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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察右前旗税务局官员擅挪税款 企业老总获刑

时间:2016-11-25 11:30:08    来源:荆楚荆门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园区众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联汽车公司)法定代表人郝志强家属爆料称,当地乌兰察布市一位公安局领导为攫取不法利益,涉嫌与他人合伙炮制涉税案、构陷众联汽车公司老总郝志强,致其锒铛入狱至今。

    税收整改通知    2011年6月1日,众联汽车公司老总郝志强突然接到察右前旗地方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2012年4月25日接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一份2014年6月16日察右前旗地方税务局提供的《关于乌兰察布市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情况说明》中显示,2012年7月乌兰察布市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发生股权转让,企业名称变更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园区众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顾清泉变更为郝志强。    这意味着,2012年7月之前的两次通知,与郝志强没有一毛钱的关系。    2013年3月7日,察右前旗地税局又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    当地政府曾承诺免税    在郝志强接手利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同时,同时承接了一份《乌兰察布市察右前旗人民政府与内蒙利丰企业合作开发建设察哈尔生态园区汽车城协议书》。这份协议书第七条明确规定,房产税和土地税20年内免征。    税款打入个人银行账户后获刑    2012年11月,在察右前旗地税局的要求下,郝志强向税务所长杨晓军所长个人银行卡打入56万税款,由该专管员替其缴纳税款。    2013年12月11日郝志强涉嫌逃税被察右前旗公安局刑事拘留,12月13日在公司工作人员全部缴纳税款及罚款后取保候审。    我国刑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逃税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但事情远远没有结束。2015年7月24日察右前旗公安局对郝志强执行逮捕。    经审理,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法院认为,被告郝志强系乌兰察布市众联钢结构建设责任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2008年至2010年少向察右前地税局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80856万元,2012年至2013年未缴纳土地使用税16.4万元共计24.5万元,构成逃税罪。    郝志强在庭审时称,地税局杨晓军所长明知众联钢结构建设有限公司欠土地使用税24万多元,却没有代缴。而是将他打到杨晓军个人名下银行卡(税务局官员指定帐号)的56万元,代缴给了国力汽配城有限公司。    法院曾判决:郝志强与国力汽配城无关    2014年7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中认定,众联公司及郝志强不是乌兰察布市国力汽配有限公司股东,也和国力汽配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那么,杨晓军所长为什么要把郝志强的56万元税款转到国力汽配城?    杨晓军所长本人有这么大的胆子将一笔在其名下的已经明显违规的税款进行转移吗?    这些都是待解之谜。    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法院2015年7月24日《刑事判决书》中载明:2014年12月24日,因郝志强未提供建安营业税纳税人相关资料,郝飞和杨晓军一同请示地税杨喜旺局长56万元入库事宜,经商议决定将50万元税款全部为乌兰察布市国力汽配有限公司缴纳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及其附加和土地增值税。    至于察右前旗地税局杨喜旺局长为什么要求杨晓军把56万元的税款缴给国力汽配城,他与国力汽配城到底是什么关系?我们不得而知。    据知情人透露,国力汽配城的原法定代表人是高玉华,但实际一手操控国力汽配城的人,是乌兰察布市公安局特警大队大队长鲍某东。    看到这里,也许很多人已经明白了事件的来龙去脉。    2015年7月24日,被告人郝志强被逮捕的当日被判犯逃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郝志强案引发的思考    法律人士认为,太多的腐败事件表明,领导干部监督常常是薄弱环节,领导干部监督难题亟待破解。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强调,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要坚持廉洁司法,以零容忍的态度,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司法领域的腐败现象。    这些,对众联汽车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郝旺来说,是一种望眼欲穿的期盼。(关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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