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话讲:“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如今的中国,已是汪洋大海,对于涓涓细流,更应该兼具有容乃大的胸怀,才能在世界的荡漾中激流勇进。
在11月10日,一期对话陈锡文的访谈里,陈锡文谈到:“搞强拆,根本上是对农民没感情。拆迁冲突与地方政府的政绩观有关。”
陈锡文:66岁,全国政协常委、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原副组长。今年6月,陈锡文到龄卸任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对农民没有感情、政府的政绩观这两个问题从根本上反应了“官与民”之间的矛盾所在。从拆迁讲,错误的政绩观会直接导致错误的行政作为,进而出现诸如“以拆违代拆迁”的现象;对农民没有感情,所以才会肆无忌惮暴力强拆、违法乱拆。
陈锡文说:各级地方的党委政府要有一个正确的政绩观。问题往往体现在该做的事儿没做好,或者没做到位。比如说,地方政府申请的征地手续上级是否批准,是否对农民公示,赔偿农民是否接受?这些问题如果处理好了,就没有太大问题。现在大部分地方因为征地拆迁引发的恶性事件明显减少,但是个别地方仍存在。为什么这些事儿还没做到位就着急去做呢?就是急于出政绩。
那能否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呢?这和办这些事情的公务人员的情感有关,要看他对农民有没有感情。可以想一下同样的事情发生在你身上,你能不能接受。人家要是深更半夜跑到你家,拆你的房子,把你的家具都扔出去,你肯定愤怒坏了。那么现在你用这些手段去对付农民,从根本上说是对农民没有感情的问题。这两方面如果把握好了,这些问题可以明显减少或者杜绝。”
针对此,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发表意见说:拆迁征收工作直接关系的一是政府的政绩,二是农民的权益。如果农民的权益能得到保障,政府的政绩得以提升,拆迁征收工作自然会良性发展。但是政府政绩和农民权益是一个自上而下,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只有正确的政绩观才会有农民权益的保障,这中间有必然的平等协商过程,这时候就需要政府让渡出部分权利,政系与民,也就是对农民有情感。
正确的政绩观建立在依法行政上。法律的核心在于公平、正义,这就需要落实公开、透明行政政策。让一切行政行为都在公众的视野中,一是调动公众的参与度,二是约束和规范行政行为,避免行为作为的扭曲化。
增加对农民的感情,实质上是要求政府的权利让渡。在平等的基础上才有感情可言,要让政府与公民的地位平等,一是政府的权利限制,严格按照法律办事,杜绝行政人员的主观任意行权;二是公民的权利提高,畅通公民政治权利的表达渠道,让公民切实体会到是法治社会的主人翁。而对农民的感情是从协商、沟通之中产生。直白讲,只有从沟通、协商之中才能确切知晓农民的所需、所急。切实的解决农民需求便是感情得以延伸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