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的深水期、社会转型的关键期,各种利益冲突频繁、社会矛盾凸显。人民群众在物质生活条件不断得到改善的同时,民主法治意识、权利义务意识也得以普遍增强,对于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越来越强烈,对于更加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也越来越期待。现实生活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徇私枉法、司法不公的现象仍然存在,以权压法、以言代法、信访不信法的情况时常发生。
在法治进程中,有关宋广华案件只是冰山一角的一个典型案件:宋广华,山东聊城东昌府区人,于2000年在中国联通公司东昌府分公司工作,2002年以来担任东昌府区张炉集营业室主任;2013年4月调任联通公司旗下保时通信息网路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东昌府区维护中心主管,2013年3月14日将张炉集营业部工作进行交接,至此不再主持张炉集营业部的工作,以上事实均有公司任职文件及交接表为证。宋广华自述:2014年2月左右,在处理691宽带故障时,发现张炉集营业部出现按年收取宽带费用,按月续费的违规行为。遂后我向负责张炉集营业部的营销主任孙之强通报,营业员李彤彤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资金的行为被发现,经查当时发现营业短款18万元左右。当时分公司要求我垫缴8万元采取补救措施。我怕失去来之不易的工作,就垫缴了8万元。后来由于短款的数额越来越多,案件最后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立案处理。
经侦支队将我列为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我向办案人员张振、黄其反复说明,我于2013年2月28日不在负责张炉集营业部的工作了,李彤彤不可能将收取宽带费用交给我,并且短款40余万元,每笔宽带1000元左右,要收取400次左右,我当时不在张炉集营业部工作了,李彤彤不可能天天找我把钱交给不是负责人的我。我把情况向当时聊城市人民检察院批捕科领导说明情况,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坚持原则不予批捕。释放后,我拿着任职文件及交接表复印件找到张振、黄其要求对我撤案,黄其不负责任的说材料是伪造的。并多次将案卷材料送检查机关要求对我批捕,但检查机关办案人员坚持原则,维护司法公正。
至今两年多的时间,公安机关不负责任对我一直不断变换着强制措施,2014年5月12日对我刑事拘留,2014年6月19日将我释放;6月19日对我采取监视居住措施,2014年12月18日解除监视居住,2015年7月27日又将我取保候审,2016年7月26日又解除取保候审。时至今日,公安机关不再对我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但坚持不依法撤销案件,原因就是撤销案件就会产生国家赔偿和启动追责程序。
为了要求公安机关撤销案件还宋广华清白,其数百次找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反应,数十次进省、进京信访,毫无结果。李彤彤利用职务之便侵占资金40余万元构成侵占资金罪证据确凿公安机关为什么不追究责任?因宋广华首先发现李彤彤按年收按月续的方法侵占资金被诬陷同案犯,要求追究诬告陷害责任为什么不追究?既然没有犯罪事实不对宋广华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也就是不作为犯罪嫌疑人对待,为什么不撤销案件?这难道就是所谓的司法公正?在这个案件中宋广华受到的不公平正义,山东省聊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张振、黄其等办案人员何时才能承认自己的工作错误,还宋广华的清白呢!
既然在整个案件过程中没有证据表明宋广华的违法,检察院人员也坚持原则不予批捕,那为什么侦支队民警张振、黄其等人却一直不断变换着强制措施对待宋广华,而非法侵占资金的李彤彤却逍遥法外,仍然可以无忧无虑的上班呢?其中涉案人员李彤彤与民警张振、黄其等人之间见不得光的幕后交易不得不令人质疑。
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人民群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要求。像聊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张振、黄其这样的法治素养不高、依法办案能力不强的人,甚至办一些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存在严重司法不公现象,那么民众对公平正义的最后希望就会被打破,社会将失去最底线的公平正义。只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社会主义国家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