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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十里庄村民告急!!!

时间:2017-01-10 16:40:02    来源:社会法制网    浏览数:46  我来说两句() 字号:TT

  息县长陵乡杨围孜村十里庄组村民,为保护耕地,维护村民合法权益惨遭恶霸民警毒打,9个村民无辜遭到刑拘,两千村民怨声载道,矛盾不断激化……

  举报人:息县长陵乡杨围孜村十里庄组村民

  被举报人:息县长陵乡人民政府

  举报事由:

  我们十里庄组原有十四户村民,五十四口村民,在八十年代初期,响应国家分田到户号召,将本组一百余亩田地分给村民耕种。村民取得土地后,精耕细作,勉强维持生计。

  1991年时,息县长陵乡发生洪水灾害,远在台湾的林小姐听说后,想为家乡父老乡亲做些贡献,提出要在长陵乡杨围孜村建敬老院。时任长陵乡乡长王新华决定把敬老院建在十里庄组,后王新华就多次到十里庄组去作村民工作,说建敬老院也是为了全乡老人能够过上幸福的晚年,也是为了给全乡人民谋福利。在乡长王新华的劝说下,十里庄组村民每家腾出部分土地,共计七点五六亩土地无偿供给乡里建敬老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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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长陵乡政府将敬老院前墙大门以里卖掉。2012年,买方将前墙大门拆除,建成商品房卖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九条规定:“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村民认为,敬老院的财产权就算归乡里所有,但敬老院所占用的土地是十里庄组的土地,其所有权应该归十里庄组集体所有,分田到户后,承包经营权归村民所有,应受法律的保护。当初,村民无偿提供土地给乡里建敬老院使用,如果敬老院减少规模,空出的土地就应该退还给十里庄组,供村民继续耕种。长陵乡政府没有给十里庄组村民任何人协商,就私自卖掉十里庄组集体所有的土地,并建成商品房出售,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侵害了十里庄组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剥夺了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十里庄组村民多次找长陵乡政府有关负责人商量此事,希望退还土地给村民耕种,均无结果。

  2015年,长陵乡政府以敬老院房屋属于危房为由,强迫敬老院里的剩余老人搬离敬老院,老人们不走,长陵乡政府就将敬老院的食堂不开火、停水、停电、强行锁大门,逼迫老弱病残的老人们离开了敬老院。

  2016年11月20日,长陵乡政府找人将原敬老院后两排的房屋全部拆除,将土地推平交给施工方施工。

  12月10日,施工方机械进场开始施工,村民们闻讯前去讲理,施工方答应停工。后来又强行施工两次未成。

  12月27日上午九时许,施工方的施工机械在八辆各种型号警车的保护中再次开进工地强行施工,不明真相的村民刚一开口说话就被大批全副武装的警察、特警围住,强行带上手铐拖上警车带走。到九点半时,已有六位村民被警车带走。下午又有三位村民被警察带走。现在,村里的大部分村民因为害怕被抓,都己逃离,村里只剩老人和孩子。

  综上,在全国上下党员干部正在“两学一做”的关键时刻,息县长陵乡政府、息县有关部门的领导干部竟敢明目张胆地非法调集大批警力,没有任何法律手续非法抓人!他们表面说为人民服务,背后却做出损人利己的违背党纪、违背国法的事!共产党执政为民!党员干部为民服务!人民警察为人民!警察应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在却出了领导干部非法侵占我村土地!警察特警强行拘捕无辜村民!

  为此,作为十里庄组村民,无论是为了自己的人身安全,还是为了全组村民的土地权益,特将息县有关领导干部非法侵占我组土地!大批警察、特警强行拘捕无辜村民的行为,向上级政府部门反映,望各级领导能在百忙之中,对此事件给予高度重视,并在查清事实的前提下,作出正确的决定,及时制止该不法侵占村民土地建房行为,尽快释放被抓走无辜村民,保障十里庄组村民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让人民过个平安年!以慰民心!

  强烈要求:

  1、尽快释放被无辜关押的村民;

  2、恢复耕地,让村民种上庄稼,维持生计;

  3、补偿村民土地损失费;

  群众代表:陈金明 魏炳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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