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 郭芳 | 海南报道
9月初,海南省美兰监狱里的赵玉南看到了一则新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其中特别提到,“对涉及重大财产处置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民营企业和投资人违法申诉案件依法甄别,确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错案冤案,要依法予以纠正并赔偿当事人的损失。”
他有些激动,长达12年的申诉似乎看到了一丝曙光。
赵玉南曾经是海南省的十大民营企业家。2002年6月,他突然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被刑事拘留;2004年5月,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海口市中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赵玉南无期徒刑。
赵玉南不服判决,他坚持认为,这是一起冤案。此后他在狱中开始了漫长的申诉之路。在过去的12年里,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法”)针对赵玉南合同诈骗案(下称“赵玉南案”)的申诉启动了指令再审、提审、发回重审等多轮司法程序,截至目前,全案经历了7次审理,6次判决。
2016年3月1日,“赵玉南案”发回重审二审结束,等待判决。
几乎每一次,他都满怀希望,但又几乎每一次,均以失望告终。
从巅峰到谷底
1993年,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海南日报》以整版套红的篇幅连续推出了14个整版或跨版的系列广告。
系列广告之一推出的是“珠江百万庄高级别墅区”,之二推出的是“珠江建设太和高级别墅区”,之三推出的是“珠江建设大厦”,之四是“东湖大酒店”,之五是珠江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及世界各地网点示意图,并豪迈地写道:创造世界第八经济奇迹……
23年前,时任海南珠江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珠建股份公司”,后更名为海南南大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赵玉南意气风发。
那时,正值海南房地产泡沫破裂,与海南建省之初“十万人才过海峡”的盛况相反,许多人正在逃离海南,从海军航空兵驻海南部队转业下海的赵玉南成为了少数留下来的坚守者。此后多年,海南经济持续低迷,但也就是在海南经济最低潮的时期,赵玉南逆市扩张了自己的“商业版图”,涉猎地产、电子信息、航空、金融、高科技农业、酒店业等多个领域。1999年,珠建股份公司经海南省政府向中国证监会推荐上市重组。
据追随赵玉南多年的助理黄海介绍,“当时珠江建设股票上市已得到批准,一只脚已经踏入了资本市场的大门,资本重组完成后即将上市。”
但尚未登顶,赵玉南已从人生的巅峰陡然坠落。
2002年6月的某一天,他突然被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拘留。
黄海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回忆说,“调查之后,发现根本不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刑事拘留只好变更为监视居住。后来又以涉嫌职务侵占、危害国家安全罪等6个罪名继续查他。”
赵玉南在递出来的申诉材料中称:在侦查期间,他被以6个罪名辗转羁押于5个看守所和一个秘密羁押点。
“赵玉南的性格非常刚烈,他认为自己完全无罪,反抗激烈。”石建是赵玉南曾经的战友兼领导,两人曾在同一个办公室里共事。他退休之后了解到赵玉南的处境决定帮其平反奔走。石建评价这位昔日的战友说,赵的优缺点都非常明显:他目光敏锐,极具魄力和胆识,但同时又非常倔强、固执。“这让他在里面吃尽苦头。最糟糕的是,赵玉南公司的账目账本也全部给查封了。20个铁皮箱的账本一查封,最后整出来一个合同诈骗罪。”
赵玉南公司的法律顾问于道哲回忆整个过程说,“这有点像是先把你打入‘牢狱’,然后找一个罪名安在你头上,多少有点‘欲加之罪’的意思。”
珠江百万庄高级别墅区如今已变为一所技术学校的宿舍。
欲加之罪?
那么,合同诈骗罪从何而来?
时间再回到海南房地产大泡沫时期。
1993年6月,中央开始宏观调控,宣布全面控制银行资金进入房地产业。
银根全面紧缩,半年之后,赵玉南重金打造的珠江百万庄别墅区项目也面临着巨大的资金压力。
为了缓解资金压力,1994年1月及1996年2月,赵玉南的珠建集团公司与原中国投资银行海南省分行(下称“原投行”,现为光大银行)签订担保协议,并以“百万庄别墅区”项目作为反担保抵押物。珠建集团公司两次获得了共7700万元的信用担保,再以该信用担保向多家金融机构借款7700万元。
需要指出的是,在签订担保协议之前,百万庄别墅已预售了28栋,6栋作为利润分配给了关联公司。
按赵玉南的说法,在签订担保协议前,他们委托原海南会计师事务所对“百万庄别墅区”项目进行了评估,评估报告中,百万庄别墅的价值已扣除了预售的28栋别墅资产价值以及6栋别墅的资产价值(4700余万元),并将评估报告提交给了原投行。
据赵玉南方面提供的原海南会计师事务所1993年11月5日出具的第028号评估报告显示:扣除销售房屋预收款47376178元;评估后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两项总值为91572602元。
理论上,反担保抵押物“百万庄别墅区”的评估价远大于投行担保借款的7700万元,足以清偿。
但这份评估报告是否真实存在,成为后来争议的焦点。那是后话。
之后,如大家所知道的那样,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对海南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持续了近10年之久。
珠建集团公司的7700万借款最终也没有还上。原投行承担了7700万元借款的连带清偿责任。
“之后长达7年多的时间里,原投行既未对反担保抵押物办理抵押登记,也未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对反担保抵押物行使抵押权,始终没有要求珠建集团公司和珠建股份公司承担7700万元的偿还责任。”于道哲说,由于原投行没有行使抵押权,2000年4月,海南省高院裁定将“百万庄别墅区”资产确权给了其他债权人。
如前所述,两年之后,赵玉南突然失去自由,被以6项罪名调查。这起原本平常的抵押、担保、借贷经济活动被“坐实”为合同诈骗。这也是赵玉南涉嫌的6项罪名中最后唯一认定的罪名。
2004年初,海口市检察院指控称:1994年元月、1996年2月,赵玉南隐瞒了百万庄别墅区已出售的真相,利用百万庄别墅区做反担保抵押,骗取中国投资银行(现为光大银行)海南省分行的信任,两次为海南珠江建设(集团)公司提供了7700万元的信用担保。该集团公司利用担保,先后借款7700万元,赵玉南将大量资金通过非法手段进行转移,致使所有款项均被法院判决投资银行承担连带责任。
同年5月,海口市中院一审判决认为,珠建集团公司在签订担保协议、借款合同及履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7700万元,被告人赵玉南系珠建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其中,珠建集团公司签订担保协议时,隐瞒了百万庄别墅已出售28栋及分配6栋的事实,骗取他人提供7700万元信用担保。借款到期后,赵玉南指使他人设立公司,将珠建集团公司的资产转移,以逃避债务,拒不还款,致使担保借出的7700万均由他人承担担保责任。
赵玉南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
但这一判决引起了较大争议。争议主要集中在:一、是否存在隐瞒了百万庄别墅区已出售的真相;二、是否进行了资产转移以逃避债务。
赵玉南不服判决,坚持说自己没有隐瞒真相,也从没有进行资产转移。
最高法为何三次启动监督程序?资产评估报告真伪成焦点
“整个案子疑点重重。例如,合同诈骗案一般由受害一方向司法机关控告形成案件,但奇怪的是该起案件中并没有任何人或机构报案说自己被骗了。”于道哲认为,全案最大的疑点是,原投行签收的核心证据028号资产评估报告最后居然不见了。“而这份评估报告是证明赵玉南是否隐瞒真相的最关键证据。”
赵玉南在申诉材料中称,在他被秘密羁押期间,当时办案的海口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曾经调取过存档在原投行的7700万元借款资料及028号资产评估报告对其进行讯问。但之后,这份评估报告并没有随案移送做证据使用。
据赵回忆,028号评估报告共有三份,投行、海南会计师事务所、珠建股份各一份。“但令人费解的是,投行和海南会计师事务所的028号评估报告都称丢失,特别是投行对7700万元巨额资金担保的全套资料都保存完好,唯独缺少了评估报告。”
2005年,在赵玉南案二审终审之后,司法机关解封了扣押。黄海说,他们从存放珠建股份公司财务账本的20个铁箱中找到了珠建集团公司留存的这份评估报告。
很快,赵玉南以有新证据证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向最高法申诉。2007年11月,最高法决定指令海南省高院再审。
在此之前,赵玉南也向海南省检察院进行了申诉,并于2007年4月向该院提交028号评估报告原件。但海南省检察院出具的11号《文件检验鉴定书》认定,028号评估报告上原海南会计师事务所的公章印文与原该所在海口市公安局留存的公章印文不一致。换句话说,海南省检察院的鉴定结果认为028号评估报告是假的。
在最高法指令海南省高院再审后,海南省高院也以11号《文件检验鉴定书》的结论否定了028号评估报告的真实性,于2008年9月15日裁定维持原判。
“赵玉南不服气,一下找了全国几家知名的鉴定机构,先后做了8份鉴定。”石建说,鉴定结果均证实028号评估报告上的原海南会计师事务所的公章印文与该所在海口市公安局留存的、在工商局的《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及《验资报告》上的公章印文是同一枚公章所盖的印文。“也就是说,这些鉴定机构均认定028号评估报告是真的。”
2010年,赵玉南再以“028号评估报告上的印章经鉴定与海南会计师事务所在其他业务材料和工商年检材料上的印章一致,足以证明珠建集团公司没有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为由,继续向最高法申诉。
2011年9月,最高法决定对赵玉南案进行提审。
2013年7月,最高法认为,赵玉南的辩护人提供了新的证据,且该案原审证据之间存在的矛盾未完全排除,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发回海口市中院重新审判。
不过,海口市中院重审仍然认为,028号评估报告来源不清, 从形式到内容上都存在着虚假之处, 且不能证明该报告在签订担保协议时已客观存在并交给了投行。
在这一次庭审中,光大银行(即原投行)海口分行向法庭出具了一份《情况说明》称,在核实从原投行移交过来的档案资料中,未发现028号报告的原件或复印件,也无法查找到珠建集团公司提供给原投行的报告。
赵玉南则坚称,原投行信贷部相关负责人当时确实签收了028号《评估报告》。而在附随的《百万庄产权抵押资料清单》也明确列有资产评估报告。028号评估报告和担保协议形成的时间、评估总值均吻合一致。“对这样一份直接关系到原投行承担担保风险责任的重要文件,他们不可能不要求提交。”
双方各执一词。最后,海口市中院认为该报告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采用。重审一审认定赵玉南合同诈骗罪成立。
2015年,赵玉南再次向海南省高院提出上诉。这一次,由海南省高院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028号评估报告印章真伪进行重新鉴定。鉴定结论同样认为,028号评估报告的印章与海南会计师事务所在工商年检材料上的印章及海口市公安局留存样本均为同一印章形成。
“至此,赵玉南方面委托的评估机构及海南省高院委托的评估机构均认为028号评估报告为真,仅海南省检察院出具的11号《文件检验鉴定书》认定其为假。”于道哲称,11号《文件检验鉴定书》作为被采信的重要证据并非没有瑕疵,该份鉴定书的鉴定人只有两人,且鉴定人始终没有出庭接受质证。
令赵玉南的律师团尤为不解的是,在2007年海南省高院的再审卷宗里,他们始终没有找到海南省检察院的11号《文件检验鉴定书》原件及全套文件资料。“按道理,判决所采纳的新证据,应该进入法院的卷宗。但很奇怪的是,卷宗里居然没有。”于道哲说,“我们曾经去海南省检察院调取检方鉴定的原件,他们一直说找不到。之后,我们又申请海南省高院去调取,法院下了调取函,但检察院说,找不到了。”
专家意见:是民事纠纷还是刑事犯罪?
另一焦点问题是赵玉南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了资产转移,逃避债务?
海口市中院认定珠建集团公司获得借款7700万元后,绝大部分款项既未用于借款合同约定的项目,也未用于担保协议约定的项目,并据此认为,赵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
其主要依据是来自海南海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3)第348号《司法审计报告》和(2004)第171号《司法会计鉴定书》。
赵玉南方在审理中多次质疑这两份报告的鉴定人员无资质、无资格,采用的原始材料不全面,作出的结论断章取义、不客观、不真实。“没有财务账目等原始资料,没有做延伸审计,仅凭银行出具的几张对账单、存款单和支票,就作出了检验鉴定。”
但法院认为,这些问题都不存在,因此,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赵玉南不甘心。2016年1月,通过辩护方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针对这两份报告专门出具了一份《司法会计鉴定检验意见书》,该鉴定检验意见认为,171号《司法会计鉴定书》没有实施必要的鉴定程序搜集充分的鉴定证据,资金用途的鉴定证明大部分不周密不严谨不恰当,其证据价值不可靠。348号《司法审计报告》有多处明显错误,从实质上违反司法会计鉴定行为规范,严重损害审计报告的证明价值。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教授、司法会计研究中心主任范伟红是这份《司法会计鉴定检验意见书》的鉴定人之一,她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表示,从辩护方提供的委托鉴定的案卷复印材料看,无法证明赵玉南本人以及珠建集团公司存在涉案贷款“挪用、转移资产”事实。
多年来,赵玉南方求助了一切可能的专业力量,包括对关键证据委托权威机构进行多次技术鉴定及前后三次委托邀请高铭暄、张泗汉、康树华、王作富、何秉松、刘明祥、何家弘、孙长永、梅传强等多位国内著名法学家对他的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进行专门的研讨和论证。
“专家们出具的多份意见书均一致认为赵玉南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于道哲称,法学家们的主要依据是028号评估报告足以证明赵玉南并不存在隐瞒百万庄别墅预售的真相,而即使已经预售,但别墅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在扣除预收款后,仍可以对外合法抵押。
其中的一份意见书直言不讳地指出,在已经作出的判决中,法院认为028号评估报告在形式上和内容上不具有真实性、不予采纳的理由根本站不住脚。
而在范伟红看来,赵玉南案从本质上被定性为民商事纠纷更为妥当。“对于这样的经济纠纷,民事诉讼能够救济和解决的,刑事司法不宜积极介入。”
入狱之后
12年来,赵玉南一直申诉。
“各方都在做他的思想工作,让他认罪争取早日减刑出来。他说,这绝对不行,这是原则问题。他坚持他的案子是冤案,他是无罪的,既然无罪,搞什么减刑?”石建称,如果赵同意认罪,现在差不多该出来了。“但他太固执了。”
在赵玉南出事之后,珠建集团投资兴建的多个项目均已易主,东湖酒店是保存下来的少数资产之一。位于海口市中心的东湖酒店曾经繁华一时,如今已经破败不堪、荒置多时。
他在美兰监狱的岁月,沉寂已久的海南房地产开始复苏,并经历了最繁荣的10年。
这一切已经与赵玉南无关。
石建说,赵玉南在里面每天坚持锻炼身体。“他坚信自己能等来正义,哪怕是迟到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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