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玉铁路又称铜玉城际铁路,北起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向南经万山区,止于玉屏县,接沪昆客运专线,铜玉铁路是贵州省首条地方投资为主的城际铁路,整条铁路线路长47.71公里,设计速度200公里/小时,建设工期3年。已经于2013年12月开工,预计2016年11月30日竣工。
中铁一局铜玉铁路第三项目部在玉屏县田坪镇田坪村观音山村地段实施路基爆破作业时,没有考虑到环境情况,该村村民陈通福的机制木炭厂受到炮震损坏,住房等设施也不同程度受损。因遭受多次炮损,导致陈通福的机制木炭厂停止生产至今,大量原料报废,损失严重。
图为:铁路与房屋距离
图为:铁路与房屋距离
事故发生后,铜玉铁路项目建设田坪镇指挥部委托玉屏侗族自治县价格认证中心作出“玉价认字{2016}62号”关于对陈通福炭窑因爆破造成其设施受损的价格认定结论书。认定炭窑修理费、经营利润损失、原料报废损失等损失费用共50800元。
陈通福及其家人认为赔偿太低而多方上访,“我的机制炭厂距离铁路不足10米,本来我是要制止施工方进行施工的,考虑到修铁路是大好事,应当极力支持,没想到施工单位会给我家带来这么严重的后果。今年2月份,他们支付修复费后,我将炭窑修复后可正常生产。可是,田坪项目部又继续施工爆破,这次炮震更厉害,震得我房屋破烂不堪,已成危房,不敢居住,厂房到处漏水,炭窑及机械设备不能使用,使得我至今无法生产(停工停产已经大半年了,2016年4月15日—2016年11月15日)。堆积如山的锯木粉、柴现腐烂已成废料,不可使用。只得求爷爷告奶奶向田坪指挥部和玉屏县价格认定中心认定赔偿,可是田坪指挥部只认一,不认二,认轻不认重,仅仅只认定炭窑的修复,原料(锯木粉)的一部分、利润(误工)损失仅仅算2个月,共赔偿金额50800元,对此,我又要求从新复议,可是田坪指挥部只认定此数,拒不改变,现对我所受损的住宅、灶房、猪栏牛圈、炭窑,一没有得到修复,二没有得到赔偿,原料(锯木粉、柴)也没有得到如实认定和赔偿。如今,我家住的是危房,做饭无灶房、生产无炭窑,铁路马上要通车了,我家的危房和铁路这么近的距离,怎么能经得起高速列车的震动啊?往后的日子怎么过啊”。老实巴交的陈通福哭诉着。
根据相关规定,施工单位进行爆破工程施工前,政府应强制施工单位(中铁一局铜玉铁路项目部)委托有资质的鉴定单位对距施工工地50米范围内的房屋进行施工前鉴定,并需要告知房屋所有者鉴定结果。在陈通福一事中,政府并没有强制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鉴定,事后才由铜玉铁路项目建设指挥部委托玉屏侗族自治县价格认证中心进行受损价格认定。玉屏侗族自治县价格认证中心主要经营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含法院、检察院、公安、工商、税务、物价、质监、监察等国家司法、行政部门)以及纪检、仲裁机构委托的各种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中的涉案财产的价格鉴定,对房屋受炮震的受损程度、受损级别是否能够准确鉴定呢?
希望相关部门关注民生,依事实为依据,公平公正地对受损者进行合理补偿,让受损者家庭能够尽快恢复生产,安居乐业。此事后续发展情况,我们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