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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人民路派出所,开发商不是你的衣食父母

时间:2017-08-16 12:40:05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近日,在国内各大论坛上,由十堰福瑞祥物业管理公司写给湖北省公安厅厅长曾欣的一封公开信,引发众多网友和媒体舆论的关注,信中痛斥十堰市公安局人民路派出所领导和部分警务人员充当开发商及黑恶势力“保护伞”,执法不公,滥用执法权力,捏造罪名,违法乱发和由此遭遇的种种不公,并向湖北公安厅长发出《湖北省公安厅厅长曾欣,黑道暴力“逼宫”谁来管》的呼吁,希望上级和十堰市公安局迅速介入,深入调查。

  事情的缘由并不复杂,这家合法的十堰福瑞祥物业管理公司在2015年3月19日,按正常程序和平等自愿的前提下,与十堰市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由福瑞祥公司负责由宏业公司开发的锦绣翰林住宅小区商住综合楼的全部物业服务项目。合同签订之后,福瑞祥公司按合同约定开始进驻锦绣翰林住宅小区为小区和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一切看来都是按部就班,双方也没有存在任何异议。然就在今年5月22日,该物业公司召开正常例会讨论如何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时,在没有任何前兆的情况下,宏业公司法人代表黄思斌的弟弟黄思连带领宏业公司一帮工作人员强行进入福瑞祥公司办公室,单方面宣布解除福瑞祥物业管理公司与宏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随后便打砸办公设施,抢走会计账务凭证,赶走福瑞祥公司人员,并将办公室门锁换掉。

  在这一过程中,福瑞祥公司多次报警求助,自始至终没有警察到场。原来,宏业公司法人代表黄思斌的弟弟黄思连也成立了一家“锦绣物业服务公司”,依靠其哥开发商黄思斌的势力,欲强行赶走福瑞祥公司取而代之。而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公安分局人民路派出所领导和部分警务人员正是与开发商“关系深厚”,明知福瑞祥公司报警求助也不作为。在人民路派出所的袒护纵容之下,黄思连等人得寸进尺步步升级,多次到福瑞祥物业公司进行打砸和殴打公司人员,无奈之下,福瑞祥公司再次向人民路派出所求助,要求从中协调按照法律程序解除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由宏业公司赔偿毁约损失。但遭到人民路派出所和黄思斌、黄思连的联合无理拒绝。

  今年6月17日上午11点左右,黄思连再次带领宏业公司数人并纠集社会闲散人员黑恶势力等七八十人手持棍棒、砍刀等,闯入福瑞祥公司办公区域进行打砸,并暴力围殴福瑞祥公司人员,造成福瑞公司公司两名工作人员重伤(现在医院抢救),多名工作人员不同程度受伤的“流血事件”,这次人民路派出所终于“出警”了,但蹊跷的是,为首打砸的黄思连和纵容其弟行凶的黄思斌都没有受到任何调查追究,反倒给福瑞祥公司两名被打伤送到医院救治的工作人员张勇、张军戴上了手铐。在家属和周围群众的群起质疑下,警方才打开手铐允许二人接受治疗。更蹊跷的是,在二人治疗期间,警方均与二人随时可以保持沟通和见面的情况下,张勇、张军竟然被十堰警方以“聚众斗殴”的罪名列为“网上逃犯”。这不仅是滑天下之大稽,更是对法律的玷污和警察自身形象的羞辱。

  不仅如此,自福瑞祥公司人员被打伤以来,公司已为受伤员工垫付医疗费用40多万元,在向人民路派出所所长严鹏求助协调解决时,严鹏所长虽满口答应亲自联系宏业公司出面协商,但随后就不了了之,至今宏业公司也没有赔偿一分钱医疗费。

  种种行为不难看出,宏业公司法人代表黄思斌作为开发商,实力雄厚势力巨大,人民路派出所俨然也就成了宏业公司豢养的家丁,不仅处处袒护纵容黄思斌兄弟对福瑞祥公司的种种暴行,甚至连其兄弟纠集的黑恶势力也碰都不敢碰,反倒是受到黄思斌的颐指气使,滥用执法权欺压合法正常的福瑞祥公司,更令人感到不公平甚至气愤是,如果一开始人民路派出所能依法履职,敢于为民执法,既不会造成事态步步升级,更不会造成如此“流血事件”,而如果“流血事件”发生之后,人民路派出所严鹏等人有所作为,及时抓捕为首嫌疑人和幕后策划操众者,让受害者得到妥善治疗和应有赔偿,却也不失为一种挽回影响。但人民路派出所非但没有这样做,反而为开发商甚至黑恶势力“牵马坠蹬”,这样的派出所,这样的派出所领导和部分警务人员,如何能够配得上“人民警察”的美誉。

  开发商不是十堰公安局人民路派出所的“衣食父母”,派出所也绝不应成为开发商的护院家丁,人民路派出所应当属于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公安警察的衣食父母,才需要警察去倾力保护,希望十堰市公安局以及上级相关部门对于茅箭区公安分局人民路派出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彻查,同时,查清两家公司的争端原委,铲除宏业公司背后的黑恶势力,让任何触犯法律的不法分子,都必须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作者:王德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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