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盂县南娄镇郭村村民向本网反映,2012年底,该村全体村民3800亩正耕地被郭村村委会以每年每亩800元的价格流转给阳泉市兴农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用来建设农业生态项目,新建大棚蔬菜基地。四年过去了,3800亩正耕地上没有见到一座大棚基地和任何农业生态项目。反而其中的87亩(盂县国土局测量数字)正耕地在村支部书记刘彦兵、村委会主任武万德的幕后策划下,被郭村村委会以收取污染费的形式变相变卖给煤老板,用来开采露天煤矿,大肆盗采国家煤炭资源。
村民联名举报信
郭村位于盂县西南部,地处山地和盂城盆地,属南娄镇管辖,全村2200余人,是南娄镇最大的一个行政村。周边植被茂密,煤、耐火材料、矾石等矿产资源丰富。
由于郭村周边矿产资源丰富,加之前几年盂县南娄镇私挖滥采现象严重,很多不法分子想法设法利用村民迫切致富的心理,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低价从村民手里买来土地,然后变卖给露天矿主或者自己开采。
87亩耕地被盗采煤炭资源后满目疮痍
郭村村委会与阳泉市兴农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联合发出了一份“规划书”
2012年正是煤炭市场的黄金期,盂县南娄镇上曹、下曹、秀寨、东垴、西垴、拦掌等郭村周边的村庄都被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各种手段从村民手中征来土地大肆开挖露天矿。就在这时,一个酝酿已久的阴谋开始实施了——阳泉市兴农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郭村村委会的协助下以每亩800元的低价从村民手中把3800亩土地全部流转了。
为了让村民更容易接纳阳泉市兴农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不抵触集体土地和村民各自土地的流转,2012年底,郭村村委会与阳泉市兴农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联合发出了一份“规划书”,大肆蛊惑人心,把一些不切实际的正常土地流转补偿手段,诸如“人头补偿基数为每人15万元”、“建设郭村六层楼房的新区”等写入规划书,并告知全部村民,如果流转土地,这些都会在短期内实现。
在对“规划书”宏伟蓝图的憧憬下,在村委会某些得利人员的煽动下,2012年底,郭村全体村民与阳泉市兴农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10年的土地流转合同。就这样,在村支部书记刘彦兵、村长武万德和郭村村委会某些得利人员的幕后助推下,全体村民将祖祖辈辈耕种的3800亩土地以每年每亩800元的低价流转给阳泉市兴农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用来筹建所谓的农业生态项目,新建大棚蔬菜基地。
记者于2016年8月底走访调查时,郭村村民已收到阳泉市兴农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土地流转资金,每人14900元。“规划书”中所提到的诸如“人头补偿基数为每人15万元”、“建设郭村六层楼房的新区”等不仅从未给村民兑现、而且也未见其着手实施。
“兴农园”公司办公室一片狼藉
满目疮痍
正耕地长年荒芜
正耕地长年荒芜
正耕地长年荒芜
除了大面积荒芜的正耕地,还有一部分土地已经被露天煤矿老板挖的面目全非,在郭村的西曹村口、铁匠嘴的87亩正耕地被上曹煤老板全部破坏后,郭村村委会收到了上曹露天矿煤老板每亩2万元污染费,以这种收污染费的形式变相私挖滥采,盗采国家煤炭资源。
盗采国家煤炭资源是中央、山西省、阳泉市、盂县多次出台文件、开会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在2009年就下发了《关于立即停止以各种工程名义变相违法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的紧急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凡未经依法批准,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的,不论以什么名义、不论由哪个部门以什么形式批准或同意,均属违法采矿,必须立即停止。”
山西省政府三令五申紧急叫停以各种工程名义变相违法开采浅层煤,为何在南娄镇郭村却明目张胆、肆无忌惮地开采露天煤矿不受任何限制呢?郭村村民在找到南娄镇某领导反映该问题的时候,该领导竟然说出了“资源是国家的,和你们有什么关系呢?挖了煤,给你们填回去就行,露天老板又不会把你们的耕地背回南方去”这样大言不惭的话。
为了让村民能接收这个事实,又不引发村民的集体信访,在村支部书记刘彦兵、村主任武万德的授意下,村里又对拥有87亩耕地的村民进行了每亩1万元的补偿。当时,由郭村党支部副书记王明宝和会计王文军连夜亲自将补偿款分发到村民手中。就这样,郭村村民祖祖辈辈耕种的土地几天时间就被露天矿挖的面目全非。
2016年8月底,记者到该地段进行了实地查证,看到这87亩土地已经被挖了个“底朝天”,底部与邻近土地的垂直距离至少在40米以上。
私挖滥采后到处存在安全隐患
40多米的落差 安全隐患无处不在
溺亡儿童 打捞现场
被用来开采露天煤矿的另外60亩土地位于郭村村东神堂垴,据记者查证,由于此地段开采露天煤矿形成的地质灾害得不到后期治理,2016年8月10日,郭村一10岁男童到此玩耍时,溺亡于露天采矿所形成的积水潭中。这一悲剧引起了盂县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生活最基本的保障,是农村稳定的基础。露天煤矿未经批准擅自毁坏耕地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土地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私挖滥采盗采的是国家资源,虽短期内对土地的所有者进行了补偿,但毁坏了耕地,让农民依靠补偿金来维持生计,一旦坐吃山空,生活就没了着落,将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工作。村委会作为村民自治组织,应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办事,实行民主管理,服务于广大村民。而不是利用党和村民的信任,欺上瞒下,为金钱和利益大开方便之门,这是法律和人民群众所不允许的。
每一个违法者的背后一定会有一把或者更多的“保护伞”。郭村的耕地被变相私挖滥采不但使国家煤炭资源遭受损失,而且还存在破坏生态环境、重大安全隐患等诸多问题,致使当地村民长期以来一直在为此举报、投诉、上访、多方求助,却迟迟得不到相关部门的有效解决。究竟是谁在利益面前出卖了自己手中的权利?究竟是谁在给露天煤矿盗采国家煤炭资源的违法行为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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