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北镇市陈久雷向媒体投诉称,2016年12月6日早6点,北镇市政府领导带领北镇市公安分局、综合执法、镇政府等相关人员近一百人趁他不在家,用两台挖掘机将其老宅子强拆。由于现场野蛮并无财产保全,导致其奔驰车前杠损坏,价值近百万元的冷库及其设备被捣毁。陈久雷曾给当地公安机关递交财产保全申请书,但并未被重视,导致价值十五万元货物、家电、8000元现金及一部手机被哄抢。受害者上午7点赶到现场时第一时间报警110,接线员表示,警察就在你身边。第二次报警表示已出警,但到房子被拆完仍未出警。
据记者了解,由于事发突然未对受害者进行过任何告知,陈久雷在此次强拆中损失惨重,现金、手机、金戒指、鎏金佛像、空调洗衣机等家用电器、发电机、五吨货物等大量物品被掩埋在废墟之中,各项损失累计达300余万元,直至目前受害者还在清点物品。截至记者发稿前,北镇市相关政府机构仍未就强拆问题作出正面回应,也未主动联系陈久雷一家。
此前,陈久雷及北镇市居民李宝镇就曾向媒体投诉称,当地法院涉嫌受政府指使,未按规定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就对他们下发非诉强制执行行政裁定书,致使他们有合法营业执照的经营房被当作违章建筑……另,政府至今未按规定公开征用土地的相关信息,各个部门相互推诿,甚至于在法院判决政府部门应向他们公开相关信息后,仍未公开。
北镇法院在向有关媒体回复《关于李宝镇、陈久雷反映的房屋征收案件审查情况说明》的函件中,竟然引用错误的法条支持其做出的非诉强制执行行政裁定书。
法院非诉强拆裁定涉嫌渎职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全国高级法院会议上指出,要依法制止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城市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违法行为。法院不得以任何借口参与拆迁;原则上不先予执行。李宝镇、陈久雷反映,在整个拆迁过程当中,北镇市人民法院一直参与到拆迁当中,并且北镇市人民法院在未到实地审查、未开庭、未通知当事人的情况下就下达了(2015)北行非审字第00019号和(2015)北行非审字第00161号行政裁定书。
北镇市广宁公安分局民警在现场
就李宝镇、陈久雷反映的情况,有媒体记者到法院核实。传达室不传达,也不告诉法院政治处电话,记者通过114查到该院办公室电话,办公室不愿告知,经记者据理力争,办公室才勉强告诉政治处电话。政治处问明案件号后,说要给领导汇报下,让记者等,记者等了有一个小时,再给政治处多次打电话,电话再也无人接听。
北镇市广宁公安分局民警在现场
记者又找到北镇市政法委,在北镇市政法委的督促下,北镇法院勉强做出《关于李宝镇、陈久雷反映的房屋征收案件审查情况说明》书面回复。回复称,李宝镇和陈久雷反映的案件是房屋征收非诉执行案件。行政非诉执行是指法院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对于具有执行内容的行政行为,具有起诉主体资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执行的制度。
被埋在废墟下的货物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4年修正)第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认为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违法违纪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监察机关、该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认为有犯罪行为的,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对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将被告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情况予以公告,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被告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分的司法建议。
被强拆后的现场废墟
可看出上述条文并没有规定法院对政府申请执行的行政行为可以不到实地考察和询问被申请执行人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做出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相反是约束政府机关的行为。
近日,有媒体就《关于李宝镇、陈久雷反映的房屋征收案件审查情况说明》上述法条错误质疑再次到北镇法院进行核实,北镇法院相关负责人以外出开会找不到具体回复人为由,拒绝对上述法条错误质疑做出说明。
拆迁现场警车
另《行政诉讼法解释》规定,法院在受理行政机关行政非诉执行申请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组成合议庭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做出裁定。北镇市法院回复称:“本案合议庭从以下几个主要方面对行政非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一、审查是否有明确的被执行人并验证其身份。二、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具有可执行内容。三、审查行政机关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向法院提出申请。四、审查行政机关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职级及职权。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五、审查申请执行人所为具体行政行为时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六、审查申请执行人具体行政行为程序是否合法。七、审查行政执法文书是否确实已送达当事人。”
开发商工作人员现场调动公安民警
“北镇法院的七项审查并未按《行政诉讼法解释》的规定‘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李宝镇、陈久雷的律师提出质疑。法院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能听政府一面之词,至少应该到现场了解情况,听听申请被执行人的诉求,从而判断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俗话说‘兼听则明’。事实上,由于政府信息不公开,致使李宝镇、陈久雷怀疑政府征地涉嫌违法,即使法院判决应公开的信息至今仍然未公开。法院是否该对申请被执行人提出的质疑进行审查?这是政府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最为重要的内容。
两台挖掘机清理现场废墟
因此,李宝镇、陈久雷的律师认为北镇法院以上两份非诉裁定涉嫌渎职。对于律师该质疑,北镇市法院也是以“外出开会找不到具体回复人” 为由拒绝回复。
李宝镇、陈久雷还反映,他们之所以在政府发拆迁通告后没有起诉,是因为法院人员一直参与其中找他们商谈,表态能协调好。后来才知道是想拖着他们不起诉,诉讼期一过,法院马上变脸,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下发非诉行政裁定。“现在才发现这是北镇市政府指使法院设计的一个圈套。” 李宝镇、陈久雷对北镇市法院的行为非常气愤。
强拆现场
合法经营房按违法建筑补偿不合法
李宝镇家的豆腐坊、陈久雷家的冷库均在这次征地范围内,据记者了解,他们的豆腐坊和冷库都经营了近10年,并都取得了合法的营业执照,但北镇市拆迁办均按违章建筑进行评估。并认为如果政府认为是违章建筑,就不该给他们办营业执照,他们也就不会增添设备,以至于造成这么大的损失。
那么北镇市拆迁办的做法是否合法呢?
“北镇市拆迁办对有营业执照并经营多年的豆腐坊和冷库按违章建筑进行评估不符合法律规定。” 李宝镇、陈久雷的律师表示。
该律师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涉及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土地权利人可以请求依照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补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据李宝镇、陈久雷反映,豆腐坊和冷库是他们两家人的生活来源,被征后,他们将完全丧失生活来源。李宝镇、陈久雷的律师认为,北镇市政府拆迁办的做法明显违背了物权法42条2款有关“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的规定。
信息不公开 涉嫌手续不全
“我们也愿意支持政府的城市建设积极配合拆迁,只是政府信息不公开,找遍了相关部门,他们都是互相推诿,没有一个部门回答我们的信息,通过法院起诉,锦州市中院判决北镇市人民政府在判决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对我们申请的公开信息做出答复,北镇市人民法院判决‘北镇市国土资源局在本判决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履行法定职责。’但过了快一年,北镇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至今也没有给我们有效的答复。”李宝镇、陈久雷说。
据了解,李宝镇申请的政府公开信息是北镇市国土局制作和保存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出的关于对李宝镇房屋所在地(东临李广财,西临李宝祥,南临李贵祥,北临墙)土地进行征收的批准文件及红线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陈久雷在北镇市万紫山社区香坊胡同拥有合法房屋,因鼓楼西北侧区域房屋征收项目征收了他的房屋,陈久雷向北镇市人民政府申请公开该区域房屋征收补偿档案。
本来应该公开的信息,但政府的回答让人一头雾水。如北镇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做出的答复是:“您所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政府发布的信息,按照《信息公开条例》谁发布谁公开的要求,建议您到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咨询。”而北镇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的回复是:“没装订建档。”北镇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答复是:“你所在北镇市万紫山社区香坊胡同房屋所占用的土地进行建设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规划用地红线图尚未办理。”北镇市发展和改革局的回复是“我局没有北镇市西库片区房屋所占用的土地进行建设的立项批准文件信息。”法院判决北镇市国土局做出答复,而北镇市国土局给李宝镇出示的是“北镇市 批次规划用地勘测定界图”,并非征地红线图,而且批次空缺。而且每次都不一样。李宝镇说,开始给他们的图,他们的房屋不在红线之内,他们找过国局询问时,国土局又给他们重新从做了一张,才把他们的房屋圈进去了。
记者就李宝镇和陈久雷反应的情况到相关部门进行核实,政府部门的说法与他们的书面回复大致相同。
“本来这些信息不用我们申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该主动公开,但我们申请后仍然得不到有效的信息,甚至于在法院判决让公开后,仍然得不到我们需要获取的信息。这不得不让我们对政府征地是否手续齐全产生怀疑。”李宝镇、陈久雷告诉记者。
李宝镇、陈久雷的律师指出,北镇市政府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管理条例》程序征收李宝镇、陈久雷家宅基地上的房屋,适用法律错误,且没有依法对《征地批文》、《征收决定》等进行公告。国 土 资 源 部 文 件(国土资发〔2004〕238号)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第九条规定,“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此外,据记者了解,在辽宁省北镇市近几年的拆迁中,因拆迁方式粗暴,多位村民因此受伤。 2016年9月11日,北镇居民李宝菊被现场工作人员殴打,进行司法鉴定时,司法鉴定机构给予的回执书案件摘要一栏却写着“交通事故”,受害者提出质疑后才改正。后经司法鉴定为重伤二级、轻伤二级。但北镇市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拒绝批捕施暴者。
对于此事的进展,媒体将持续保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