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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燃气工程严重违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谁来监管?

时间:2016-11-04 17:00:41    来源:荆楚荆门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本报讯(记者 雷建伟 赵晓杰)日前,某媒体报道了“河北魏县天然气行业乱象丛生谁在把关?”的文章,事后魏县住建局将涉事公司设备查封。近日,本报频频接到邯郸市魏县群众反映,涉事企业(魏县川冀燃气有限公司)手续全无,且施工过程未按国家规定,管道填设覆土厚度较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该公司在被查封的状态下竟开始向数个乡镇、村庄开始供气。群众纷纷表示,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据了解,2015年曾有4家天然气企业参与魏县天然气项目竞标,最后竟留下了这家手续全无的企业。

今年的8月18日,魏县举行村村通天然气工程通气点火仪式,标志着魏县农村开始使用天然气,也标志着魏县农村正式迈向“天然气时代”。魏县主管领导致辞并宣布魏县村村通天然气工程点火运行。在仪式现场上讲话:“希望川冀燃气公司进一步树立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严把工程质量关,提高服务水平,强化安全管理,以最低的价格、最优的质量使天然气早日普及魏县县全部农村,惠及广大群众。”

然而,仪式刚刚结束,住建部门就将项目查封。原因竟是该项目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且施工中未按照住建部和国家质监总局规定要求实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在调查时发现,该企业的施工过程中存在严重违规。其中,魏县东南温村北地河堤路边PE管道埋深0.5米;南温店北地河堤路边PE管道埋深0.5米;西南温村北地河堤路边PE管道埋深0.5米;野胡拐新农村东50米处南沿PE管道埋深0.3米;仕望集供销社北50米路东阀门井PE管道埋深0.35米;砖井前街PE管道埋深0.3米;砖井后街PE管道埋深0.3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2008 4.3.3聚乙烯燃气管道和钢骨架聚乙烯符合管道填设的最小覆土(地面至管顶)应符合的规定为:1、填设在车行道下,不得小于0.9米;2、填设在非车行道(含人行道)下,不得小于0.6米;3、填设在机动车不可能到达的地方时,不得小于0.6米;4、填设在水田下时,不得小于0.8米。还有部分裸露。

当地村民表示,由于管道填设覆土厚度较薄,一旦机动车轧裂管道,遇到明火后,轻则着火、重则爆炸,后果不敢设想,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记者走访时发现,该企业在手续全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关部门名义已经查封的情况下,悄然开始向仕望集乡、仕中村、张街村、砖井村、大磨村、野胡拐乡、院堡村等供气销售。

为违规企业供气的企业是临漳中裕天然气有限公司,供气企业向违规企业供气,亦涉嫌违法、违规,临漳县住建局涉嫌监管不到位。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对天然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具备:(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凭燃气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583文和《河北省燃气管理办法》第6号文规定,魏县川冀燃气有限公司在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魏县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行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违规、违法,燃气管理部门应责令其停止。

截至记者发稿时,魏县川冀燃气有限公司仍在违规施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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