类文体器材也几乎不能使用,但镇政府考虑到若让其闲置会造成资源浪费,于是将该社区教育中心出租给一位浙江商人,用于经营超市,年租金为10万元,租期10年。
对于“该社区教育中心变成超市有无报批”的疑问,刘科长含混其词回应,“据我了解,镇政府只开了个碰头会就决定了此事。”而面对记者“镇政府出租程序合法性”“土地性质情况”等一系列追问,刘科长却三缄其口。
记者了解到,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县文化馆、图书馆、乡镇综合文化活动中心等属于公益性事业单位,不得企业化或变相企业化,不得以拍卖、租赁等任何形式改变其文化设施用途。同时,国家发改委、文化部、城乡建设部共同发文《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标准》亦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那么,杨庙镇文化教育中心能否成功“变身”为超市,记者将继续跟踪报道。(作者:文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