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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半导体厂改制后现“孪生”文件 国资委回应“都是真的”

时间:2016-12-07 11:20:01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长春市半导体厂是1958年电子部组建的国有老厂,原有职工1300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470人。前身是779厂,1964年更名为长春半导体厂,承担着国家(863)重点科研项目。自90年代以来,长春半导体厂经过多次改制,先是从国有转为民营,又从民营变为国有,再从国有转为民营。日前,改制后的长春半导体厂出现同一文号、内容仅四字之差的两份文件,文件被内部人员披露后,引发企业职工的广泛非议。

  两份文件标题均为“关于华禹光谷股份有限公司半导体厂企业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下发时间是2006年6月8日。文件号均为长改调办【2006】59号,内容从“改革方式”、“成本核定”、“成本支付”、“政策支持”四个方面逐一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在改革方式上,同意国有资本全部退出、职工劳动关系全部理顺,重新组建“长春半导体有限公司”。在成本核定上,核定改制总成本为3642.87万元,具体包括安置成本、定额医药费、补交社保费及职工宿舍维修费等。在成本支付上,主要针对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险两项,指出以实物资产评估值支付和市财政承债支付。在政策支持上,文字出现了改动,文件1显示,“对长春半导体有限公司正常生产期间使用原西门子厂房给予5年无偿使用政策支持。该厂房出让时,在同等条件下长春半导体有限公司可优先购买。”文件2显示,“对长春半导体有限公司正常生产期间使用原西门子厂房给予免交5年租金政策支持。该厂房出让时,在同等条件下长春半导体有限公司可优先购买。”如果不是字斟句酌,很难发现两份文件中的微妙差异。

  “无偿使用”和“免交租金”,尽管两份文件只有四字改动,内容却发生了变化。

  普通人都知道,文件下发是件严肃的事情,同一个文号,不可能出现两份内容不同的文件版本,这说明可能一份是真的,另外一份是假的。那么,谁有如此大的胆子敢偷改国资委的文件,修改文件的目的又是什么呢?

  2016年11月22日,带着诸多疑问,记者前往长春市国资委去核实两份文件的真伪?

  接待记者的赵姓工作人员看来有四十岁左右的年纪,认真比对两份文件后表示:都是真的!

  赵姓工作人员称,“另外一份应该是修改版,文件都得经过领导改来改去才定稿的,这不奇怪。”

  当记者追问哪份是修改后的文件时,工作人员表示,他也说不清。工作人员称,长春市半导体厂改制是政府的意见,是市政府牵头由多个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当时国资委的领导的确也参与其中了,但改制方案绝不是国资委一家能决定的。

  记者提出想见一下当年参与长春半导体厂改制的国资委领导,工作人员称,当时参与的人多已调任到其他单位做领导了,在这里是见不到的。记者向工作人员提出,能否提供对方的姓名和电话以便联系,工作人员表示,电话不能提供,只能告诉你们一位领导姓赵,在市纪委工作,你们去找吧。

  有长春半导体厂刘姓职工告诉记者,第一份文件,也就是“无偿使用”的那一份,当年是国资委一位姓赵的领导送来的,在职代会开完后时隔不过两三个月,半导体厂的司机在送赵姓领导回单位时,顺便拿回了另外版本的文件。

  刘姓职工透露,可别小看这四个字的改动,恰恰这四个字的变化,才引发近日一场千万元厂房租金的法律诉讼。

  刘姓职工称,按照首份版本文件的规定,半导体厂不但可以“无偿使用”,到期后还可以“协议回购”“优先购买”。另一版本文件的出现情况就大不相同了,尽管“优先购买权”还在,“免交租金”一说却为五年之后索要厂房租金埋下了诉讼的火种。

  如今,西门子厂房被他人在半导体厂不知情的状况下更名过户据为己有,半导体厂的“优先购买权”被彻底剥夺,当事企业得寸进尺,于近日在当地法院向长春半导体厂索要2012年4月之后使用该厂房所欠租金的千万诉求,让本已“上无片瓦,下无寸土”的半导体厂再一次雪上加霜。

  看来,十年前,那份文件的修改应该不是领导的“一时兴起”。

  吉林圣唯律师事务所的王立君律师称:文件的更改须填写《文件更改申请单》,由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更改。更改文件下发后,必须将原文件收回,以保证使用有效版本。

  记者尝试联系长春市纪委的赵姓领导,多次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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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改调办【2006】59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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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发送时间和主题词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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