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市洛江区一些村民举报,省人大代表、洛江区万安街道杏宅社区书记郭清华,利用职务之便,自2001年以来,在其管辖的杏宅社区内,以低价强征社区内土地及周边社区100多亩土地囤积,再以高价转卖给企业,从中牟取暴利;村民说,郭清华作为一名党员,不是想着为农民办实事,而是想着如何为自己谋利益,现将郭清华的违法事实向社会公开,期待上级有关部门到洛江查实。
低价征用土地 囤地倒卖牟取暴利
据村民反映,2001年10月14日,郭清华以丰泽华大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名义,在没有任何政府征地批文的情况下,也未经村民代表大会及村两委会同意,更没有向全体村民们公示,征用了杏宅社区6组、7组位于万虹路边60多亩的良田。
2001年12月,郭清华用威逼等方式,以每亩1.25万元的低价补偿给村民,村民们说,他们都不愿失去生命田,拒领补偿款,郭清华强征60亩良田后,就一直将其闲置变成荒地。
看到土地一直闲置,失地的村民不断向有关部门反映,请求复垦该地块。迫于压力,2007年10月,郭清华又补偿失地村民每亩土地3500元。
2016年,荒废了16年之久的60多亩良田,已升值到3000万元左右,郭清华不失时机的把该地块转卖给泉州外国语学校,村民们说,郭清华的目的就是囤地升值,从中牟取暴利。
为了维护村民们的合法权益,村民们自发组织到泉州外国语学校的施工地块,要求按现在的征地价格补偿,村民的这些合理诉求得不到任何回应,郭清华反而在幕后指使80多个不明身份的社会人员驱赶并威胁村民。
村民还反映,2001年期间,郭清华以每亩1.8万元征用了猪肚山40多亩土地,并乘机侵占了8亩左右的土地,合计48亩土地,再以高价每亩13.5万元转手卖给了世联五洲、丽佳企业,获取暴利约人民币468万元。
2007年期间,郭清华与周边塘西社区以联合开发为名,强征了杏宅社区粉璧山、朱内山、祠堂口山等集体山地17.5亩,然后指使大型挖掘机破坏山地,将该地块面积扩张至20亩左右后,再倒卖给泉州东湖玻璃厂等多家企业。郭清华自己没有出面,叫其妹妹郭培华到东湖玻璃厂领取倒卖的土地款。
低价征用土地 囤地倒卖牟取暴利
2008年,郭清华故伎重施,以自建三星树脂公司为由,以每亩2.5万元的价格征用了塘西社区29亩的土地、琯头社区二房妈山5亩土地,两宗地块合计34亩。之后,郭清华指使挖掘机破坏杏宅社区草田山(秋水山)山体,平整后又侵占了25亩土地。
2012年初,郭清华侵占土地的违法行为被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发现,通知洛江国土资源局恢复该地块原状。郭清华采用瞒天过海等手段,无视上级要求,叫亲信们在该地块栽种树苗,欺骗洛江国土资源局。
等风平浪静后,郭清华又将原来非法征用的34亩土地扩展至70亩左右。
2012年底,郭清华在该地块建起了两栋仓库和一栋综合大楼(基建期间,郭清华的四弟担任出纳,其妹夫董火金和堂哥郭思良负责建材管理),美其名曰三星物流园,综合大楼以每平方11元的价格出租给泉州市电信局。
2015年,郭清华通过关系,三星物流园项目才在洛江国土资源局挂牌,挂牌的面积才24亩多。剩余未建的40多亩土地被郭清华用围墙圈在三星物流园内囤积起来,之后以每亩20万元左右的价格倒卖数亩土地给建峰包装企业。
律师:村书记郭清华涉嫌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泉州市一位资深律师认为,万安街道杏宅村书记郭清华非法倒卖100多亩土地,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其行为已涉嫌犯《刑法》第228条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第342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及第410条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村民说,郭清华为了牟取暴利,不惜侵害群众利益,严重违反了党纪国法,他作为一名党员,严重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恳求上级领导给予重视,早日派人前来调查,还杏宅村民们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