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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商务局: 国企改制几多荒唐事 职工多年无安置

时间:2016-12-21 14:40:08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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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商务局办公大楼。 刘立民 摄

  法治周末记者刘立民

  发自河北邯郸

  “一个半月了,对如何推进我们公司改制的事,我们没有听到商务局有任何动静。”河北省邯郸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储运公司(以下简称储运公司)几位退休干部对记者如此表示。而记者从邯郸市产权交易中心获悉,商务局近期也没有同他们商谈过储运公司改制的事。

  2016年10月26日,《法治周末》曾以《邯郸一国企改制,四年未过报名阶段》为题,对储运公司改制“出钱多也不卖”、纠结4年仍在报名期的现象进行了报道,文章引用一位官方知情人的话,指出商务局领导有“9项不作为”。

  储运公司隶属于邯郸市商务局管理,原来职工130名,2010年12月,又并过来河北省对外贸易运输邯郸公司(以下简称运输公司)、邯郸市外贸仓储公司(以下简称仓储公司)、邯郸市出口货源基地公司(以下简称基地公司)等5家企业参与改制,总人数达575人,对外统称储运公司。

  12月12日,记者在对储运公司改制事件进行追踪采访时,听到职工们反映的是“商务局依旧不作为”,同时还有用人不当、管理不严、职工无法安置等问题。

  上述退休干部告诉记者,仓储公司和运输公司在7年前经历过一次“改制”,但公司拆迁了,政府拨给的4000多万元补偿款也不知去向,而责任人非但没得到处理,反而受到重用,并主导储运公司的改制。

  受重用的“改制经理”

  据职工们反映,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随着业务萎缩,外贸企业陷入困境,职工大面积下岗,养老保险金停缴,改制、寻找出路一直是管理层亟待考虑的问题,也是职工们的强烈呼声。

  2003年,基地公司经理王某某调到仓储公司担任经理,并继续兼任基地公司经理。基地公司是一家只有十几人的小公司,而仓储公司员工多达150人左右,拥有土地、仓库等大量资产。职工们说,外贸局领导这样安排,无疑是对王某某的重用。

  在此期间,邯郸市政府已经登报发布公告,要对五仓区(包含仓储公司和运输公司)进行整体开发,要求涉及到的各单位保持现状,不得随意搞基建。

  “我们经理很牛,不听市政府那一套,白天停,夜里干,拆掉公司准备建纺织品批发市场。”仓储公司的职工对记者说。

  运输公司与仓储公司一墙之隔,王某某的市场规划遭到运输公司时任经理的反对,在商务局长办公会上两人拍了桌子,但不久运输公司这位经理被免职,王某某又兼任了运输公司的经理,运输公司也被拆掉。

  彼时,王某某执掌三家公司,市场也终于建成,但经营了不到3年,2009年,便被政府拆掉开发,如今已是高楼林立,成为住宅区。

  “我们有困难去找王经理,他总是说等等吧,等改制了、补偿了就给你们解决.”职工们告诉记者,直到2010年并入储运公司,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问题均未解决。

  至于政府拆迁补偿,职工反映的数额是4320万元,而记者从邯郸市商务局企业处处长李平方口中得知“是4600万元,拆迁办分几次直接转给王经理了”。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仓储公司和运输公司土地没了、房产没了、补偿款也没了,职工未得到安置,但这并不影响王某某的仕途。2010年,他受命带着5家公司的职工并入储运公司,同时掌管6家企业,主导“改制”储运公司,直至2014年被免职。

  2016年12月12日,在邯郸市商务局,谈及王某某缘何屡受重用,李平方处长称“考核任用干部不在我的工作范围”。记者请他联系采访王某某,李处长表示,听说市纪委、检察院在调查其有关问题,两三年没见过他了。

  李处长从局办公室要来王某某的手机号码,经拨打,接听电话者已非王某某本人。

  补偿款去哪儿了

  在邯郸采访期间,法治周末记者见到多名储运公司的普通职工和离职的管理人员,据他们反映,有很多职工生活十分艰难,期盼着早日得到安置,但一次次愿望即将实现终又落空。

  一位企业原经理掰着指头对记者算账:“王某某顶风搞基建,一拆一建,损失了2000万元,这笔钱如果在当时安置职工没有问题。补偿款4600万元,扣除建市场工程款680万元,加上各种费用按1000万元计算,还剩3600万元,安置职工也绰绰有余,况且还有市场出租3年的收入约500万元”。

  为此,职工们多次到省、市有关部门上访,找市商务局领导的次数更多。一位女职工告诉记者:“我们来商务局要求解决问题,人家嫌烦,自己带的水杯接点水喝都不让。真是饱汉不知饿汉饥!”

  “由于职工的不断举报,2013年10月,邯郸市纪委开始介入调查,事后我们得知,王某某弄了很多白条子下账,仅购物卡一次性就买了50万元的,不知道送给了谁。”一位卸任企管人员表示,听说案件已经移交丛台区检察院,但还没有结论。

  2016年12月12日,记者在邯郸市纪委见到了二室主任郭振普。郭主任称案件很复杂、账目很多,经过调查感觉已经超出纪委的管辖范围,因此,两年前已经向检察机关移交,案件更多情况不便透露。

  在丛台区检察院,政治处主任戴罡告诉记者,办案人员外出培训了,等回来问明案件进展情况转告记者。

  究竟谁在不作为

  2012年7月2日,受邯郸市商务局委托,邯郸产权交易中心面向社会发布储运公司整体产权转让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河北大宇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宇公司)和邯郸市世强防滑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强公司)分别转入2491.185万元和2500万元作为报名保证金,视作报名成功。

  然而,商务局经过调查,认为大宇公司符合各项条件,而世强公司注册、经营范围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领取时间均不符合要求,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大宇公司作为“意向受让方”,世强公司退出意向受让方。

  但世强公司不同意退出,反而又向交易中心账户打入3500万元,并且致函产权交易中心“多出5000万元也要竟买”。

  产权交易中心认为有两家竞争是好事,如果低价转出势必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商务局不应当设置附加条件,双方函来函往,难以达成一致意见。

  为此,产权交易中心曾请示市政府法制办,法制办回复意见称“转让条件部分不合理,有目标设定的嫌疑,且有违产权转让公平公正的原则,建议删除或修改”。

  商务局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法制办的意见是回复给产权交易中心的,对商务局没有约束力,况且最后还有“意见妥否,请酌”几个字,所以未予理会。

  2015年2月,邯郸市监察局作出《监察建议书》,认为产权交易中心、商务局和国资委相关人员面对问题各存己见,都未进行积极有效的协调推进,工作不积极主动,建议主管部门对张宏涛、李平方及国资委产权处的一位工作人员进行诫勉谈话。

  然而,《监察建议书》并未能推动储运公司改制的有效进展。

  由于产权交易中心以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为由,坚持不为“意向受让方”办理转让手续,2016年3月,大宇公司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为其办理与储运公司产权转让合同的相关手续,并赔偿原告损失1200多万元。

  7月8日,丛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储运公司整体产权转让的交易履行法定职责,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原被告双方均提出上诉。

  此时,因债务纠纷,大宇公司缴纳的报名保证金已经被法院两次强制执行,在产权交易中心账户上仅剩下1850元。

  截至10月26日本报刊发《邯郸一国企改制,四年未过报名阶段》一文时,商务局和产权交易中心还在互相发函“面对这种现状怎么办?”

  12月12日,记者再次来到邯郸市商务局采访,李平方处长满脸不高兴:“你们发稿后很多人给我打电话,说我们不作为,你看看谁在不作为?”他拿出一份邯郸市中级法院的判决书,“中院已经维持一审判决了,是产权交易中心在不作为。”

  大宇公司提起诉讼是今年的事,而商务局和产权交易中心在报名阶段已经纠结了4年多,那么,作为产权转让的委托方,当双方意见相左无法推进工作时,商务局有无向市领导汇报,请求协调?

  面对这个问题,李平方没有正面回答,他表示知道职工们的困苦,也很同情和着急。“如果你能推进储运公司改制,解决了职工的问题,我愿拿出一个月的工资5000多元请客。”李平方称。

  “说我们不作为,你看看这么多的产权交易,哪一笔有意向受让方之说?都是委托方确定了受让方,我们再履行手续。他们在玩不想承担责任的文字游戏”。

  12月13日,在邯郸市产权交易中心,主任张宏涛正在拟写《关于履行储运公司产权转让法定职责的函》,他拿出一些国资转让的案例给记者看。

  函件请求商务局尽快确认“受让方”,同时报市监察局、国资委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并送市中级法院和丛台区法院。

  张宏涛表示,只要商务局和国资委确定了“受让方”,而不是“意向受让方”,产权交易中心办理转让手续责无旁贷。

  储运公司的职工们依然认为短期内不会有进展:“你想想,人家2500万元保证金在账户上趴了4年多,愿意多出5000万元竞标商务局都不卖,这里面的内幕有多少重?局长不积极、不主动,企业处长能做多大的主?一定要有市领导出面干预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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