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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丰:访民叶丽芬被刑拘

时间:2016-12-23 16:40:01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编者按:猛药去疴、重典治乱、是习近平治国理政鲜为人知特征之一。三年多来人民也看到法治的力量!然而,深汕特别合作区、土地浑浊重典乱象、沉疴缘何难举?其涂炭曾经有举报受害人多次向当地有关部门举报无门,反而将举报上访受害者囚笼刑拘!其背后隐藏着多少沉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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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访村民叶丽芬没有违法犯罪何以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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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访村民叶丽芬被刑拘的拘留证和逮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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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公布信息平台并没该批次任何信息

            大量土地浑浊 举报上访者反被刑拘

  日前,广东省海丰县鹅埠镇蛟湖村众位举报受害人向笔者诉称:海丰县公安局对举报上访人叶丽芬实施刑拘、并于9月21日执行逮捕。笔者为弄清事件真相,数日与众位村民进行深入探访,探访中发现:海丰县人民政府自2005至2015年期间,委托鹅埠镇人民政府在蛟湖村四个村民小组先是以东莞大朗产业园区转移名义,后以深汕特别合作区名义先后征收大量土地约1200多公顷、作为项目开发用地,土地被征虽每亩只有5100至32700元超低价格、有的还少征多占、村民为支持改革发展带来实惠、大致并没不满,也领到补偿款。然而,2015年4月、由鹅埠镇副镇长戴国清及村干部叶木真拿着一张空白纸到村里让村民签名、并没说明签名是要征用土地,更没说明征地的批准文号及要征多少土地和每亩补偿款多少及安置方案,副镇长和村干部叶某锦、叶某忠、叶练某、叶某青、叶某水、叶某松等人进行官商密布、暗箱操作,幌着深汕特别合作区名义、襄里坐地敛财,将村里一块土地座落于324国道边(土名)下洋南片、面积约45公顷,在没有征得村民同意签字及按国家征用土地补偿标准、支付补偿款的前提下,擅自与鹅埠镇政府单方签订《征地协议书》、将该土地变卖给深汕特别合作区作为所谓“创业家园”建设用地。对此,村民为弄清这批次征地批准文号和补偿金额及安置方案、多次向当地相关部门及国家有关部委进行上访。“经上访后村干部却向村民称每亩土地补偿款是32700元、现又改口为每亩包括青亩补贴近7万多元。”村民认为:补偿的款项多少不在其呼、且也没落到实处。而在于他们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显然,村、镇干部这一严重违法,如此不折权威性法律、法规于不顾在省尾国角区域,肆无忌惮折损法律条文滑稽用以一纸《征地协议书》蜕变方式显而予以替代?这背后的浑浊,我们不得知?

  但更让村民遭殃的是:原被征大量土地有的荒废十多年、甚至10%“保命提成地”迄今也无兑现?如今叶某锦等村官又披着深汕特别合作区征地的名义、襄中合污同流、干着祸国殃民这一勾当!并向笔者递交了由52位村民联盟签名的《举报信》和《广东省委汪洋书记公开信》等相关证据材料……

  但笔者查阅该举报材料时发现:村民不但从2009年至2016年间多次联名向当地有关部门进行举报,而且网络也曾经发帖曝光……但一值没能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举报材料均石沉大海!从递交材料显示,只有2016年4月20日由海丰县国土资源局才作出没任何书号和法律依据的《复函》,该函称:“2011年第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粤国土资(建)字(2012)617号文件批复,并于2015年6月8日与蛟湖村委签订了《征地协议书》为由作出含糊其辞的所谓《复函》予以忽悠了事”。   

  但笔者查阅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网站显示、并没该批次批准文号及粤国士资(建)字(2012)617号文件的审批法律文书。显明、海丰县国土资源局这一复函:“既没说明征用土地基体坐标位置、也没标明征用土地面积多少”!更没依照《土地征用公告办法》第八条、1一6款明文规定予以公告和处置。

  “如该条款明文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二)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五)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六)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此外,第十四条规定:未依法进行征用土地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未依法进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依法要求公告,有权拒绝办理征地补偿、安置手续。”

  据此,海丰县国土资源局所谓作出这一《复函》,分明是瞒上敷下!用以“先斩后奏”忽悠方式敷衍百姓。其浑水有多深?村民不得而知。众位举报上访受害者如实的向笔者诉说。

无视新闻舆论监督  激发群众矛盾升温

   2016年3月31日互联网一篇由消费日报网发布的《深汕特别合作区十年后雾里看花》对深汕特别合作区存在征地重典乱象予以披露。循然有多家新闻媒体跟进报道,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其新闻传播的最高峰与最大化,国内受众读者将超过亿计。

  然而,当地职能部门迄今没能坦然真诚接受新闻舆论监督!顺藤摸瓜查清事件真相、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问题、疏导化解群众内部矛盾、诠释村民上访念头!

  反而倒逼众多村民矛盾急剧升温!村民在当地省、市、县、镇维权有冤诉无果情况下,并以网曝方式在百度《贴吧》和新浪《条头文章》用以标题为《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鹅埠镇蛟湖村土地被抢地方政府黑白颠倒》和《海丰县鹅埠镇蛟湖村民叶丽芬上访被刑拘求还受害者一个公道》予以曝光…但仍然没能引起相关部门关切!

  然而,2016年2月29日耕地又被强行填土、大量青苗遭毁!村民认为:没有签字同意征地意向、也不知征地价格及批文,更没有领到征地补尝款。而且往年被征收的土地很多至今还荒废着!况且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于35公顷的,应由国务院审批”。村民认为:这批次土地必存蹊跷。为维护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男女老少50多位村妇在这天到自家田地跪地阻求正在毁灭我村良田的施工队,苦苦跪求让其停工。然而,海丰县公安局竟在这天出动百多名警察将跪求在地的妇女逐一抓走22名、其中一位年间60来岁的妇女还被在众目睽睽之下拉扯得只剩下内裤和胸罩!为此,海丰县公安局并就此以“聚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罪名处以10至15天的行政拘留”!这一行政处罚、人们懵然而问?“公安机关原本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犯、是公安机关地神圣职责”!而她们看到自家的田地遭受毁灭,合法跪地哀求、以免造成更多良田被毁!反而竟成为“聚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罪名”!咱老百姓们能笑得出来么?再说:海丰县公安局所实施的法律依据是否有损害政府公信力和真实性?众位村民坦然不讳的对笔者说道。

                           省尾国角区域村民有冤诉无果

  探访中众位上访受害者流泪诉说:我们虽说称居住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核心地对面蛟湖村,可在这省尾国角区域并没偿试到合作区带来的实惠、而真正面临的是赖以生存的大量土地反而被侵浊掏瘪。然而当今国策又是保护好每一份基本农田不受吞噬,也是中纪委反腐雷霆出击、重典治乱的时刻与目标、对有些政府官员披着乌有名义利用土地贪腐的“苍蝇、老虎”正形成一起打的特征和对像。但我们却在这沆瀣区域有冤无门诉!中纪委更不知这是笼造下的法外之地!无奈之举我们为维护赖以生存的土地不被侵浊,万般之急2016年3月10日、4月8日、8月5日和9月12日由众多位村民联盟先后踏上蹒跚而艰辛的维权上访路,其中3月10日和9月12日由叶丽芬等10多位村民在上访国家有关部门时、让人惊惶的是,当地“政府”为阻止上访群众,早以派守在京的“公安”及“社会人员”两度强行将我们截返!但更骇人听闻的是,我们被遣返后、当地政府并没及时解决化解我们上访迫切问题。而看似法外开恩的是:由海丰县公安局作出海公取保字(2016)00027号对上访人叶丽芬以‘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为由进行取保候审”。该《决定书》看似法外开恩,实则严重践踏法律!这不仅人们嘎然而问、公民没有违法犯罪,那来《取保候审决定书》?而海丰县公安局如此囚笼独裁行政。村民认为:这是践踏法律和有损政府公信力!况且当今中纪委反腐利剑以延伸到基层、形成“苍蝇、老虎”一起打的阵势。合法维权并没因此放弃上访的信念,理直气壮的、永不退缩于4月8日、8月5日再次上访国务院信访局、中纪委、公安部,并由国家信访局出具信访事项办理流程转交地方政府处理。其查询密码为(1460097890581  www.gjxfj.gov.cn )。                                            

  可见上级的重视而到当地政府反变无视,直至8月30日又没按《人民群众信访条例》解决查清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迫切贪腐案件!反而将再度上京合法维权的举报上访受害者叶丽芬于2016年9月2日由当地公安机关予以截返,于9月5日直羁押于海丰县看守所并以(聚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罪名实施刑事拘留,9月21日由海丰县公安局执行逮捕一捕了之。由此可见,严重诋触了2016年6月[中央政法委新规发布:上访人员不可以随便抓!]该《规定》明文规定:“一.不管上访是否有理,只要有实际困难都要解决在先。二.认定违法上访、都要经过公开听证、让人民群众都看到他是否属于无理和无理取闹。三.凡是进行依法处理的、批准权归省里,省涉法涉诉问题工作小组共同研究,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决定。

  四.依法处理后、还要采取多种形式继续做工作、不能一抓了之。

  五.中央政法机关对省级政法部门批准依法处理的上访人又以此为上访的案件,不在向下交办”。

  更有《公安部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严禁滥用收容审查手段。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对于不符合国务院和公安部规定的收审条件的人,不得使用收审手段…

  还有宪法规定、公民有对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持出批评、控告、检举、上诉、申诉、上访等权利。但海丰县公安局却对上访受害者叶丽芬冠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罪名进行刑拘举报人,这不仅是对公民享有宪法权利的严重践踏,也是对十八大以来中央依法治国精神的无视与诋触,有损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

 而违法贪腐者依然专横跋扈,法网之外”趾高气扬地活蹦乱跳原地为官!“走群众路线”。这其中的悬殊“不仅仅说明村官有问题,必然还牵涉到隐藏在其背后的许多官员及其利益团体身上有问题……如果没有利益存在,这些发生在我们村官身上的贪腐问题那就是游戏了。再说:即使没有背后某些官员支撑、存在利益圈链,45多公顷的土地、是何等地值……?村官们那怕吃了“龙须、豹胆”也不敢在共和国的土壤上蜕变滑稽得如此合法!     

合作区项目成水中花 镜中月

  自3月31日消费日报网对深汕特别合作区征用土地乱象披露以来,笔者也近几个月来对深汕特别合作区先后几次进行走马巡视:合作区管委会周边荒废土地随处挂起了项目落到实处的标语条匾!同时324国道周边鹅埠镇两边街铺也作了“穿衣带帽”工程。而合作区管委会大楼及其广场依然漂亮!然而,彩旗飘后项目有的仍然没有落到实处、大量被征土地依旧闲置荒废着!厂房依然寥寥无几;象“五叶神”等企业兴建的厂房也基于人走楼空,除原有政府指导性几家企业在现行实体制造业萎靡不振的今时也正在博弈中;零散施工单位也苟延残喘屈指可数,被举报所在地大面积良田以被毁灭性夷为深坑!面目全非、而所谓项目“抢建”中!其它项目依然成水中花、镜中月。就而《人民网周刊》所述“深汕特别合作区、缥缈曾似被讥“特别不合作”!”

  点评:

  农民是无知可怜的幼儿、土地是他们赖以生存的命根。

党中央为保护好每一寸耕地、“三令五申”制定各项法律、法规雷呜惯耳!为何在实践中仍有罔顾这规章制度?违背原则而形成多有保护伞、以掏地敛财圈益团体,以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于是形成官官相护、媒取私利、祸害国民。然而,随着中纪委反腐重磅出击:猛药去疴、重典治乱,形成“老虎、苍蝇”一起打的阵势。也是中央政治局治国理政鲜为人知逼切特征之一。就十八大以来落马官员有周永康、黄兴国等腐败官员先后予以低头伏法。三年多来,人民也看到法治的力量!也吸引了世界目光。然而,深汕特别合作区、大量被征土地浑浊、重典乱象、沉疴缘何难举?其涂炭不但曾经有举报受害人多次实名向当地有关部门进行举报。也有新闻媒体曾经以撕口披露、提供有力线索、甘当媒体走卒人……当地相关部门本应及时深入调查、还原事实真相!化解群众关切问题、消除社会影响,取信于民。所谓——清者自请清、浊者自浊!

  然而,报道至今依然缩影浑浊不觉?致举报上访受害者倒逼其矛盾急剧升温,含冤四波上访国家有关部委;但不明的是:当地相关部门对上级交办案件为何规避麻痹?这不是个大问号吗?

  而举报上访受害者倒成皆下囚!这既不是类似《满清十大奇案酷刑》吗?而“被举报贪腐者反而在盘根错节、水泼不进的关系利益网袒护下、毫发没损、仍然固若金汤、襄中为官”!这其中的悬殊不仅仅说明村官有问题,必然还牵涉到隐藏在其背后的许多官员身上有问题,其背后隐藏着多少浑浊沉疴、倘若残延而不尽早铲除、其毒瘤隐患臃肿重叠!那还会有“中国梦”的美好期许吗?为追踪深汕特别合作区更多土地被征浑浊详情、还原深汕特别合作区一个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笔者将持续跟进追踪。(作者:张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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