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后不履行补偿协议
(中国新闻播报记者张莹)当事人杨颖家土地占地14078.73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13566.54平方米。由于“永大丽景苑棚户区改造项目”占地,2012年3月10日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土资源局与杨颖签订了《土地征收及其地上附属物拆迁补偿协议书》,其中对土地及地上附属物面积及补偿金额做了确认,共计补偿金额111529716元人民币。当时双方代表签了名,由于国土局的各种原因,直到2013年6月28日国土资源局作为甲方才进一步确认盖章。
当地的拆迁工作看似做得“风平浪静”,被拆迁户杨颖也是努力配合。可是房屋被拆,项目也动工了,补偿款却迟迟没有拿到。作为《土地征收及其地上附属物拆迁补偿协议书》甲方的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土资源局竟“无赖”的答复杨颖:……现由于永大房地产公司资金链断裂,无力将抵押给东胜国土资源局的写字楼完工,造成暂时无法支付杨颖的拆迁补偿款。……
一个多亿的拆迁补偿款,数年的拖欠,造成的损失可谓巨大,多方求助无果的杨颖终于走上了上访之路……
2013年12月24日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文件(鄂国土资字﹝2013﹞610号)“鄂尔多斯市国土资源局关于东胜区杨颖反映问题的情况说明”是就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转来文件批办单《关于妥善处理信访人杨颖反映问题的函》中杨颖所提信访事项的答复。内容部分摘抄:
经调查,信访人杨颖反映问题属实。
……现由于永大房地产公司资金链断裂,无力将抵押给东胜国土资源局的写字楼完工,造成暂时无法支付杨颖的拆迁补偿款。
东胜区国土资源局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了解到永大房地产公司也正在和信访人杨颖进行沟通。现永大房地产公司正在积极筹措资金解决拖欠杨颖的征地补偿款。东胜区国土资源局也将进一步督促永大房地产公司支付拖欠信访人杨颖的征地补偿款。
2015年1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内信联办字﹝2015﹞1号)“关于依法妥善处理杨颖信访事项的函”内容摘抄:
各级政府均对杨颖反映的情况予以了确认,并加以督办,可就是这样一件明明白白的事件,几年过去了,仍得不到有效解决。笔者不得不为当地的执政能力担忧。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土资源局作为甲方与乙方杨颖签订了《土地征收及其地上附属物拆迁补偿协议书》,该协议书第三条“乙方搬迁完毕,交付土地使用权十五日内,甲方将补偿款一次性付清。”那么作为甲方,代表政府的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土资源局尽管有百般理由推脱,笔者都认为,不履行协议书,你就是“老赖”,其公信力的丧失更是不言而喻!
杨颖同时提出以下几点异议:
1、国土资源局于2010年7月以前未经本人同意,在未拆迁的前提下,将该块土地挂牌出让给开发商,即已将该土地出让,按照土地法规定,土地与地上建筑物是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国土资源局没有按照规定执行。
2、土地已经成为房地产的资产,也就意味着产权没有了利益保障,那么该笔拆迁费应该由国土资源局立即支付给拆迁人。
3、土地局以开发商没有给该局支付这笔拆迁款为由,拒绝付给拆迁人拆迁款的理由也是不成立的。因为协议的甲方是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