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0多万工程管理费追讨两年未果 湖南中格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指拖欠原南宁分公司款项,双方各执一词至今未处理
■晨报记者 冯羽 韦宇辉
日前,湖南中格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南宁分公司负责人刘晓向本报反映:在经营过程中,作为总公司的湖南中格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中格)没有按协议条款执行,导致南宁分公司被长期拖欠巨额工程管理费用,自己多次到湖南“讨要”,但至今没任何结果。
事实如何呢?记者为此进行了调查。
南宁分公司:
总公司拖欠费用500多万
刘晓介绍,2009年10月,他与湖南中格签订相关合作协议,期限为2009年10月至2012年10月,期间依据协议累计向中格总公司缴纳3年的管理费、证件费、人员旅差费及各种费用共计300多万元。2012年7月9日,双方续签了合作协议,他与湖南中格法人刘包干签订湖南中格南宁分公司经济责任承包协议。协议约定:刘晓经营期为3年,双方实行管理费总包干,每年承包期管理费为60万元等。合同到期后,在刘晓未续签承包合同的情况下,其跨承包期的工程超出合同工期工程量50%及以上的按0.3%收取管理费,低于50%的不另行收费。
刘晓称,自己承包的南宁分公司每年都接到许多工程,为总公司带来不菲的利益,但总公司此后要求越来越高,承包管理费等由60万元增至120万元,甚至还提出按每个工程项目收取各种各样的管理费、资料费、保证金等。此举引起分公司极大不满,于是在2014年11月,他便与湖南中格协商解除承包协议。
解除协议后,刘晓只管理项目到2015年1月,之后全部由湖南中格公司总部管理,但是他仍为湖南中格监管项目至2016年1月。后经计算,总公司需支付刘晓承接工程项目管理费为:2014年422139.41元、2015年1345050.49元、2016年145326.95元,总计1912516.85元。
然而,这些费用问题上,湖南中格迟迟没有支付。为此,刘晓不断与湖南中格进行交涉。两年时间里,刘晓以及分公司相关人员多次前往湖南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希望早日拿到属于自己的管理费及代付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然而每次对方都以各种理由推托。
2015年12月15日,湖南中格董事长刘包干及公司高层管理人员针对刘晓承接工程项目管理费举行了一个专门会议,并形成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内容为:刘晓原上交南宁市建委的民工工资保证金100万元,截至目前刘晓已从项目上收取保证金29万元,剩余部分刘晓可继续收取保证金,直至收满100万元整;原刘晓经营期间所中标的项目,截至2016年1月31日止,项目所拨付的工程款按合同计提的管理费,湖南中格与刘晓按50%进行分配。2016年2月1日起,不再与刘晓进行项目利润分配;原刘晓经营期间所中标项目的劳保基金,按退回公司账户的实际金额,返还刘晓40%。
对此,刘晓说,按照该会议纪要,湖南中格应支付管理费为190多万元,劳保基金返还大约300万元,总计500多万元。本以为凭着这份会议纪要,他很快就能拿到管理费,没想到一年多过去了,钱还是没有拿到。
先是数次找刘包干在项目管理费账单上签字,没有结果;此外,湖南中格派驻南宁分公司的负责人张国栋,以及负责与刘晓项目管理费账单对数的财务人员,纷纷离职。这些情况变化让刘晓担忧不已:自己的管理费还能要得回来吗?
湖南中格:
没有拖欠分公司管理费
就双方纠纷焦点的管理费一事,记者采访了湖南中格法人刘包干。
刘包干对刘晓向媒体爆料一事颇为不满,称“还没见过分公司去告总公司的”。
刘包干否认拖欠刘晓管理费一事。他说,刘晓所反映的情况不存在,实际情况是双方合作期间,刘晓管理的多项工程出现问题,导致最终未能验收,给总公司带来巨大的损失。
刘包干举例说,南丹县2013年农村公路通建制村四级水泥路工程项目第9、10、11号标段由刘晓的兄弟承建,3个标段总工程量合同价1700多万元,在建设期间停工,承建商关机联系不上,导致工程进展停滞。
“类似南丹县农村公路工程的问题还有多个,因此总公司对刘晓提出要求,要他先把这些工程的首尾处理干净,总公司才能支付其管理费。”刘包干说。
而关于这场纠纷湖南中格曾经开过专门会议讨论形成的“会议纪要”内容是否属实的问题,刘包干说,“这个要有关人员看过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