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耗资数百万元经营林场被毁,损失惨重
镇委书记钱健雄主张暴力血拆,为官不为
2016年12月28日,陆丰市内湖镇西陂村同墓场林地数百亩果林、房屋等在短短一天内被镇政府组织人员强行摧毁,如今林场变成废墟,一片狼藉,致使农民损失千万元。林场遭遇土匪般强拆,农民欲哭无泪。
大面积毁林,村民向当地林业公安机关报案,托辞拖延立案。当地个别领导支持内湖镇委书记钱健雄所主张暴力血拆。
在没有任何补偿协商的情况下,内湖镇政府以该林场是“政府储备用地”为借口,以“违规抢种抢建”为说辞,强行摧毁房屋、上千棵果树及数百亩树林,将农民苦心经营的林场变成一片废墟,至今没有取得任何补偿。
有村民指出,内湖镇政府、镇委书记钱健雄罔顾法律,漠视群众呼声,肆意践踏农民合法权益,是典型的“为官不为”,侵害群众利益,应该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追究。
抛荒16年的土地“隐蔽交易”,变成“政府储备用地”?
内湖镇西陂村同墓场林地位于深汕高速公路内湖出入口,属于西陂村集体土地。1997年,由于深汕高速公路需要建设内湖出入口,征用了西陂村一部分土地进行建设收费站服务区等设施。
高速公路征地后,西陂村同墓场林地却没有被利用,建设高速公路配套设施,该块土地抛荒16年。
也就是说,该块土地什么时候被深汕高速公路征地?什么时候变成“政府储备用地”? 西陂村村民从来都不知道。土地复耕经营林场自从2008年种植经营至2015年期间,从来没有收到任何政府部门要求停止耕作的通知。
直至2016年11月,内湖镇政府组织人员强拆西陂村同墓场林地,村民们才知道数百亩林地变成“政府储备用地”。
西陂村同墓场林地权属归谁?是否经过合法手续变更为“政府储备用地”?面对这些问题,西陂村有一些村民通过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获悉,该块土地权属对外公开仍属于深汕高速公路公司,而不是“政府储备用地”。
然而,内湖镇政府对此块土地解释是,陆丰市政府花了几千万元向深汕高速公路公司“买回”这块土地,作为“政府储备用地”。至于土地的使用,陆丰市、内湖镇政府却对外招商,进行土地买卖,而不是用于民生、公益项目建设。
对于2016年12月28日内湖镇政府强行摧毁西陂村同墓场林地数百亩果林一事,负责管理“政府储备用地”的相关部门却不知情。
有知情人士认为,西陂村同墓场林地土地已长达16年闲置、荒芜耕地,西陂村村民在同墓场林地的种植行为,属合理合法复耕,是对耕地的保护与合理利用。
村民复耕经营近十年林场,一纸通知变成“违规抢种抢建”
由于原高速公路征用西陂村土地,系暗箱操作。村民耕地被强占却得不到分文赔偿。加上高速公路征地后,将大量土地抛弃荒废。西陂村村民进行合理合法的复耕生产活动。
2008年,深汕高速公路面对闲置抛荒多年的土地(同墓场部分林地),也是同意西陂村村民进行耕作利用。
2008年11月,现任村委书记、时任村长陈核允牵头,村民陈瑞东、陈永塔、陈奕洲等人与西陂村订立土地承包合同,作为种、养殖及开发用地,面积约330亩。
陈永塔、陈瑞东、陈奕洲三人在承包合同签订期间,也曾与高速公路相关人员联系过,对方口头答复该土地多闲置中,可允许农民进行复耕。
在承包后,村民陈瑞东、陈永塔、陈奕洲等人在不可耕种的土地上修建了林场工作人员宿舍800平米,同时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资金进行平整土地等工作,先后种植有红薯、桃树、李树、龙眼、荔枝(部分为老林场遗留、树龄超40年)。近年来台风自然灾害不断,该林场经营收益甚微。
眼看林场将有所收成,却被内湖镇钱健雄书记以“政府储备用地”为借口,以“违规抢种抢建”为说辞,并仅以一个月的搬迁时间予以迁移。内湖镇政府在没有一分钱赔偿的情况下,数百亩果林、及几百平方米民房被强行拆毁,夷为平地。
对此,有法律人士指出,陆丰市内湖镇在短期内摧毁西陂村同墓场林地果林、房屋等做法,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多项法律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林场村民质问内湖镇政府:在长期闲置荒芜耕地的情况下,为何毫无作为?在不损坏国家利益的前提下,为何不支持农民的合理复耕?在未进行积极协商的情况下,为何采取强行暴力拆房毁林?
陆丰市内湖镇政府、镇委书记钱健雄主张未经协商、强行拆毁林场,如此粗暴摧毁民房、树林的做法,与中央提倡执政为民理念格格不入,上级领导应该明察秋毫,还村民们一个公道。(中国新农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