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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诞生新“乔四”集团,如此作恶无人敢管?

时间:2016-12-15 14:40:02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我是哈尔滨市香坊区居民寻宝山,向天涯社区举报一起发生在今年9月24日清晨,数百名社会人员蒙面、手拿钢管和镐把到工厂非法聚集、耀武扬威、寻衅滋事(见证据一,工厂监控录像截图),光天化日之下封锁工厂(见证据二,工厂监控录像截图)、殴打工人(见证据三,工厂监控录像截图;证据四,工厂监控录像1)、抢夺手机,令数千百姓震惊不已的恶性事件。这起恶性事件是由哈尔滨市香坊区政协委员李景国组织,以绰号“三球子”“可心”、“小洪宇”及王旭等这些多次被公安机关处理过的社会人员为核心骨干,绰号“老肥”、“野人”等社会人员为外围骨干,纠集数百社会人员制造的。

  事件发生后,哈尔滨市香坊区公安分局存在不依法办案、不安排我到法鉴部门验伤,不查处打人凶手,变相袒护违法打人凶手、严重行政不作为的行为。我把这样的恶性案件举报到香坊区公安分局及哈尔滨市公安局,本以为当地公安局能重视问题,派人调查到底谁是社会人员非法集会的幕后组织者?谁是哈尔滨的新“乔四”?能有这么大的“组织”能量?谁是新“乔四”的保护伞?可是,至今没有任何结果。

  我在哈尔滨金沙电站设备配套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绝缘材料厂内)的一个车间上班,是名更夫。9月24日早上,哈尔滨市香坊区城管行政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及不明身份人员在强拆哈尔滨绝缘材料厂内的违章建筑时,把我们公司租用的国有厂房暴力拆毁。当天5点,数百名社会人员,手拿镐把、钢管,保护着两台挖掘机来到厂区,对厂区内的国有厂房设备进行破坏、拆毁。这些社会人员对值班人员包围施暴、非法控制。我被这伙人打伤、手机被抢走摔碎。他们边打我边叫嚣:“打死你有200万够赔了!”他们把我打得抽搐后,扔在路边,我挣扎起来后,这伙人再次把我打倒(见证据四,工厂监控录像1,5点24分36秒已经被打倒的寻宝山被抬到路边,5点25分44秒寻宝山第二次被打)。工厂监控录像显示,在5点27分11秒的时候,蒙面社会人员又对受控制的另一名值班工人扇嘴巴子及恐吓(见证据四,工厂监控录像1)。后来他们把我手脚捆绑起来(见证据四,工厂监控录像1;见证据五,不法分子用来捆绑我的绳具的照片),放到他们找来的救护车上。救护车把我送到哈医大二院就不管了。我被医院诊断为“头外伤、身上多处软组织挫伤”(见证据六,医院诊断书),至今数万多元医药费都是我家花的。听工友说,当时整个厂区被这些社会人员全部封锁,里面的工人出不去,外面的人进不来。连接到工人报警后,辖区派出所的民警都不出警。无法无天的暴行,肆无忌惮地横行。厂房内半成品、成品、生产设备、原材料被毁的毁、埋的埋,建成几十年的国有厂房顷刻间化为一片废墟(见证据七,厂房被毁后的照片),在场的工人欲哭无泪。

  我被殴打的时候,同事报警,可是,负责辖区管理的安乐派出所根本不出警。我的同事数次往派出所打电话,得到的答复竟然是“这是政府行为,我们管不了。”可是,哪个人民政府能组织社会人员对国有厂房进行非法拆迁呢?

  后来,我和单位经理多次到派出所报案,要求派出所追查伤人凶手,可是派出所在媒体要求采访的压力下,直到10月22日才给我做笔录(请公安部调取派出所办案笔录即可),我要求派出所依法开验伤委托书,可是派出所就是不给开。公安部制定的《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里的种种要求,派出所竟然视而不见——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伤害案件是指伤害他人身体,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

  第三条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遵循迅速调查取证,及时采取措施,规范准确鉴定,严格依法处理的原则。

  第四条 轻伤以下的伤害案件由公安派出所管辖。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第二十三条 询问被害人,应当重点问明伤害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伤害工具、方式、部位,伤情,嫌疑人情况等。

  第二十四条 询问伤害行为人,应当重点问明实施伤害行为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致伤工具、方式、部位等具体情节。多人参与的,还应当问明参与人员的情况,所持凶器,所处位置,实施伤害行为的先后顺序,致伤工具、方式、部位及预谋情况等。

  第二十五条 询问目击证人,应当重点问明伤害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双方当事人人数及各自所处位置、持有的凶器,实施伤害行为的先后顺序,致伤工具、方式、部位,衣着、体貌特征,目击证人所处位置及目击证人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等。

  第二十六条 询问其他证人应当问清其听到、看到的与伤害行为有关的情况。

  公安部的这些规定都是白纸黑字、清楚明白的,为什么香坊区公安分局偏偏不依法执行呢?

  知情人告诉我,负责总指挥现场破坏的人是一个绰号“三球子”的社会人员,其他拿对讲机的头目都要听他指挥。这些头目当天驾驶乘坐着凌志570越野车、丰田4700越野车、丰田霸道越野车、保时捷卡宴、奔驰、宝马、路虎等豪车(见证据八,现场录像截图)到现场“扬威”,这些社会人员竟然是受哈电集团的委托,对我们工厂进行了所谓的强拆。哈电集团支付给这伙社会人团队的费用达1996万元,用哈尔滨绝缘材料厂的名义对外招标,李景国用哈尔滨福安拆除工程有限公司的资质中的标。

  按照《哈尔滨市土地储备办法》的规定,市政府对哈尔滨绝缘材料厂的厂区国有土地进行收储后,哈尔滨绝缘材料厂内的合法建筑物将依法获得政府补偿,非法建筑物不需要补偿。如果需要净地,必须由市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净地储备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开发整理,完成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的拆迁、土地平整等前期开发工作。市土地储备机构可以在供地前将储备土地的使用权或者连同地上建筑物进行经营等前期利用活动,所获收益纳入土地储备专项资金。市土地储备机构应当定期向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储备土地的前期利用情况(见证据九,《哈尔滨市土地储备办法》;证据十,2014年《关于政府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的工作意见 (试行)》)。

  这就是说,哈电集团根本没有权利组织人员拆迁哈尔滨绝缘材料厂。

  可是,不知道李景国等人采用了什么办法,竟然使哈尔滨市土地储备中心违法地放弃了该中心必须依法履行的净地职责,同意由哈电集团自行净地。这将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李景国团伙不但得到了哈电集团支付的1996万元所谓的拆迁费,目前正在对哈尔滨绝缘厂的合法厂房进行拆迁,并将占有变卖拆迁出来的大量成套设备、钢材、电缆、红松木方、红砖及多种积压物资,这些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国有财产。

  假使哈电集团有权利自己净地,该集团支付给李景国团伙巨额拆迁费也是严重的国有资产流失行为。因为,在哈尔滨拆迁市场上,只要能拆迁出大量值钱物资,获得拆迁工程的公司不但得不到发包方的拆迁费,相反还要反过来给发包方钱才可以包到活儿。李景国团伙未来,不但将占有拆迁出来的巨额物资,还额外得到了1996万元,该团伙的能量由此可见一斑!我这才明白,原来派出所不依法办案的原因——这样的团伙把我打伤了,哪里是一个基层派出所敢查办、能查办得了的案子啊!

  李景国团伙的行为证明,他们的头领善于利用政协委员这一身份的政治地位,他们的组织体系严密、庞大、行动迅速、听从头目指挥,他们的组织拥有相当大的财力,善于在群众面前制造恐怖气氛,遇到阻挡下手果断狠毒,他们的组织关系网强大、能使政府机关放弃依法必须履行的职责,能破坏法律侵吞国有资产,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能使当地公安机关面对他们的暴行哑然失声。这伙人在哈市的所作所为,简直是无法无天,根本不把法治放在眼里,根本就是在故意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和谐稳定、法治社会背道而驰!

  我艰难地举报至今(见证据十一,我给当地公安机关主要领导邮寄举报材料的特快专递存根),当地派出所、区分局、市公安局三级公安机关都不敢对其团伙进行调查打击,足以证明以李景国为首的这个庞大的社会团伙在哈尔滨当地可能有多么强硬的后台,为他们充当保护伞!为此,我只有恳求天涯社区的正义之士能在百忙之中关注我们群众反映的问题,监督有关政府职能部门,使相关政府部门派人调查这个横行在哈尔滨、插手干扰政府土地收储业务的新“乔四”团伙,查清他们为什么能有这么大的“组织”能量?谁是新“乔四”的保护伞?从而为社会早日拔掉“毒瘤”,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还我这样一个无依无靠的老百姓一个公道!还法治社会安宁!

  如果我反映的问题不属实,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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