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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机关事务局滨江地块施工用地被指违法

时间:2016-12-27 10:00:05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浙江省机关事务局滨江地块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未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强行毁墙破坏长河街道江三社区居民菜地,违章搭建临时宿舍,甲方浙江省机关事务局同人集团和施工方龙元建设集团至今未给农户经济赔偿。

图为未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强行搭建临时宿舍

居民举报:建设项目违法用地

近日,记者来到位于杭州滨江区闻涛路信诚路口的浙江省直属专项用房项目建设地块,看到了居民们所说的违章建筑。据了解,2015年12月28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了关于省直滨江地块专用房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函,批复函称,该项目总用地面积为286112.7平方米,建设单位是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记者现场看到,该建筑地块属江三社区居民菜地,四周砌起围墙,用钢架结构建成了8间临时宿舍房,建筑分上下两层,占地近5000平方米,目前已经全部完工。

据悉,11月30日上午,浙江省同人集团和龙元建设集团在建设省专项用房项目施工过程中,在没有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和江三社区居委会协商的情况下,强行破墙进入当地农户的菜地,进行违章搭建临时员工宿舍,给农户种在土地上的农作物造成严重损坏,未做任何经济赔偿。

江三社区居民认为,浙江省直属专项用房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未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就进行野蛮施工,其行为严重违法。近日,长河街道江三社区居委会要求滨江区相关职能部门督促施工方整改并提出三点要求。记者调查发现,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尚未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确属违建。

图为杭州国土资源局滨江分局的回复。

规划部门:未办临时用地手续违法

9月29日,杭州市规划局向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滨江分局提出了《关于征求借地搭设临时施工用房意见》,意见称,我局收悉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申请,因省直滨江地块专用房建用房(详见上图),是否同意以上单位借用该地?特征求贵局意见,请尽快回复。

9月26日,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滨江分局在给滨江区规划分局(详见上图)回复中称,经查,该地段属于道路用地,建议贵局征求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总公司的相关意见,并在用地单位与高新总公司签订借地协议后,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在取得临时用地红线并签订借地协议后方可实施。用地期间,如遇规划建设需要或期限届满,应无条件拆除临时设施以恢复土地原状,且不作补偿。

12月15日,杭州市规划局称(详见下图),根据国土部门回函,建设单位在取得规划手续后,未向相关部门继续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临时用地红线中“在向相关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后方可建设”的要求。

协调会:立即停止违法用地行为

在长河街道江三社区居民上访和滨江区有关职能部门关注下,12月7日下午,滨江区住建局召集国土、规划、城管、街道、社区、甲方和施工方联合召开协调会。江三社区居委会代表社区居民提了三条意见:一是施工单位必须立即停止违规、违法用地行为;二是在野蛮施工中对社区农户损坏的农作物必须立即赔偿;三是未交土地必须恢复原状。

协调会还决定,立即停止违法施工,办理好用地手续后方可建设,否则以违章建筑进行拆除,赔偿农户青苗损失费。甲方和施工方会后也表示,会准照会议精神操作,自行拆除违章建筑。但是第二天,甲方浙江省省直同人集团和施工方龙元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非但不停止施工,反而加快速度建造违章建筑,土地手续也未办理,农户损失也未赔偿,造成越来越多农户上访,江三社区民心不稳。

12月7日,长河街道江三社区居民再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浙江省直滨江地块专用房建设工程违法用地事实经过》的报告,该报告中认为,本社区居民向规划和国土部门反映该企业的违法用地情况,当地有关部门一直没有采取行政手段制止其违法用地的行为,现在已经有占地近5000平方层高两层六栋违章建筑已经全部完工,老百姓已经向滨江区纪委举报国土部门的行政不作为行为,正在等待滨江区纪委的回复。

律师:临时用房未批属违法

记者就浙江省直滨江地块专用房建设工程未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一事,采访了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沈小玲律师。沈小玲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工程施工、堆料、运输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以及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需要搭建临时建筑的,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二公顷以下,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图为杭州市规划局

沈小玲律师说,从上面报道所反映的问题来分析,浙江省滨江地块专用房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在未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情况下,进行违章搭建临时宿舍房,施工方浙江省同人集团和龙元建设集团还强行破墙毁坏长河街道江三社区居民菜地,未给农户经济赔偿。很明显,属于违法行为,居民可以依法提出赔偿。也希望有关职能部门能依法行政,履行法律职责。”记者将继续予以关注。(王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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