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财经频道 > 曝光台>正文

是谁以权代法摧毁国人信仰,迫使道德模范以身试法?

时间:2016-12-08 12:00:08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一个非公企业兴亡引发的执法理政思考

  实名控诉人:范怀生 声明对本文真实性和原创转发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山西岚县亚龙公司法定代表人范怀生,由一个豆腐作坊起家,经过十八年的艰苦创业,发展到被商务部确定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同时也是农民日报报道过的承担平抑物价,解决下岗就业最多的多年省、市、县先进企业,本人也先后获得了 “关爱员工优秀民营企业家”、 “捐资助教先进个 人”、“吕梁市诚实守信道德模范”、“吕梁市劳动模范”、“岚县第三批优秀人才”等殊荣,并有幸以中国文明委“身边的好人”身份,受到了温总理接见。

  但就是这样一个覆盖国家集中连片贫困县90%乡村的亚龙连锁超市企业,其中筹备经营场地的第一份十年租赁期合同,是依据新发起人股东章程,委托二个新发起人共同与出租方第一任经理签订的,最后一份补充协议又与出租方第二任经理,不止对上万平米的整栋楼一并租赁进行了确认,而且还加盖了亚龙公司法人章,该场地从筹备开业,在实际使用并缴纳房租及场地财产保险4年无任何异议后,于2011年遭到出租方岚县煤运公司第三任经理赵福斌新上任后的原合同效力否认,并通过出具伪证制造事端指使勾结人对经营商场进行打砸抢,已达到向亚龙每年敲诈100万的目的,在亚龙违心地送其好处费5万元仍不能息事宁人之下,亚龙选择了打砸抢到公安局报案、纠纷到法院起诉的依法维权之路,因此,四千多万的好人集资财产,在五年依法维权及打砸抢中,终于被洗劫一空,所有资助亚龙的好心人血本无归,连四家治病救命的钱也得不到分文归还。使十八年的亚龙频临破产,把中国文明委“身边的好人”逼上了以身试法的绝路。

  谁在为群众身边的害群之马充当保护伞?谁在为一己不可告人的私欲,绑架国家权力?以言代法以权压法?

  一问:岚县煤运公司现任经理赵福斌,亚龙租赁煤运公司综合大楼,从筹备到你上任的五年,租金如期缴纳、经营从未违法,逢年过节供奉你从未间断,连煤运的大楼财产保险亚龙也主动自愿缴纳,而你上任后否认前俩任经理合同,又迫不及待地暗地里出具伪证指定一个女个体户和与合同毫无关系的人承担上万平米的大楼租金,暗地挑起矛盾的同时,还不知羞耻继续向亚龙索要租金,意欲何在?是你认为一个女人比一个诚实守信企业更具备履行合同租金义务的能力?还是一个女人更能比一个悠久历史的企业经营好上万平米的大卖场?还是为了达到敲诈或不可告人的更多的私人欲望?

  二问:岚县公安局领导,儿时的你们是否读过“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现在的你们是否也知道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民之所望施政所向”。几百万生鲜节日食品被封锁在上万平米的卖场,眼睁睁一日一日腐烂过期,超市信息系统、业务财务凭证大部分遭打砸灭失、现金被抢, 100多次报警、报案,没见吃着纳税人皇粮的你们为保护公民及法人财产见义勇为,却将几经公安厅督办的重大侵害民生恶性事件,变成了官官相护的一纸乏力空文?

  三问:吕梁中院,不顾一审判决亚龙拥有租赁使用权,不顾一审、二审原合同签订当事人的证明证据,不顾亚龙与煤运存在实际使用、缴纳房租、财产投保、设施投入等许多的实际利害关系,胆大妄为地歪曲证据事实,故意枉法剥夺了亚龙的起诉权;山西省高院韩德荣更是以权代法,不顾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条明文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以本院认为“煤运公司作为房屋所有权人(不是合同签订时的经理,而是现任经理)是最有权判断谁是真正的合同签订主体,实际缴纳租金与以合同为基础的租赁使用权并无直接的因果关系”自创法律知法犯法,是谁给了你们绑架国家法规的权力以言代法?是领导指使?还是吃了人家的嘴软?还是拿了人家的手短?还是身为省市法官,压根就不具备普通老百姓明断是非的简单智商,靠买官卖官吃上了大权在握的皇粮?

  现在的你们不知对山西省检察院“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明显错误”的抗诉有什么担心?

  四年多期间,我们找过县委、政府,都喊同情但都说管不了。我们举报到市纪委,直至查询码过期也未见答复。我们又找到省纪委信访室亲手递进了举报材料,后来说转发到市纪委。我们又举报到中纪委并俩次上门信访,答复是转到省纪委处理。我们又通过省纪委信访室追踪到国资委纪检组又到晋能集团纪检组再到国资委纪检组再到晋能集团纪检组,得到的建议是直接到检察院举报。哎!真是 “上面九级风暴,下面纹丝不动”吗?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不知适应那些行为?

  面对弱小供应商的起诉追债,面对可怜的债权农民的就地叩头,面对医院呻吟的债权病人,偶读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贺小荣的物权法定原则:“一切个人拥有的财产,即应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不得被非法侵占和剥夺,更不能在执法活动中,将公权力凌驾于私法自治之上,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更替作为违约毁约的抗辩理由,随意否定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约定”。我只能为真理而斗争,彰显男人担当,保护并拍卖我的合法财产以挽救好人性命,公开实名举报国有煤运公司经理赵福斌索贿、敲诈、作伪证的恶劣行为,在遭到自称是煤运公司职工的阻挠及撕毁举报材料的同时,彻底激怒了我痛打袒护人的心,在公安局执法人员在场及十几个煤运职工的保护下,虽然没有打伤袒护人,但却使我突破性地从行政拘留十天开始,尝到了司法不公的气死和失信强权的辱死味道。

  天高皇帝远的小县城,诚实守信的老实人,活了50多年,却罕见生鲜食品会犯罪、打砸报警不立案,纠纷不让打官司、企业哄抢没人管,维护财产被拘留的奇闻怪事!诚实守信道德模范在走投无路、外债官司缠身的五年中煎熬着、感受着比谋杀更可怕更恶劣的生不如死!

  地方执法父母官,失去了人民的信任,人民还要你们做什么?

  超市遭打砸直至倒闭,公安不管?伪证、敲诈并急于撕毁举报,反会得到公安支持?法院官司久拖5年不让起诉,直至摧毁十八年的民营企业,连带贫困家庭失去看病、求学、就业的机会手段残忍,莫非“真凶出现、亡者归来”也不愿及时纠错,执法者不真正敬畏法律,百姓又怎能敬畏司法?司法乱象丛生,导致怨民载道。是执法为民?还是地方服务型政府的执法理政能力不足?还是权钱交易、权权交易、故意渎职?官官相护不惜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频频挑战公众道德底线,司法丧失了良知,摧毁世界的一切行为皆会发生!

  从道德模范到以身试法,但愿这种行为能告慰债权人一点点委屈的心灵,但愿这种行为能给所有债权人一条委屈的活路,但愿这种行为能为以后的民营企业和更多的善良人们换来一个小小的生存空间! 但愿一个“中国好人”能得到社会正义的关注呐喊及上级领导的及时依法解救。

免责声明:本网发布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的信息,内容未经本网证实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