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墙上挂满小气球,三五米开外支一把气枪,打中规定数量的气球,就能获得相应的奖品,这种小摊点,很多人并不陌生。但最近,在天津市区的“天津之眼”摩天轮附近摆射击摊的摊贩赵春华,却获罪“非法持有枪支”,被判刑三年半。到底什么是“枪支”,再次引起社会的广泛讨论。
赵春华的女儿王艳玲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说,她知道母亲被警方带走,是在2016年10月12号晚上。当时,警方从9个射击摊点,带走了13人,“晚上9点多的时候,我给她打过电话,我想着那天过来帮忙,她就说我在派出所了,我说为啥,然后说可能是因为枪的事。我是听别人叙述的,警察说你们这个摆摊收一下吧,跟我们去一下派出所做一下鉴定,你们就可以回来了。”
赵春华没能回得来。51岁的她,两年前从老家内蒙古来到天津。去年八月份开始,蹬着三轮车,架起从别人处转手买来的射击摊点,做起了打气球的小买卖。一个月能挣两三千块钱。
王艳玲说,出事之前,根本就没想到能摊上这么大的事儿,“第二天的时候我们又去问,人到底在哪?为什么抓他们?然后他们说是非法持有枪支,然后被带到看守所,被刑警拘留,我们觉得这是一个玩具枪,被鉴定为枪支,想都不敢想。就是1.8焦耳每平方厘米,是这个标准。她的总枪数是九只,鉴定出来是六只,我母亲那个所谓的枪,鉴定出来的数值都是二点几,二点零几,能量应该都是特别小的。我也从来没觉得这种摊会出这么大的事儿,如果说是知道的话,肯定不会让他去干。”
去年12月27号,天津市河北区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对赵春华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截至12月31号,与赵春华一起被带走的其余12人,8人被取保候审,另有4人羁押在看守所。事实上,以生产或持有玩具枪而获刑的,赵春华只是很小的一个事例。
2011年,一名张姓青年为10岁儿子网上订购了两把塑料仿真枪,后来被警方查获。经鉴定,它们的枪口比动能达到每平方厘米2焦耳,认定为枪支,被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诉。2009年,一名刘姓玩具商在办理向客户托运玩具枪手续时,被公安人员缴获21支玩具枪,其中18支的枪口比动能都在每平方厘米2至4焦耳之间,被认定为枪支。法院以非法买卖枪支罪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2015年4月,因为从境外买了24把仿真枪,20岁的刘大蔚被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武器罪,判处无期徒刑。
更富有戏剧性的是,去年,浙江某县法制办副科长,拥有法学硕士学位,还做过五年法官的吕洪武,在淘宝网上买了两把玩具枪,经鉴定,两把玩具枪的枪口比动能分别为每平方厘米7焦耳、8.5焦耳,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
枪口比动能是指子弹弹头离开枪口的瞬间所具有的动能,除以枪口的横截面积,得出的数值。这一数值,会受到子弹自身的材质、重量、枪口大小等因素的影响。根据公安部的相关规定,当一把枪形物的这一数值达到每平方厘米1.8焦耳时,就被认定为枪支。这个数值对人而言,意味着什么样的杀伤力?天津师范大学物理实验室教师白赫说,在特定的条件下,这样的枪支可以击穿某些材质的易拉罐,也可以对人体的一些部位造成伤害。
白赫解释,“这种认定的枪支,他发射的子弹是BB弹,一般这种情况下的bb子弹,它的质量是在0.2克左右。它的规定的是,1.8焦耳每平方厘米,一般情况下,BB弹的直径是在六毫米左右,按照这个估算一下,它的出口速度就能高达74米每秒。在这么快的速度出口之下,对于人体的损伤,没有试过,但可以举个例子,如果是打击人体的话,就相当于承受了一个打拳击的一记重拳,也就是100到150公斤左右的力量压在我们身上。”
但也有法律界人士指出,以公安部的相关文件,去解释刑法意义上的枪支,显然是违反法律的错误做法,也正因此,才使得因玩具枪获刑的案件,难以被人们所理解。曾多次为此类案件的被告做辩护的律师周玉忠认为,公安部的文件和标准,就算是合法有效的,也不能够解释刑法。充其量只能按照标准化法的规定,只能够用于生产厂家进行产品检验合格的依据,不用来判定它是不是刑法上的枪支的标准,或者说是公民有没有罪的依据。
目前,赵春华不服法院的一审判决,将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