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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宁德古田一群“农嫁居”被剥夺农民权利几十年

时间:2016-11-28 11:30:07    来源:荆楚荆门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无地农民工”是当前我国社会上存在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一部分是计划外超生人口,受计划生育政策影响未能分到集体土地,还有一部分是农村土地30年不动政策实施后的新生儿。对于这一群体,国家正在积极找出解决办法,目前全国大多数“无地农民工”除了暂时没有土地,其他的农民该享有的权利全都能享有。但是,在福建宁德古田县湖滨村却有着另外一种群体,他们是本地土生土长的农民,却活到半百也还没有一寸土地,且从来都没有享受过其他农民能享受的权利,村中的义务还必须承担或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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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联名反应书

  村干私分补偿款成导火索

  2012年由于国家道路建设的需要,部分路段须经过古田县湖滨村酒库垅库湾鱼池及上方农田,这都是全村共有的集体财产。2014年8月古田县人民政府就征用鱼池及上方农田先后与湖滨村签订《协议》和《征地协议》。2014年8月19日的《协议》是针对鱼池租金每年补助8万元(实际每年租金是7.3万元),补助4年计32万元。附属物补偿20万元,总计52万元(其中湖滨村酒库垅库湾养鱼工程集股分配利润协议书和公证书明确总股份为12大股,村委会投资8万元又向省水产开发总公司贷款8万元为8大股,第一生产小组投资1.8万元为1.8大股,第二生产小组投资2.2万元为2.2大股)。在2014年8月23日的《征地协议》明确的写到征地魚池面积27.5215亩,总征地费106.7824万元,(每亩3.88万元)。二份协议湖滨村委会共收入补偿款总计158.7824万元。

  鱼池的土地补偿款到村委会后,村中两委在未召开任何村民代表大会且26个村民代表对这些完全一无所知情况下,几个村干部暗箱操作得出分配方案,将补偿款只分给了村里除去居民户口外的257人, 而村里还有260多位同样是农民户口的村民却分文未得。村民王某说:“其他的先不说,就单单村干部没有经过合法程序下将这近百万巨款随心所欲进行分配,大多数村民根本不同意,村干部这样做是违法行为,必须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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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位村民代表申明

  在村民四处反映村干这种违法行为后,村干更是给出了未分到补偿款的260多人是“农嫁居”的理由坚决不承认自己的错误,这所谓的“农嫁居”是村干部自己臆想出来的说法,这一说法更是激发了埋藏在这些村民心中几十年的怒火,这种行为已经在村中如噩梦缠绕般跟了村民几十年。所谓“农嫁居”是一种歧视的叫法,这些村民被这叫法影响了几代人,许多孩子还因为这种歧视在学校被同学们欺负和辱骂。

  在到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无果后,260多个村民向法院递交诉状,法院认为要分期分批起诉立案,所以第一批39个村民将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来定夺村干部随意瓜分征地款这一违法行为。起诉到法院后,村委会表示这次分配的钱是属于鱼池的租金分红等,并不是村民说的征地补偿款,“这纯属欺骗村民”村民气愤的说。村民要求村委会拿出征地图纸,但村委会一直拒绝出示,并且还拿出一份由高头岭路段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落款并有古田县城东街道盖章签署“情况属实”的《情况说明》,这份说明冠冕堂皇的写着,补偿的不是土地补偿款。直到第二次上诉,新上任的村主任才想方设法从村中材料里找到了征地红线图与协议,上面明确显示鱼池属于征地范围,鱼池之事这才真相大白。村民认为,《情况说明》和《协议》、及《征地协议》自相矛盾,其中必然存在真假,而村干提交的《情况说明》存在造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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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池征地红线图

  荒诞的农嫁居害了几代人

  “农嫁居”这种说法发生改革开放年代,当时村里部分农民转为居民户口,变成居民身份的村民理所当然的不能参与村中土地分配等农民享有的权利。正因为这样,村里那些“自私”的村干利用这一理由,定下了一个“粗暴”的规定,湖滨村只要父辈是居民户口的村民,不管娶的妻子及后代是农民还是居民都不能分配土地和享受农民的权益。

  由于当时村民的法律意识淡薄和农村完全由少部分村干部说了算,当时的村民并没有起来反抗这一原始野蛮做法。

  湖滨村的“农嫁居”一系列做法到底荒谬到何种程度?村民林金妹,农民户口,已经到湖滨村超过40年,40年前已经落户湖滨村,后来嫁给村中居民身份的村民,从那时开始她们家就没有责任田,就因为其丈夫是居民身份。林金妹与丈夫先后诞下三个儿子,三个儿子跟随母亲也都是农民户口,第二轮土地分配时,三个孩子都已成年,但是村委会直接将她们家排除在外,不给她们家分配任何土地,由于村干部一向横行霸道,一手遮天,当时林金妹一家敢怒不敢言。

  林金妹说:“如果这是在封建时代,我们家要么饿死,要么就只能成为佃户,租地主的土地生存。但是我们又要给村里完成农民要完成的各项义务,真不知道自己到底是什么身份,有时候都觉得湖滨村到底解放了没有。”更可笑的是,林金妹儿子娶了同样是农民户口的女子为妻,这样虽然两夫妻都是农民户口,因为其父亲是居民身份,母亲为外来媳妇,照样不能参与村里分地和其他应该享有的农民待遇。

  村民周容梅,1992年嫁到湖滨村,丈夫也为居民身份。周容梅未嫁在娘家时她有地也有田,更享受着国家给农民的一切政策和待遇。因婚嫁落户到湖滨村时,娘家村委会告诉她要收回原有的田地,以后到湖滨村去分田地,但是一转眼20多年过去了,孩子也早已成年,她们一家同样没有分到任何责任田。孩子出生后,因为儿子没有分到一寸土地,周容梅害怕孩子以后的生计问题,也四处反映过,多次找过村干部,当时的村干部告诉她:“你们‘农嫁居’就是没资格分地,你们爱告去告吧,我们就是不分!”村民们还提到:“村里有村民也是村干所谓‘农嫁居’,但由于和村干私教甚好,却一直参与村中分地分红,令全村人气愤。”

  律师看法

  熟悉本案的黄律师认为,本案中村干部没有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私分集体财产,并且数额巨大,已经违反《村民组织法》和《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征地补偿款分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纪要及说明》的法律法规,是一种刑事犯罪行为,应该向检察机关移送案卷,立案追究。而且湖滨村村干部臆想出“农嫁居”这种极其荒谬的说法,并“光明正大”地歧视村中这一群体,用两种标准对待自己和他人,这是当今和谐社会法律和道德都不允许发生的情况,同时村民受这种叫法的影响自身合法权益已被侵害,村干此行为也是违法行为。

  黄律师还说道一个细节:“第二次开庭时村里由新上任的村主任出庭成为被告,新任村主任一直不赞同这种歧视行为,当庭表示所谓‘农嫁居’村民应享有和其他村民一样的权益,村中不管是田地还是收入分红都应该分他们一份,但具体分配需要村书记和村两委委员的签字才生效,自己势单力薄,因大部分村两委与村主任意见不同,根本无法配。村主任当庭激动地说到自己对不起村民,无法为村民争取该享有的利益时已经泣不成声。”黄律师接着说:“主审法官被村主任这番言论和行为所感动,说几十年审案第一次碰到这样的村主任,也第一次碰到原告说什么被告都认,并且被告完全认同原告所有观点的场景。”

  荒谬做法谁来管

  湖滨村200多位受害村民呼吁,希望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对于村两委这种行为与有选择性的分地分红情况进行具体调查,如果其中村干部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犯罪,应该实事求是的进行查处,不应该让他们在这样横行霸道下去。另外,让村民忧愁的是,这么多年四处上访反映下来却一直没有说法,相关人员编造各种自相矛盾的理由欺骗上级领导,但为什么湖滨村能在全国都在大力建设新农村背景下如此“特别”,是谁“赋予”湖滨村两委这么大权利,为了他们一己私欲胆大妄为的决定村民的权利和义务。并且也希望有关领导和部门能重视湖滨村正发生的“闹剧”,能早日正名并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农嫁居”这种歧视叫法和做法已经伤害了他们几十年,不希望他们的子孙再受此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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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不起推敲的信访答复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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